1994年6月3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6月3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6月3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08.01.28由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07年11月1日由烏魯木齊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
十七、關於實施《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通告 (1995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市政通〔1995〕3號公布施行)修改內容:刪除本通告第三條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內容,修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十八、關於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通告...
第十四條 非法運輸、銷售或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烏魯木齊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處罰。第十五條 在現場沒有交通警察的情況下,對有下列違反交通管理行為之一,不聽勸阻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處以警告或者罰款;(一)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二)穿越紅燈或者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誌、交通...
第十四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在煙花爆竹產品上標註燃放說明,並在煙花爆竹包裝物上印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第十五條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對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保管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建立購買、領用、銷售登記制度,防止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丟失。黑火藥、煙火藥...
第二十四條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所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質量、包裝、標誌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在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內部及生產區、庫區之間運輸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時,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安全條件的車輛、工具。企業內部運輸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路線、速度行駛。生產企業、...
第二十二條 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經營者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黑火藥、引火線批發的企業不得向無《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四)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五)停止露天燒烤;(六)停止幼稚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必要時可以停課;(七)其他應急措施。第四十條 發生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時,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污染擴大。第六...
不符合規定的,要進行改建。第四條 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由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單位的主管領導人或個人負責。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第五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照本規定,對管轄區內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各級勞...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是2011年10月10日發布的管理辦法。通知信息 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徵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草案)》修改意見的通知 按照2011年立法計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1號令)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煙花...
新疆吉祥源煙花爆竹燃放有限責任公司 新疆吉祥源煙花爆竹燃放有限責任公司於2008年11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張雄,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工程設計與作業等。
2.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技術標準12 2.3.1國家標準12 2.3.2行業標準13 2.3.3地方標準13 思考題14 3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情況15 3.1現狀15 3.2職責分工16 3.3北京市煙花爆竹級別、類別規定16 3.3.1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級別、類別和規格16 3.3.2北京市禁止銷售和民間燃放的煙花爆竹18 ...
根據2007年8月29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9月27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日陝西省第十一屆...
《西寧市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是西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及...
(十)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第十條 禁止以下列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一)向他人、車輛、船舶、航空器、建築物、公共綠化地拋擲;(二)妨礙行人、車輛、船舶、航空器安全通行的方式;(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第十一條 禁止銷售和燃放拉炮、劃炮、摔炮、紙...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儲糧、堆放柴草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禁止違反安全規定接拉電線。第二十九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當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第三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公共娛樂場所實際容納人數不得超出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定人數...
2023年8月8日,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發布信息 《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於2023年6月1日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經2023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盤...
(二)經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經公安機關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爆破作業單位;(三)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煙花...
海口市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04修訂),根據2004年4月28日海口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口市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簡介 【發布單位】海南省海口市 【...
第二十三條 批發企業應當負責回購、回收或者提供場所存放零售經營者在經營許可期滿後未銷售的煙花爆竹。第二十四條 批發企業和常年零售經營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投保全全生產責任險。第三章 燃放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或者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及其安全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原料,點燃引火線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能夠產生聲響、煙光等的各類鞭炮、焰火。第四條 自治區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實行行政許可制度。第五條 ...
1.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強對運輸、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組織銷毀廢舊和沒收的煙花爆竹,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治安處罰。2.縣安監局:負責監督已取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許可證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3年9月24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一)在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或者燃放煙花爆竹(含冷焰火)、焚燒物品;(二)在加油站內向塑膠容器直接加注易燃液體;(三)在住宅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四)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給電動車充電;(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
十三、原第十九條修改後作為第十八條,修改為:“未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並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但不按規定進貨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銷售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銷售許可證,...
第十五條 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第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定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臨時銷售網點,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設定銷售網點。第十七條 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專營的具體辦法...
C級產品是指適於室外開放空間燃放、危險性較小的產品;D級產品是指適於近距離燃放、危險性很小的產品。前款規定以外的煙花爆竹,禁止在限制燃放區內銷售和燃放。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第十四條 縣、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可以設定公共燃放區域,引導市民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第...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l063l-2004)標準對煙花爆竹產品的分級,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供應A級煙花爆竹,大型焰火晚會和燃放活動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配送給取得A級燃放資質的專業燃放單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許可的期限、地點...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第十三條 違反菸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第十四條 有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燃放煙花爆竹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批發企業應當在其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上標註批發企業名稱、貼上防偽標識。第十五條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實行流向登記管理制度。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採購、銷售流向登記檔案,如實記錄煙花爆竹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和銷售時間、購買者等內容,並留存三年備查。第十六條批發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煙花爆竹配送能力,使用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