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2022年3月,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大救助制度體系。針對低...
湖北省民政廳 2023年1月19日 辦法全文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
《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經2014年8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政府保障與社會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13章67條,自2014年11月1日...
《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是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社會救助體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就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提出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於2020年8月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2020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
《武漢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是為切實做好我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根據《民政部關於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43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58號)、《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救助制度不斷完善,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以及臨時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制度體系。2020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
2021年11月,漢中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30條措施》。措施簡介 “暖心劑”:建立分層分類救助體系 主動發現困難民眾 在制度體系上,建立健全分層社會救助體系。構建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綜合救助格局。逐步縮小城鄉差異,拓展...
建立惠民醫院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加快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保證城市困難民眾享受基本醫療服務的有效途徑。 [1] 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城市惠民醫院的指導意見 發布單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救助制度。對特困供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因災因病、流浪乞討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基本生活、養老服務、精神慰藉等方面,對...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的通知》是民政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8月06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社會救助城鄉統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項救助制度,破解制約我國社會救助發展的瓶頸難題,有效發揮社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將農村五保供養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發展和...
按照政府主導、第三方認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民政範圍有關組織和機構的質量、管理與服務工作進行體系認證認可,逐步提高內部管理和服務的規範性與透明度。2.開展等級評定。制定社會組織、社會福利機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婚姻收養登記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民政所轄範圍內的公益服務類組織,以及康復輔具...
省人民政府採取價格干預措施,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地域範圍、商品或者服務品種和具體內容。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的情形消除後,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解除價格干預措施,並向社會公告。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保障...
湖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救助,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救助,是指對因自然...
要協調推進專項社會事務。確保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年度任務完成,推進《湖北省地名管理辦法》立法工作。創新救助管理方式,加強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設,探索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建設,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規範化建設和陽光福彩建設。湖北省民政廳副廳長閔建華主持會議並宣讀《省民政廳關於表彰2015年度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優秀...
二是對照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的新要求,對照新時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設的形勢與任務,對照困難民眾的新期待,社會救助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較為突出,存在統籌協調難、銜接不緊密、救助方式單一、支出型貧困救助缺失、救助資源分散等問題。三是中辦、國辦2020年4月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湖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1日印發的一...(省人社廳、省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民工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健全農村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35號...
因此,政府的責任而採取的長期性的救助,是指國家對於遭受災害、失去勞動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給予特質救助,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主要是對社會成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標是扶危濟貧,救助社會脆弱群體,對象是社會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難人群。社會救助體現了濃厚的人道主義思想,是社會...
及時將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殘疾人納入特困救助供養範圍。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及精神障礙患者規範就醫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通過醫療救助按規定給予補貼。3.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和社會優待政策。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完善動態...
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來,各級民政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抓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落實落地,積極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統籌市域與縣域協同發展,加快補短板強功能,著力最佳化營商環境,做大做精特色產業,做優做強塊狀經濟,實施“百強進位、百強衝刺、百強儲備”戰略,打造一批中部地區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排頭兵”,帶動提升縣域經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為湖北“建成...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省屬國資國企改革重組,港口、機場資源深度整合,多式聯運集疏運體系加快完善,打造國內大循環重要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重要樞紐邁穩第一步。(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
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增進鄉村居民福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2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引領 第三章產業發展 第四章生態宜居 第五章鄉風文明 第六章鄉村治理 第七章民生保障 ...
《湖北省政府關於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意見》是湖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12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檔案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基本原則 ...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一...
社會救助理論創新、低保與低收入救助、特殊群體社會救助等方面研究探討“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新思路、新舉措。本論文集從在研討會上交流的68篇論文中精選輯成,反映了此次會議的主要成果,也體現了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鞏固拓展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等方面的研究動態。
省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協調謀劃,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將改革動態及對策建議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各地要根據本工作要點,緊密結合實際,明確改革重點,精心組織實施,紮實推進各項改革。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和要求,現...
四、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未成年人範圍 為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的要求,切實解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後面臨的生活困難,維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修訂後的《認定辦法》明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