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按照《省委農辦 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函》(鄂農組辦函〔2020〕19 號)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甸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3日
改革進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六、保障措施,

改革進展

2007年,蔡甸街齊聯村作為全省首批8個試點村之一,率先開展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成立了齊聯社區股份合作社。
2017年,蔡甸區入選農業部、中央農辦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區推進試點單位。按照原農業部、中央農辦批覆試點要求,至2018年底,我區完成了274個村(不含原洪北9個村)“兩清”(清人分類、清產核資)工作,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在10萬元以上的103個村納入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點村,建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
2019年10月,武漢市被農業農村部列入全國創新金融助農惠農方式改革試驗區,並先行在蔡甸區試點。2020年5月,我區星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質押合作社集體股份方式,獲得市農商行蔡甸支行200萬元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質押貸款,用於發展藍莓種植項目,貸款期限三年,利率4.65%,湖北省首筆“農股貸”在我區成功落地。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全區105個村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其中9個村累計分紅1129.54萬元。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農業農村部、省委、省政府關於整省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為重點任務,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積極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快壯大集體經濟,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供重要支撐和保障。

基本原則

(一)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的監管和服務作用,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二)堅守法律政策底線。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妥善處理好各種利益關係。
(三)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支持農民創新創造,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確保改革公開、公平、公正,真正讓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四)堅持分類有序推進。根據各地實際選擇改革的具體方式,採取差異化的推進措施,實行分類指導、因村施策。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積極探索,著力加強制度建設,鞏固改革成果。
(五)統籌推進農村改革。樹立系統思維,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放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盤子中一體推進,與農村土地制度、農業經營體系、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鄉村治理體系等領域改革緊密結合起來,充分釋放改革的綜合效應。

目標任務

(一)到2020年底,全區經過清產核資確認具有農村集體資產的274個行政村中未完成改革的169個村,要全部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登記賦碼。
1. 制定方案。村級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公示公告,村民(代表)會議表決,街鄉批覆。
2. 界定成員。清人分類,公示公告,村民(代表)會議表決,街鄉批覆。
3. 界定產權。清產核資,公示公告,村民(代表)會議表決,街鄉批覆。
4. 配置股份。量化資產,公示公告,村民(代表)會議表決,街鄉批覆。
5. 建立組織。召開第一屆股東(代表)大會,決議成立股份合作社,通過改革工作報告、章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辦法,選舉理事會、監事會,公示公告,街鄉批覆,區農經中心辦理股份經濟合作社登記。
(二)到2021年10月底前,按照省市部署,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抵(質)押貸款取得實質性進展,基本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形成具有蔡甸特點的制度成果和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重點工作

(一)開展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落實農業農村部等九部門《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的通知》要求,從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全區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財政局)
(二)加快農村集體資產確權。按照法律和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政策的規定,將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確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放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列出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產業扶貧投入等形成資產的清單,做好資產移交,按實際使用情況分清資產類別,登入資產台賬,納入賬核心算。(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區教育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園林和林業局、區扶貧辦、各街道鄉〈開發區〉)
(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之後集體資產管理和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的新要求,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託代理制度,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明確集體非經營性資產管護主體,探索建立集體統一運行管護的有效機制。強化集體經濟契約管理,依法依規清理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契約。穩妥推進集體經濟組織債權清收和債務化解工作,探索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制度和新增不良債務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民主理財,規範財務公開。加強審計監督,建立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制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做好日常財務收支等定期審計,繼續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紮實整頓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軟弱渙散村黨組織,防止和糾正發生在民眾身邊的腐敗行為。(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審計局、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鄉〈開發區〉)
(四)規範集體成員身份確認。開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回頭看”,檢查村(組)工作程式是否規範、具體認定標準是否切合實際、確認結果是否公示和通報、矛盾糾紛是否妥善化解,妥善解決外嫁女等特殊人群成員身份“兩頭落空”“多頭確認”等問題,確保成員身份確認既得到多數人認可,又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建立集體成員名冊登記備案制度,由街鄉主管部門將經過公示確認的集體成員名冊錄入湖北省農村集體資產信息服務平台,根據成員變動情況定期進行變更。(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婦聯、區信訪局、各街道鄉〈開發區〉)
(五)量化集體經營性資產。在充分尊重集體成員意願的前提下,將經過清查核實的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可用於經營的非經營性資產,以及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產業扶貧投入等形成且已確權到集體的經營性資產,均應納入量化範圍。經營性資產較多的集體經濟組織採取股份形式進行量化,實行“確權確股確值”。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採取股份或份額形式,對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進行量化,或依據成員資格、勞動年限等因素為集體成員配置股份或份額,實行“確權確股(份額)不確值”。股權量化和配置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定集體股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集體股主要用於處置遺留問題、補繳稅費、彌補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等支出,占總股份的比例一般不超過20%,最高不得超過30%。(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農業農村局、各街道鄉〈開發區〉)
(六)完善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提倡對集體資產股權管理實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戶”,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確需調整的,須由集體成員民主協商決定。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股權登記簿,記載本集體股東及其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信息,以戶為單位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分配範圍,規範分配順序,確定分配比例,落實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收益分配權,逐步由福利分配為主過渡為按股分配為主。堅持效益決定分配原則,無效益不分配,嚴禁舉債分配。繼續開展集體資產股份抵(質)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金融辦、人行蔡甸支行、各街道鄉〈開發區〉)
(七)賦予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有集體資產的村(社區)應全面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股份形式量化集體資產的稱為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登記賦碼,取得組織登記證書,並據此辦理公章刻制、銀行開戶、發票申領等手續,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規範集體經濟組織掛牌。指導集體經濟薄弱村開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為管好用好扶貧資金、支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提升提供組織保障。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制度,全面收集和規範整理檔案資料,立卷歸檔。(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委組織部、區農業農村局、區檔案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稅務局、人行蔡甸支行、各街道鄉〈開發區〉)
(八)健全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制定組織章程和各項內部管理辦法,建立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在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上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大力推進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加強村黨組織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工作的領導。探索明晰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支持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實行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事務分離、各自設賬、獨立核算。逐步實現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與村“兩委”換屆同步進行。(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各街道鄉〈開發區〉)
(九)拓寬集體經濟發展路徑。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採取承包、租賃、託管、聯營、股份合作、勞務合作、自主經營等方式,整合集體土地、房產物業、人文歷史、生態環境、在村勞動力等資產資源和政府扶持資金、社會幫扶資金等,發展多功能生態農(林)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物業管理等產業,探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政府扶持項目資金重點向集體經濟薄弱村傾斜。編制村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扶持政策,發揮鄉村黨組織引領作用,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強村富民。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設立,完善管理辦法,健全交易規則,促進市場合法合規運行,確保農村產權規範有序流轉交易。(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務和湖泊局、區扶貧辦、區金融辦、區園林和林業局、各街道鄉〈開發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工作由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推進。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要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及區其他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政策措施,增強改革合力。街道鄉黨(工)委書記要親自掛帥,切實承擔領導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加強統籌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中法生態示範城社事處、各街道鄉〈開發區〉)
(二)加強隊伍建設。充實區、街道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專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組織協調、統計調度、調研督導、政策制定、培訓宣傳等具體工作。在街道管理體制改革中明確承擔農村經營管理職責的機構和職責分工,理順工作關係,加強人員力量,提高指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經濟發展的能力。(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委編辦、各街道鄉〈開發區〉)
(三)加強培訓宣傳。分批分層開展培訓,幫助各級幹部了解改革形勢,領會政策精神,把握具體要求,提高幹部的改革主動性和執行力。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平台,採取農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講清政策、明確權責、展示成效,動員農民民眾大力支持、積極參與改革。(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委組織部、各街道鄉〈開發區〉)
(四)加強考核督查。把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納入街道鄉(開發區)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對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和排名進行通報。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月報制度,加強日常調研指導,及時掌握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不快、大局不穩的地方,及時推動整改。(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紀委監委機關)
(五)加強政策支持。區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按照中央、省、市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緊在財政投入、稅費減免、土地利用、信貸擔保、市場監管等方面制定具體措施,在系統內做好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區財政局要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稅務局、人行蔡甸支行)
(六)加強糾紛調處。各街鄉要尊重農民意願,兼顧集體和農民的利益,暢通民意表達渠道,評估社會穩定風險,做好政策解答和信訪接待,綜合運用協商、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方式解決農村產權糾紛,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責任單位:區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區信訪局、各街道鄉〈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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