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2007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07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湖北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加強領導,突出重點,細化任務,強化責任,堅持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各項工作。各牽頭部門(分工排在第1位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跟蹤銜接。省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協調謀劃,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將改革動態及對策建議匯總上報省人民政府。
各地要根據本工作要點,緊密結合實際,明確改革重點,精心組織實施,紮實推進各項改革。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和
要求,現提出2007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及部門責任分工。
一、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推進政企、政資、政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減少和規範現有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減少收費項目(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接受民眾監督(省政府辦公廳、省信息產業廳、省監察廳)。擴大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範圍和內容(省財政廳、省編辦)。全面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推行行政問責制,不斷促進依法治省工作(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省司法廳)。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全面推開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省人事廳)。適時啟動事業單位配套改革試點(省事業單位改革辦)。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穩步開展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規體系,依法規範公務員管理,促進勤政廉政建設(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按國家總體部署,適時調整完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改進和健全核准、備案制度,進一步明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制訂出台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省發展改革委)。
(三)大力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完善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的支持力度。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行綜合預算管理,建立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的管理機制,完善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深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單位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深化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擴大國庫集中收付的覆蓋面。完善政府採購制度,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加強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進一步推進“收支兩條線”改革,完善非稅收入管理配套政策和制度。繼續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的政府收支體系(省財政廳)。
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四)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堅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深化鄉鎮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公益性服務“以錢養事”的新機制(省農村綜合改革辦、省財政廳、省編辦)。以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為重點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改革,進一步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村綜合改革辦)。以增強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合理劃分縣鄉政府的事權及財政保障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為新農村建設提供財力支持(省財政廳、省編辦、省農村綜合改革辦)。認真開展鄉鎮債務審計工作,摸清鄉鎮債務情況。千方百計化解鄉村債務,堅決制止“三亂”行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健全農民負擔監督長效機制,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省農業廳、省監察廳、省農村綜合改革辦、省審計廳)。加大農村金融改革力度,抓好銀行業市場準入制度改革試點,進一步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湖北銀監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農村綜合改革辦)。
(五)深化國有農場綜合改革。進一步剝離農場辦社會職能,完善農場機構改革、農業稅費改革和職工養老統籌改革,妥善解決改革中的遺留問題(省農墾局、省勞動保障廳、省農村綜合改革辦、省編辦)。穩妥推進國有農牧漁良種場改革,全面取消承包地農業稅費,逐步剝離行政社會職能,積極推進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切實精簡機構和管理人員,完善落實“以場帶村(組)”的相關政策,開展職工養老保險試點。加快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種子管理體系,強化種子市場監管(省農業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村綜合改革辦、省編辦、省地稅局)。穩妥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省林業局、省農村綜合改革辦)。
(六)完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依照已出台的促進和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相關政策法規,探索轉包、轉讓、互換等土地流轉方式,穩步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繼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不斷完善糾紛調處機制,儘快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細則,加大農村土地承包監督力度(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認真組織開展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產權制度創新試點工作,穩步推進以明晰集體資產產權為核心的創新試點改革(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村綜合改革辦)。
(七)繼續深化糧棉流通體制改革。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補貼政策,認真落實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積極培育多元糧食市場主體,大力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著力構建糧食巨觀調控、現代糧食市場、糧食產業化和糧食流通監督執法保障體系(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繼續推進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完善棉花市場體系,落實棉種補貼政策,探索發展棉花產業化經營,建立棉花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工商局、省農業廳)。
(八)深入推進水管體制改革。力爭7家省級試點單位、市(州)直管水管單位和縣(市)骨幹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完成改革任務並通過驗收。不斷推進水價改革,爭取部分水利工程非農業用水價格達到成本併合理計提利潤,農業用水價格保持穩定(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物價局)。
三、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探索公有制多種有效實現形式
(九)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全力抓好“三個一批”戰略的收尾工作,確保“三個一批”企業的改制重組全部到位;大力推進省屬企業改革重組和省直企業脫鉤改制工作;抓好國有中小企業改制收尾工作,妥善解決好改制過程中的遺留問題,力爭2007年底全面完成國有工業企業改制任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檔案精神,著力抓好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加快列入國家四年規劃關閉破產項目的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發展壯大一批優勢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省國資委)。
(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進一步加快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步伐,完善國資監管組織體系和規章制度體系。加強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積極穩妥地探索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強化國有企業產權管理,規範產權轉讓行為,完善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實行進場交易、競價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省國資委)。探索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經理人員市場化選聘、激勵約束機制改革步伐,逐步改變董事會成員與經理人員高度重合的問題。繼續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形成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省國資委)。
(十一)深化公用事業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繼續推進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共運輸等市政公用事業改革進程,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監管體制,逐步形成國有、民營、外資等多種所有制平等參與建設和營運的格局(省建設廳、省物價局、省環保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法規體系,儘快制訂《湖北省污水處理費管理辦法》,研究出台加強政府監管的指導意見(省建設廳、省環保局、省物價局、省水利廳)。
(十二)繼續改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環境。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省經委、省政府法制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和項目融資等多種形式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省經委、省建設廳)。按規定落實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體系,構建產學研合作平台、融資擔保平台和教育培訓平台,力爭全省擔保貸款達到80億元,增長10%以上(省經委、省財政廳)。進一步擴大縣域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省經委、省編辦)。
四、推進社會事業體制改革,維護民眾切身利益
(十三)繼續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就業再就業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全面推行問責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省勞動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完善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制度,強化“以獎代補”的資金分配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繼續做好8個縣市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加快建立城鄉平等就業制度(省勞動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實施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啟動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工作。研究省級統籌辦法,完善省級調劑金制度。做好2007年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建立完善鄉鎮事業單位、農墾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研究鄉鎮衛生院、文化、廣播電視、血防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探索國有農牧漁良種場社會保險辦法(省勞動保障廳、省農村綜合改革辦、省財政廳、省農墾局、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農業廳、省人事廳)。按照國家要求,開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繼續做好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工作,確保市縣所屬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建立城鎮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制度(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省國資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積極推進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大病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大幅度提高建築、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工傷保險參保率(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加快城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加快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省民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四)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強對壟斷行業的工資收入管理,完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省國資委、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在建築、交通、水利、鐵路工程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全面推廣工資保證金制度。完善工資按月支付辦法,規範工資支付行為,儘快出台《湖北省工資支付規定》,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完成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省勞動保障廳)。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省人事廳、省財政廳)。
(十五)切實抓好教育體制改革。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重點抓好九年義務教育,從2007年起,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繼續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活費,建立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繼續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建立和完善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制度,積極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辦法。深化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業、企業、學校共同參與的機制,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最佳化職業教育結構和布局。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規範高等教育辦學行為。繼續貫徹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有關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繼續推進校長聘任制度和中國小教師聘任制改革。進一步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加強學校收費監管,嚴肅查處各種教育收費違規行為(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物價局)。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資助體系,做好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十六)著力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衛生行業監管, 引導資源合理流向,建立和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及持續改進機制,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加強惠民醫院建設,積極開展“醫藥分開”試點工作,逐步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全面推進農村衛生改革,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抓好一批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改造和建設,抓好鄉鎮衛生院體制改革試點,改革鄉鎮衛生院運行機制,實行院長公開招聘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和衛生院用人全員聘用制(省衛生廳、省農村綜合改革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覆蓋縣(市、區)達到80%(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建設,全面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對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實行定編、定員、定崗。加強婦幼衛生工作,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財政廳)。全面實施重疫區血防整縣推進、綜合治理工作(省衛生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林業局)。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決定》(鄂政發〔2006〕51號),切實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構建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大力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祖國傳統醫藥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七)深化文化體育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好《湖北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全面推進省直綜合性試點單位、綜合性試點地區和市(州)試點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堅持開展“掃黃打非”。逐步推進文化綜合執法改革,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培育文化主體,做大做強國有文化集團,引導民營文化企業加快發展,逐步做好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和改制工作。積極支持知音傳媒、新華印務、新華書店集團等文化企業早日上市融資(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局、省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編辦、湖北日報報業集團、省廣播電視總台、湖北長江出版集團)。以“辦城運、迎奧運”為契機,全力以赴做好競技備戰工作,積極推進奧運民眾體育全面、協調發展,切實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做大做強做活體育產業(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
(十八)大力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快套用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步伐,激發科研機構創新活力。啟動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試點,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落實支持省屬科研機構轉制的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長轉制科研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儘快完成省屬開發類科研院所轉改制工作。完善轉制科研機構業績考核辦法,建立促進其技術創新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吸引外資和民間資本在鄂投資設立研究開發機構。選擇有條件的行業性轉制科研院所,建立省級行業工程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加強院所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服務能力(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編辦、省人事廳)。認真落實國家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採購等政策,建立財政性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支持結構調整、企業自主創新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引導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企業和產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五、大力發展要素市場,進一步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十九)大力發展要素市場。大力發展資本市場,著力培育上市後備資源,爭取2007年有3-5家企業上市融資;指導並推進全省上市公司重組,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實現再融資;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試點,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省發展改革委、湖北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省經委)。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有序的產權交易市場(省國資委)。加快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設,繼續清理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亂收費,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制度,逐步實現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省勞動保障廳、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推進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進一步完善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範協定出讓行為,加強土地二級市場管理。禁止非法壓低地價招商(省國土資源廳)。大力發展科技市場,依法保護智力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省科技廳)。
(二十)繼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長效機制。堅決打擊無照經營、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傳銷、偷逃騙稅、不正當競爭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依法維護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物價局)。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全省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繼續大力推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省工商局)。加快行業協會和各類中介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各類自律組織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省民政廳)。進一步理順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打破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清理分割市場的政策性檔案,制訂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六、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一)繼續推進涉外經濟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口岸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電子口岸和“大通關”建設,提高通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促進貿易便利化(武漢海關、省商務廳)。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核准程式,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完善“走出去”政策的促進機制,抓好以海員培訓外派為重點的勞務輸出工作,積極推動我省企業聯合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廠和開發利用國外資源。完善應對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和跨部門綜合應對機制(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和促進節能減排的機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二十二)推進資源環境價格等相關改革。繼續深化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的電價機制(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電力公司)。完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二氧化硫排放收費政策,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省環保局、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研究提出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實施方案,建立節能減排目標評價考核制度。完善環境監測預警與環境監察體系,建立健全突發性重大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理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