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是2020年濟南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濟南市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指導意見》(魯政字〔2019〕221號)精神,進一步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聚焦特殊群體,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
1.編密織牢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依託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台,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孤困兒童保障、教育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部門的專項救助,構建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網路,實現城鄉困難群體救助全覆蓋,為開展救助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
2.實現城鄉社會救助標準一體化。按照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比例分別測算確定城鄉低保標準和孤困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到2021年,城鄉低保標準之比原則上在1.3∶1以內;城鄉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於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照料護理標準堅持差異化服務原則分別按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10%(自理)、20%(半自理)、35%(失能)的比例確定。力爭到2024年年底前實現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一體化,有條件的區縣應先行先試。(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3.加強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家庭貧困狀況評估體系,將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大重病患者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孝善扶貧補助、扶貧專崗收入、扶貧項目分紅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享受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超出低保標準後,可繼續保留低保待遇12個月,確保貧困民眾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殘聯)
二、聚焦民眾關切,統籌完善社會救助流程體系
4.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由區縣政府授權,將社會救助審批許可權委託下放到鎮(街道)實施,實現社會救助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能分離;進一步拓寬受理渠道,人戶分離、城鄉混合的困難家庭可就近向我市區域內的有關鎮(街道)提出社會救助申請,實現民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簡化審批環節,最佳化社會救助審批流程,將社會救助審批期限由37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以內,對特殊困難民眾要在24小時內先行給予臨時救助。(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委編辦)
5.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應救盡救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格線員、駐村(社區)幹部、結對幫扶幹部、志願者的作用,及時發現轄區內各類困難民眾。對需要專項救助的,及時報民政、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納入低保、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等範圍。對專項救助覆蓋不到的特殊困難民眾,由鎮(街道)及時報各區縣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有效化解民眾各類重大急難問題,最大限度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事件發生。(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
6.完善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工作人員和專項經費,全面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各區縣要最佳化配置社會救助管理機構編制資源,做到人崗相符。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有關金融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提供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或協調建立查詢工作機制,實現社會救助相關數據跨部門、多層次共同維護、共享利用,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效率。(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
三、強化三項保障,統籌完善社會救助能力體系
7.強化工作隊伍保障。按照省政府要求,採取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齊配強社會救助力量,加快建立區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路。充實鎮(街道)和村(社區)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每個鎮(街道)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工作平台要配備1-2名專職助理員,每個村(社區)的社會救助工作站要配備1名協理員,負責各類社會救助事項的入戶調查、審核確認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助理員和協理員可通過市場化購買服務方式,由社會力量派遣,被派遣人員原則上優先考慮具有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經歷或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人員。(牽頭單位:市委編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8.強化經費資金保障。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擴大和最佳化資金供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各類社會救助資金及工作經費分級納入財政預算,有效保障社會救助工作開展。最佳化社會救助資金支出結構,統籌安排各類救助資金,市級補助資金要重點向財政困難區縣傾斜。授權區縣統籌管理各類救助資金,盤活存量,合理確定救助重點,分類制定救助標準,最佳化資金支出結構。(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9.強化信息技術保障。全面套用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台開展社會救助受理、審批等業務,區縣、鎮(街道)的社會救助綜合管理平台使用率實現100%。依託省信息平台及市級政務服務移動平台,開發我市社會救助移動端服務套用,推行“指尖辦”“掌上辦”等便民服務模式,實現救助政策、救助對象、救助信息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四、健全三項機制,統籌完善社會救助監管體系
10.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落實市、區縣、鎮(街道)、村(社區)低保長期公示制度,其中,市、區縣民政部門通過網站對低保對象進行公示,鎮(街道)通過固定的政務公開欄及政務大廳設定的電子屏等進行公示,村(社區)通過固定的低保公示欄及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各區縣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資源,廣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提高民眾對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1.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監測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健全監督檢查、投訴舉報、績效評價、容錯糾錯等機制,嚴肅查處社會救助領域中的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不良行為,依法整治貪污、挪用、虛報、冒領社會救助資金等侵害民眾利益問題。(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辦)
12.健全誠信懲戒機制。逐級建立社會救助家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推行申請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和失信記錄製度。對提供虛假材料、違反承諾制度、存在嚴重失信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按照有關規定納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事關民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總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切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的跟蹤評估,強化督導考核,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及時發現、培育、推廣一批創新典型,形成可宣傳、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推動全市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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