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方案

為營造激勵奮發向上的公平環境,激發重點群體創業創新活力,通過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促進全省城鄉居民增收,根據《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和相關配套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綜合運用多種激勵手段,聚焦重點,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建立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顯著提高、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的長效機制,為全省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撐,使全省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二)主要目標。堅持在經濟成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到2020年,城鎮就業規模穩步擴大,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收入分配格局持續最佳化,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實現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5%以上,全員勞動生產率達到每人13萬元,農村居民收入增幅超過城鎮居民收入增幅。
———巨觀收入分配格局持續最佳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繼續提高。
———城鎮就業規模穩步擴大,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就業質量穩步提高,城鎮新增就業550萬人以上。
———城鄉、區域、行業間收入差距不斷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幫助50萬左右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通過轉移就業實現脫貧,如期實現脫貧目標。
二、實施七大群體激勵計畫
以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技人員、小微創業者等增收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的七大群體為重點,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整收入分配結構,推行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更多就業崗位,不斷培育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帶動城鄉居民實現總體增收。
(一)技能人才激勵計畫。完善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大力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培養高水平齊魯工匠隊伍,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帶動廣大產業工人增技能、增本領、增收入。
1.完善技術工人薪酬激勵機制。深化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建立技能人才工資調查發布制度,完善工資水平市場對標機制,不斷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最佳化職業技能等級設定,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技能專家”“特級技師”等制度,拓寬技術工人晉升通道。加大對技能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力度,鼓勵企業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實行年薪制、股權制、期權制等收入分配方式。技術工人在科技攻關、技術革新、先進操作法套用等方面取得的創新成果按要素參與分配,可從成果轉化收益中通過獎金、股權等形式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制度,可根據實際情況或參照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自主設定發放高技能人才崗位津貼。健全完善工資平等協商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落實產業工人參與分配決定的權利,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法,並根據考核結果按崗聘用,兌現相應薪酬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總工會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2.貫通執業資格、學歷等認證渠道。統籌考慮技能培訓、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職業資格與職業教育學歷“雙證書”制度,促進學歷與非學歷教育互通互認,搭建產業工人教育培訓“立交橋”。建立職業資格與相應的職稱、學歷可比照認定製度,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方式,引導和支持企業、行業組織和社會組織自主開展技能評價,加大對技術工人創新能力、現場解決問題能力和業績貢獻的評價比重,並將評價結果與職工待遇掛鈎。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評價選拔制度,適當突破年齡、資歷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使用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
3.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技能競賽的培養、選拔、激勵作用,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以及行業、企業開展技能競賽活動,鼓勵企業職工、院校學生積極參加各級各類技能競賽。加大投入力度,對被認定為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和省級集訓基地的,由省級財政給予獎補支持。對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給予獎勵。大力宣傳勞動模範、大國工匠、齊魯工匠和技術創新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質品牌增值收益。充分發揮表彰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做好齊魯首席技師、齊魯工匠等選樹工作,評選名額向產業工人傾斜。鼓勵引進高端技能人才,企業引進外省中華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隊參賽選手,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安排在關鍵技能崗位工作的,優先納入各級高技能人才評選範圍,並按規定給予獎勵。鼓勵各級對重點領域緊缺的技術工人在落戶、購租住房、子女上學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二)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畫。在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時,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職業化進程,帶動廣大農民共享現代化成果。
1.提高新型職業農民增收能力。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整體推進示範省為契機,強化統籌協調,加強政策扶持,完善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深化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納入教育培訓發展相關規劃,定向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完善國家助學和培訓補貼政策,鼓勵農民通過“半農半讀”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培訓。加大農村勞動力和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現代青年農場主計畫、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畫、職業技能提升計畫等項目,啟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畫,鼓勵引導農村青年、返鄉農民工、農村大中專畢業生等加入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實施千名巾幗新型經營主體負責人培訓、千名新型女農民培訓,提高新型職業女農民增收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2.挖掘現代農業增收潛力。鼓勵農民採用節本增效技術,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持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加快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降低金融服務和交易成本。實施“品牌農產品進超市工程”,增加產地直供品牌農產品比重。扶持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培育農業科技創新套用企業集群,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推動“網際網路+”現代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探索農業新型業態。推動農業全產業鏈改造升級,鼓勵農民共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經營性收入。(省農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金融辦、省供銷社負責)
3.拓寬新型職業農民增收渠道。加快建立健全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措施,爭取在信貸保險、土地使用、稅費減免、機械裝備等方面對新型職業農民予以支持。積極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指標支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閒農業、創意農業、鄉村旅遊、旅遊特色小鎮等新業態,加強“扶貧車間”“創業工坊”等農村新型創業主體建設。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辦、省供銷社負責)
(三)科研人員激勵計畫。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加快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通過工資性收入、項目激勵、成果轉化獎勵等多重激勵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工作,充分調動廣大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
1.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探索建立體現行業特點的高校、科研機構薪酬調查比較制度。進一步完善高校、科研機構工資制度,對高校、科研機構中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經批准,可採用協定工資、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市場化薪酬模式。對因重大科研任務、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等臨時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項目周期內可實行項目工資制,費用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實行協定工資、年薪制人員的薪酬,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但不作為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支持科研人員依法適度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新創業取得收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
2.改進科研項目及其資金管理。充分發揮科研項目資金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引導作用,項目承擔單位在統籌安排間接費用時,要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係,績效支出安排應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鈎。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突出知識創造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探索以契約制的方式落實科研人員研發自主權、收益分配權和智慧財產權歸屬權。對符合條件的智庫項目、重大調研課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承擔單位按照服務契約約定管理使用項目資金。推行符合創新規律的科研經費審計方式,建立分類審計制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負責)
3.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全面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支持科研人員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獲得合理報酬,實現收入增長。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可直接發放給個人。認真落實國家在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方面的政策,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科技成果轉化稅收負擔。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對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績效獎勵力度,建立健全後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饋機制。鼓勵單位以成果轉化收益增加基礎性研究、農業和社會公益研究等研發周期較長的人員收入。發揮智慧財產權分享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激勵作用,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地稅局、省金融辦、省國稅局負責)
(四)小微創業者激勵計畫。著力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創新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和支持中小創業者實現創收創富。通過股權激勵、期權激勵等多種激勵方式,廣泛引進各類企業家人才創辦企業,帶動全省中小企業發展。
1.清除創業壁壘。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放寬新興經濟領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全面實施企業“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取消不必要的行業門檻限制,消除隱形壁壘,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深入開展涉企收費清理整頓,加快實現四項收費清單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中小企業局負責)
2.提高創業成功率。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發揮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健全完善創業孵化機制,集成創業政策,創新孵化手段,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技術,打造山東創業服務雲平台,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資源共享空間。大力發展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和小微企業,可申請相應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規定給予貼息。加大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力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加強創業服務,積極開展創業大賽等專項創業服務活動,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負責)
3.激勵各類人員返鄉創業。組織實施好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用足用活開發性金融支持返鄉創業促進脫貧攻堅政策。按照已出台的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細化完善支持政策,鼓勵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依託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園、信息服務平台、實訓基地等創業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建立融資、融智、融商一體化創業平台,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提供“一站式”“一條龍”專業化服務。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為返鄉務工人員從事養殖、種植等創業提供技術服務。整合各類資源,幫助返鄉創業人員解決創業難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負責)
4.健全創新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明確創業成員利益分配規則,確保創業者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充分激發創業積極性。鼓勵推行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畫。逐步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建立健全適合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評估、審批授權、盡職調查和激勵約束機制。(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人行濟南分行負責)
(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計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發揮薪酬分配激勵作用,進一步穩定預期、最佳化環境,激發企業家創業熱情,推動經濟成長、就業增加、效益提升、職工增收實現良性互動。
1.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方式。繼續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山東省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完善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研究制定我省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實施意見,對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採取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加快實施股權激勵計畫;支持非上市企業採用增量獎股、超額利潤提成、分紅權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核心人才實施有效激勵。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探索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金融辦負責)
2.強化民營企業家創業激勵。消除各種隱形壁壘,解決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等問題,鼓勵民營企業家擴大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化待遇。取消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數量限額管理規定,以及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執業限制,鼓勵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自由進入我省執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負責)
(六)基層幹部隊伍激勵計畫。完善工資制度,健全不同地區、不同崗位差別化激勵辦法,建立陽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調動基層幹部隊伍工作積極性,同步完善相關人員激勵機制。
1.完善工資制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完善作為激勵手段和收入補充的津貼補貼制度。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消費水平等差異,適當參考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將規範後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納入地區附加津貼,實現同城同待遇。推進公務員工資調整制度化,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2.健全差別化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工資收入掛鈎。給予公務員平時考核中“較好”以上等次人員一定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強化省級政府統籌調控責任。賦予各市一定的考核獎勵分配權,重點向基層一線人員和業績突出人員傾斜。積極穩妥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充分發揮職級對基層公務員的激勵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3.明確福利標準和保障範圍。嚴格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進一步完善現行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明確應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準及發放範圍。加大財政保障力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發放有關福利待遇。符合條件的鄉鎮公務員、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和鄉村教師可以按規定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激勵計畫。鼓勵引導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中具備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者提升人力資本,主動參加生產勞動,通過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1.推進產業脫貧工程。加快推動產業扶貧,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為引導,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入,支持有勞動能力、有脫貧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種養業、傳統手工業、旅遊、電商、光伏等特色優勢產業,依靠自己的雙手實現增收脫貧。實施“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引導當地貧困農戶自主經營或從事旅遊接待服務,增加收益。實施鄉村旅遊後備箱工程,建設鄉村旅遊淘寶村,推動農林牧漁等產品向旅遊商品轉化。積極開展“富民生產貸”,對帶動農村貧困人口實現穩定就業、穩定勞務或穩定增收的各類經營主體,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深入實施電商扶貧工程。支持各地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電商服務體系和物流配送網路,擴大電商服務站點貧困村覆蓋範圍,提升物流配送效率。(省農業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旅遊發展委負責)
2.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鼓勵、引導具備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增強其就業動力。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對因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者自主創業使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者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可以採取漸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業後3個月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對享受低保或被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殘疾人以及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完善相關專項救助制度。加強專項救助制度與低保救助制度的統籌銜接,在重點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基礎上,將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延伸,形成階梯式救助模式。建檔立卡貧困戶等農村貧困患者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機制;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推行“一站式”結算;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設立便民惠民門診,實施“兩免兩減半”惠民政策。(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實施六大支撐行動
以就業促進、技能提升、托底保障、增加財產性收入、收入分配秩序規範、收入監測為重點,制定綜合配套政策,為實現城鄉居民增收提供服務支撐、能力支撐和技術支撐。
(一)就業促進行動。
1.全面提升就業崗位創造能力。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動能轉換和區間調控的下限,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創造就業新領域。最佳化提升傳統服務業,做大做強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家庭服務業,不斷催生新經濟形勢下的家庭服務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支持發展體現齊魯文化的地區特色產業,鼓勵發展家庭手工業,創造更多居家靈活就業機會,吸納更多中低技能勞動者特別是城鄉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者就業。擴大市場準入範圍,落實降稅減負等扶持政策,促進小微企業集約集聚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發揮就業主渠道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有效提升勞動力市場流動能力。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推進建設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按照構架跨區域性中心園區、地域性省級園區和專屬性小型園區三個層次的布局,加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集聚發展,重點在產業集聚、創新創業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設能夠提供全產業鏈服務產品的區域輻射型產業園區。以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續為目標,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促進全省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和人員有序流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不斷提升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能力。加快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標準化、信息化、一體化”建設,健全服務功能,根據不同群體、企業的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就業創業服務。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及時發布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打造山東省就業招聘雲平台,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開展移動大數據就業監測,以大數據為主線,利用信息化手段變革工作方式和決策方法,完善就業動態監測平台,促進就業信息供需精準匹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統計局負責)
(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1.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建設。依託學院和大中型企業,加快建設一批功能完備、特色突出、管理規範、運營有序的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形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實用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格局。放寬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機構外資準入限制,改善現有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的實訓條件,提高實訓效能,培養“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促進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從傳統技能向現代化技能轉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2.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在職產業工人崗位技能培訓,實施技能提升培訓項目,加快急需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為培育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人才支撐。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山東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省市“金藍領”培訓項目的產業工人,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引導激勵勞模(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首席技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積極開展導師帶徒和傳幫帶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財政廳負責)
3.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實施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的職業技能提升計畫,推進職業培訓對新生代農民工全覆蓋,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將農民工培養成為穩定就業的產業工人。開展農村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全面推行“企業訂單、勞動者選單、培訓機構列單、政府買單”的職業培訓服務模式。加大青年就業見習工作力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幫助青年獲得相應工作經驗或經歷,提高就業競爭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業廳、省總工會、團省委負責)
(三)托底保障行動。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根據居民收入增長及市場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最佳化審核審批流程,健全與居民消費支出掛鈎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時,兼顧就業激勵目標。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達到啟動條件時及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2.提升精準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多層次的救助體系,積極發展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確保面臨特定困難的人員獲得相應救助。探索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救助範圍。充分發揮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對平台作用,提高兜底保障精準度。實施就業脫貧工程和就業援助計畫,將就業困難人員納入政府兜底就業範圍。按照定點、定向原則,對接貧困地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構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貧體系,從根本上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著力構建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商業醫療補充保險、醫療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銜接的綜合醫療保障體系。(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扶貧辦、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擴大基本保障覆蓋範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參保計畫工作機制,強化市縣擴面征繳責任。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重點,積極促進和引導農民工、非公經濟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推進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同舟計畫”。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政策,完善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支持具備資格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全省職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建立公開、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對接平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建立健全基本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多層次的專項救助體系,做好睏難群體、低收入群體的救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下崗職工、失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及時救助,保障下崗、失業職工基本生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負責)
(四)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行動。
1.拓寬居民財產投資渠道。著力推動規模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奠定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礎。繼續完善“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上市掛牌一批”的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體系,推動企業在滬、深、港、新等境內外交易所上市融資,在“新三板”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豐富居民資本市場投資渠道。加大增信支持,探索發展各類信用增信措施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推動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債券,鼓勵引導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可轉換債券、綠色債券等創新產品,滿足居民債券投資需求。鼓勵銀行業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拓寬居民投資渠道,積極創新研發金融產品,不斷提高投資理財、財務顧問等金融服務附加值,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負責)
2.加強對財產性收入的法制保障。推動上市公司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財務管理和分紅制度,實現規範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培育公平競爭和誠信的市場環境,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山東證監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工商局負責)
3.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落實國家促進就業創業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獲得省政府、國家部委、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相關表彰獎勵按照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落實科技發明與取得科技轉化成果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全社會創業創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五)收入分配秩序規範行動。
1.加強立法保護。積極推動制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遏制惡意拖欠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保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制辦負責)
2.規範現金管理。推行非現金結算,推廣套用銀行卡、公務卡、電子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不斷完善農村支付體系。最佳化人民幣流通環境,加大小面額貨幣投放力度,疏通零幣流通渠道,注重保障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現金供應。依託虛擬發行庫、建立零幣、新票直通車機制,搭建以助農取款點、郵政代辦點、農村特約商戶為主體的零幣、新票供應“綠色通道”。(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負責)
3.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加強對財政資金、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管理和審計監督,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嚴肅查處行政許可和審批中的尋租行為。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有效規範隱性收入,堅決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工商局、省金融辦、省物價局負責)
4.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落實好國家關於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稅收負擔,加強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監管,實施增量調節。貫徹落實國家出台的鼓勵技術創新、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加大稅收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政策執行到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六)收入監測能力提升行動。
1.探索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範利用的前提下,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收入信息監測系統。支持各類人才市場在掌握人力資源市場動態和薪資水平方面更好發揮作用。(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完善收入分配統計與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關統計指標,增加群體分類,推進農民工監測調查。健全全省統一規範的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製造業人工成本監測試點,及時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等信息,為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加強居民收入統計調查工作,推廣住戶調查電子記賬,逐步實現傳統手工記賬採集手段向電子化採集手段的轉變,提高調查效率和源頭數據質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統計局負責)
3.加強收入分配政策評估工作。建立巨觀經濟、相關政策和微觀數據的綜合評估機制,暢通部門間的協作聯動,對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動態監測、評估分析,為改進完善政策提供科學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統計局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圍繞重點任務,按照職責和責任分工,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推進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牽頭做好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各項工作。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對重點群體實施精準激勵。同時,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各牽頭部門每半年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一次工作動態等情況。
(二)探索先行先試。組織實施好青島市全國城鄉居民增收綜合配套政策試點、平度市新型職業農民激勵計畫試點和新泰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計畫試點,統籌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定期總結試點經驗,提出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做法和政策措施,發揮好示範帶動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探索促進居民增收的有效辦法。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作為重要任務,建立健全評估評價機制,每年進行專項和綜合考核。省發展改革委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政策評估和分析總結,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注重輿論引導。營造鼓勵增收致富的良好社會環境,大力弘揚勤勞致富精神,加強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不斷激發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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