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濟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2019年6月28日經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9月20日
  • 發布單位: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例發布,主要內容,

條例發布

濟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近日,濟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濟寧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於2019年6月28日經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於7月26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自今年9月20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條例》中明確了基本行為規範,公民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尊老愛幼,以及維護公序良俗,遵守市民文明公約、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行業規範守則等行為規範。
公共環境文明行為規範
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垃圾,不亂倒污水;不在室內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和其他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愛護公共設施設備,不躺臥公共座椅,不損壞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不在建築物、構築物的外牆、樓道、電梯,公共設施、路面、線桿、樹木或者道路兩側、過街天橋、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亂塗寫、亂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散發宣傳品等。
公共秩序明行為規範
遵守公共禮儀,在公共場所著裝整潔得體,言談舉止文明,不喧譁,不說粗話髒話,文明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遇突發事件,服從現場指揮,配合應急處置,不聚集、圍觀;購買商品、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乘坐電梯時遵守安全規定,有序上下;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先下後上,主動為老、幼、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露天表演、商業促銷、廣場舞、健步走、甩鞭、抖空竹、投擲飛鏢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不侵占、挪用、污損按照規定配備的母嬰室及其設施、設備。
公共運輸行為規範
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服從交通警察指揮,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按照規定地點、時間停放機動車,規範停放腳踏車、電動車、共享腳踏車等非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吸菸、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動通訊工具,依法使用燈光、喇叭,不占用專用車道,非緊急情況時不占用應急車道;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或者積水路段時減速行駛,禮讓行人;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不向車外拋撒物品;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或者規定車道行駛,不逆向行駛或者並排行駛,不隨意變道、超速、搶行、越線停車等。
社區文明行為規範
鄰里之間和睦相處、團結互助,積極參與樓院、社區組織的公益活動;愛護社區環境,不亂堆雜物,主動清掃樓道衛生;不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不私拉亂扯電線,不亂停亂放車輛;裝修房屋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影響建築安全;不在公共綠地、樓道、樓頂等社區公共空間堆放物品、飼養動物、私自種植、懸掛私人物品、晾曬衣物等;業主應當遵守管理規約,不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內的道路、場地,不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依法文明養犬等。
家庭文明行為規範
重視親職教育,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弘揚儒家優秀傳統文化;建立平等、互敬、互愛、理解、包容的良好夫妻關係,反對家庭暴力;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父母等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對家庭成員中的殘疾人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並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強自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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