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是2020年淄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
  • 發布單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指導意見》(魯政字〔2019〕221號)以及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貫徹〈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若干措施》(魯辦發電〔2020〕143號)要求,堅持“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原則,統籌整合社會救助資源,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系統集成、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全面梳理現有低保、特困、醫療、教育、就業、住房、司法、慈善、受災、臨時救助等救助政策,加快推進系統集成,全面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受災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等急難救助為輔助,以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
二、完善主動發現、精準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機制。加快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轉變,按照“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原則,定期開展摸底排查,早發現、早救助。醫療保障、殘聯、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定期向民政部門推送疑似困難人員名單,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範圍。健全分類認定辦法,將救助對象梳理細分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受災急難民眾、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持續支出型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困難老人婦女兒童、涉案涉法困難民眾、“三留守”人員等類型,實施精準認定、分類管理、因人施救,確保社會救助服務精準、及時、全覆蓋。(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
三、夯實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與全省低保標準相協調、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5—35%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5—45%的比例,動態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實現穩步可持續增長,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全市城鄉低保標準統一。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按照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1.5倍、農村低保標準1.3倍的要求,落實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機構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年底全市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保持在60%以上。(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健全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健全醫療救助制度。嚴格落實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對貧困群體住院費用按規定進行救助,修訂完善《淄博市城鄉醫療救助辦法》。積極推廣“齊惠保”等普惠型補充醫療險,有效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加快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制度。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的意見》(淄政辦字〔2020〕21號)規定,對特殊困難家庭在校生,所有就學費用免除或予以補助。在此基礎上,對不同階段學生髮放生活補助。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完善住房救助管理工作細則。健全公租房管理使用辦法,優先保障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對農村困難民眾及時進行房屋鑑定、改造。健全就業救助制度。持續開展“春風行動”,幫助有就業意願的困難民眾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創業補貼等政策,及時將重點人群納入就業救助範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實現動態“清零”。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難職工救助、農村貧困婦女“兩癌”救助,持續開展“牽手關愛活動”“希望小屋”“春蕾計畫”等關愛服務。鼓勵為特殊困難群體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牽頭單位: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淄博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
五、完善急難臨時救助制度。建立意外傷害事故和自然災害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對意外傷害事故傷亡人員家庭和受災人員實施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和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將困難民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期社會救助政策措施和緊急救助程式。對於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的支出型救助對象,分別按照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12倍、3—6倍予以臨時救助。鎮(街道)設立5萬元以上臨時救助儲備金,對於急難型情況,24小時內先行救助。對於重大生活困難的,可“一事一議”適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安置工作,對來源地、戶籍地明確的,由來源地或者戶籍地的區縣政府妥善安置。(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應急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
六、完善提升特殊困難家庭人員長效救助機制。在落實淄政辦字〔2020〕21號檔案基礎上,對於生活來源不穩定、持續支出型特殊困難家庭人員進行精細分類管理,建立專門救助台賬和資料庫,實行一戶一案、一人一冊“建檔立卡”,保障各項救助、照料護理政策落實落細。(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
七、健全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機制。統籌慈善捐贈等社會資金,市級設立“淄助你”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基金,專項用於急難救助。鼓勵引導商業保險、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有序、高效參與社會救助,拓寬救助渠道。引導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志願者隊伍開展家境調查、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救助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稅務局)
八、大力加強社會救助服務能力建設。建設縣、鄉、村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路。區縣最佳化配置編制資源,整合現有工作力量,組建社會救助綜合服務機構,做到人崗相符;鎮(街道)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平台,明確承擔社會救助工作人員,負責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資金髮放、日常管理等工作。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配備協理員,做好政策宣傳、入戶核查服務等工作。加快建成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台,納入銀行存款、稅收、證券、公積金等居民家庭主要經濟財產信息。到“十四五”末,實現全市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對象、救助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社會救助一證辦理、一網通辦,精準便捷,優質高效。(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大數據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
九、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科學編制“十四五”社會救助資金規劃,按照統籌集中、高效精準的原則,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制度,統籌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各類社會救助資金。依法依規採取稅收優惠、資金獎補、費用減免等手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健全完善財政資金為主體、社會捐贈為補充的社會救助資金來源新格局。逐步制定市、區縣社會救助財政事權清單。授權區縣統籌管理各類救助資金,確定救助重點,分類制定救助標準,最佳化資金支出結構,實現“供給側”與“需求側”精準對接,提高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效率。(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十、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組織領導。組建市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專班,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把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納入對區縣、市直部門單位績效評估和重點督查事項。民政部門會同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健全社會救助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建立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公開制度,做好社會救助事項公開。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減輕處理或免於問責。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推動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精準高效落地落實。(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編辦、市委老幹部局、市扶貧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紅十字會、市殘聯、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退役軍人局、市應急局、市審計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市稅務局)
附屬檔案:淄博市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專班組成人員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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