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經濟體制改革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是指城市的經濟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過程。改革的要點是: (1) 簡政放權。要使所有管理經濟的政府機關同企業從直接的經濟利益聯繫上脫鉤,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2) 敞開城門。在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和由城市統一組織城鄉的生產和流通的同時,打破封閉和分割。(3) 搞活企業。1981年開始,經國務院批准,沙市、常州、重慶先後進行了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1984年4月16日至25日,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在江蘇省常州市召開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以後,又增加一批大中城市作為試點,至1987年2月底,各級、各類試點城市達148個,促進了城市經濟體制改革。

改革目標是: 增強城市的輻射力、吸引力、綜合服務能力,最終擺脫條塊分割和地區封閉的束縛,充分發揮城市的功能與作用,把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改變成為開放型、多功能、社會化和現代化的經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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