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是2012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加快構建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讓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見》(蘇發〔2011〕22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28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又好又快推進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新要求,順應人民民眾過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緊緊圍繞民生幸福工程,大力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統籌解決社會保障問題,促進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使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建設目標
以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法為重點,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持續擴大參保覆蓋面,穩步提高待遇標準,著力提升統籌層次,鞏固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構建覆蓋城鄉、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社保體系更加最佳化。圍繞人人享有更高水平保障的目標,順應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強化城鄉統籌,推進政策整合,促進相互銜接,形成全方位、系統化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的功能,發揮工傷保險制度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三位一體的作用。
(二)覆蓋範圍更加廣泛。到2015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8%以上,工傷、生育保險實現應保盡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實現全覆蓋。
(三)待遇保障更加有力。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正常待遇調整機制。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
(四)公共服務更加均等。建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運行機制,實現服務效率明顯提高。建成以社會保障卡為核心的“一卡通”、“一站式”信息系統,實現市區社會保障服務一體化,初步建成“15分鐘社保服務圈”。實現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四個不出村”,配備專職人員的村級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成率達100%,勞動保障協理員持證上崗率98%以上。社會保障卡發放率達到60%,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率達98%以上,檔案接收率達93%以上,周期免費健康體檢率達100%。
三、政策措施
(一)統籌發展,逐步最佳化社會保障政策體系
1.整合社保政策。在全市範圍內規範被征地農民保障政策,整合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政策,形成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同時,結合機關事業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2.建立銜接通道。按照國家、省部署和有關政策設計,建立我市企業職工和居民社會保險之間的銜接通道,適應當前人員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單位之間的自由流動。
3.提升統籌層次。進一步推進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制度,探索研究提高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規範經辦服務,提高經辦效率,增強抵禦風險能力。
(二)保障為民,不斷提高各項社會保障水平
1.不斷提高各項社保待遇。進一步提高各項養老待遇,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正常待遇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的報銷範圍和比例,切實減輕參保人員看病負擔。完善失業保險待遇水平與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相掛鈎的調整機制,實時啟動物價上漲補貼運行機制。健全工傷保險待遇定期調整機制,不斷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在全市範圍內推進生育保險醫藥費聯網結算,避免參保人員因醫藥費用墊付而帶來的經濟負擔。
2.增強各類群體獲取保障能力。加大財政資金補助力度,幫助和促進廣大市民積極參加城鄉社會保險。到2015年,財政對新農合、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達360元以上,繼續加大對重殘人員、低保人員等困難群體的政府全額資助力度。積極加大社保補貼,幫助困難群體續保繳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3.推進多層次保障。引導和規範各類社會機構和市場主體興辦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滿足人民民眾更高或特定的保障需求。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加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不斷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引導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有效減輕參保人員特別是大(重)病困難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大力發展居民商業養老、健康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保障作用。
4.提升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水平。健全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將孤兒、城鎮“三無”老人供養納入財政預算並建立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落實80周歲以上老年人尊老金髮放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門診救助、特殊門診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頂線。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年增長10%。提高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父母的補貼標準。健全物價上漲動態補貼機制,確保困難家庭基本生活水平和家庭經濟困難大中專學生及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生一伙食標準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積極推動慈善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與人民民眾要求相適應,切實加強慈善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努力營造慈善事業監督有力、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改革創新,加快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1.打造標準工作平台。堅持“公益性質、政府主辦、屬地管理”的原則,健全街道、社區和鎮、村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打造“15分鐘社會保障服務網”。加強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工作成效與獎勵掛鈎的激勵機制,逐步提高持證上崗率,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鑑定,提升基層平台的社保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2.最佳化經辦服務模式。進一步整合社保經辦資源,理順經辦管理體制,科學設定機構,創新管理機制,實現經辦機構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網點化。打破行政區劃或隸屬管理的限制,實現所有服務視窗可以受理同一統籌區內全部社保經辦業務。
3.加快信息化建設。積極打造“以信息化為支撐,服務方式多樣化,管理服務一體化”的新型經辦服務格局。充分引入自助服務模式,在經辦服務大廳設定自助服務區,滿足辦事單位和民眾自助操作的不同需要。完善“網上經辦”功能,實現勞動關係與社保關係有效對接,打造就業登記、用工備案、參保登記、業務辦理、信息查詢等項目於一體的就業社保網上經辦系統。依託“社會保障卡”實現社會保障業務一卡通,為城鄉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社保服務。
4.加強基金管理。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規範基金收支,明確政府投入責任。大力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網路監管軟體套用,逐步實現現場監督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建立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基金監管機制。
(四)著眼長遠,增強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1.加強組織領導。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又好又快推進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的重要抓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年度工作計畫,列入“民生幸福工程”和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積極推進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示範項目建設,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2.鞏固工作機制。堅持行政推動、宣傳引導、法律約束三管齊下,建立有效的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促動、稽查拉動的擴面征繳工作機制。加強人社、地稅、衛生、公安、工商、民政、物價、藥監、計生等部門的聯動,實現資源共享。強化基層基礎,注重與基層的溝通銜接,調動基層幹部和人民民眾主動參與、積極支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根據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跟蹤督查,嚴格考核,確保責任、措施、資金落實到位,真正把好事辦好。
3.擴大財政投入。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切實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讓人民民眾共享改革成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準備金制度,明確資金來源,嚴格支出範圍,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4.營造社會環境。認真組織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教育,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為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氛圍。充分發揮各級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和城鄉基層服務平台的作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不斷促進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認知、理解與支持,形成理念共識,為社會保障工作推進營造良好的氛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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