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07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

甘肅省2007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是甘肅省於2007年04月13日發布的政策參考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2007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甘肅省
  • 發布文號:甘政辦發[2007]42號
  • 發布日期:2007-04-13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甘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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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2007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

檔案內容

甘肅省2007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意見
2007年我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革抓創新”的要求和“十一五”規劃關於改革工作的部署,緊扣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些突出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力爭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一)繼續深化省屬國有工業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推進戰略調整。加快酒鋼、華亭煤業、窯街煤電等大型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進程,推動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我省經濟發展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聚集。研究確定省屬企業主業和調整方向,推進國有大型裝備製造業產權多元化,著力在省屬裝備製造企業培育一批優勢品牌,推動企業利用品牌效應實施戰略重組和市場開拓。
(二)充分用好國家政策,推進省屬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離辦社會職能和有關破產工作。把握國家相關政策延長的機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在政策期內基本完成省屬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任務。在完成省屬和下劃工業企業及農墾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基礎上,完成省建總公司等非工業企業的社會職能移交工作。全面完成省屬8戶企業破產收尾工作,實施好一批特困企業及省屬下劃企業的破產重組。
(三)繼續推進農墾、糧食、流通和公路交通等領域的國有企業改革以及相關管理體制配套改革。農墾企業要堅持產業化、集團化股份化的方向,深化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完成職工身份置換和分離企業辦社會工作,落實國家農場稅費改革措施,促進農墾企業增效、職工增收,增強示範作用。認真落實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分級負責制,力爭在年底基本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任務。研究制定我省加快流通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落實好改革政策措施,鼓勵進出口重點骨幹企業加快發展。採取“一控、二參、三退出”等多種方式,積極推進省物產集團改制,促進物流業發展。啟動公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以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為重點,推進管養分離、事企分離,加快建立新型幹線公路養護機制,進一步加大交通系統企業改革力度。繼續推進建築、農牧、旅遊等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推動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轉換機制、發展壯大。
(四)繼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進一步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制度,強化省屬企業審計監督,加強高風險投資業務管理。探索會計、審計、統計相銜接的出資人財務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省屬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出台《甘肅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全面啟動外派監事會工作。探索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有效途徑。落實《甘肅省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做好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徵收監管工作。繼續探索金融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自然資源資產等資產的監管體制和具體措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省委發〔2005〕63號),進一步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合力。按照“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推進行業準入政策與管理的公開化、公平化、程式化、規範化,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金融服務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進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提供創業輔導、管理諮詢、投資融資、信用擔保、技術支持、市場行銷、產權交易、信息服務、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重點探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繼續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引導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二、以農村綜合改革為重點,配套搞好涉農領域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積極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甘機編辦發〔2005〕11號),總結推廣崇信等6個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工作經驗,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措施和意見,全面深化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體制等“三項改革”。鄉鎮機構改革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合理調整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和整合鄉鎮事業站所,精簡富餘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以落實經費保障機制為重點,加快教育部門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為重點,全面推行“鄉財縣管”管理方式,穩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在堅決制止新債務的基礎上,綜合現有政策,整合現有資金,優先化解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基層矛盾比較集中的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認真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農牧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甘政辦發〔2006〕92號),總結推廣臨澤縣等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規範化試點經驗,按照協商、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對象和程式,形成農民近期得利、長遠受益的土地流轉機制。做好莊浪等4縣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認真落實《甘肅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徵用占用制度。
(三)加快縣域經濟和小城鎮經濟發展。認真總結13個縣市的試點經驗,繼續推進“強縣擴權”工作。以縣為單位整合農業資金,加大對重點財源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提高農業投資效益。繼續做好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工作,強化規劃的指導作用,引導鄉鎮企業和龍頭企業向縣城和小城鎮集中、向工業園區集中,增強城鎮的產業聚集功能。按照區域經濟布局,有重點地培育小城鎮和縣域特色產業,重點建設一批特色突出、產業集中的小城鎮,探索縣域經濟發展壯大的新路子。
(四)加快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快農村金融改革,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作用。推進農業銀行改革,把農業銀行建設成為縣域商業金融的主渠道,發揮其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增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三農”服務功能。規範民間借貸行為,認真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工作,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建立為入股社員服務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全資子公司。開展農村政策性保險試點,做好酒泉奶牛保險、河西玉米制種綜合保險試點工作,在規模化種植和養殖發展較快的地區推進種養兩業保險。做好秦安縣農民工保險試點工作。
(五)統籌推進其他涉農改革。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制定出台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進一步探索加快特色農業種植、養殖基地發展的新機制,做大做強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推動供銷社系統深化改革,創新組織體制、經營方式和服務機制。加快現代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提供服務。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繼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建立穩定糧食生產的長效機制。繼續推進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完善棉花市場體系。依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06〕54號),穩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提升我省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平和動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務能力。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科技服務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精神,制定出台我省實施意見,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鄉鎮機構改革,配套形成適應市場經濟和農民需要的新體系新機制。按照國家部署,探索推進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三、圍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繼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探索。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繼續推進政企、政資、政事以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不斷加大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力度。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運行、管理和監督的長效機制,強化對行政審批的監督;以各級政府的政務大廳(中心)為依託,不斷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繼續貫徹落實省政府確定的依法許可(審批)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掛牌服務制、責任追究制等具體措施。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努力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制,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繼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繼續完善行政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機制,健全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決策協商和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專家諮詢機制,完善發展環境綜合考評制度,組建省政府法律諮詢委員會。推進政務公開,健全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新聞發布、公示和聽證制度。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執法許可權,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和綜合執法試點,重點解決多頭管理、多層執法、重複管理和執法擾民等問題,推進建立責權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機構設定,理順職能分工,最佳化組織結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三)繼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省直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省級預算內基建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投資項目公示暫行辦法、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繼續搞好代建制試點工作。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行業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資管理體系。各市州應加快出台和完善投資體制改革的相關措施。
(四)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選擇部分縣進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認真總結“鄉財縣管鄉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行以“預算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繳、支出統核、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財政管理模式。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細化部門經營預算編制,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政策,規範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轉讓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研究制定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有償使用收入,逐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積極爭取中央支持,不斷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各級財政保障水平,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五)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稅收和稅制改革政策,以貫徹落實國家新出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條例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耕地占用稅、資源稅條例為契機,不斷強化對車輛、房地產、規模以上餐飲業、房屋租賃、二手房轉讓、高收入者等的稅收管理。積極探索尋找新的稅收增長點,運用稅收政策促進全省經濟發展。
(六)積極做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研究制定《甘肅省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合理調整事業單位的布局結構,最佳化資源配置,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合理、監督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範、微觀運行高效的事業單位運行機制;建立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認真總結各市州、各部門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的經驗,研究擬定我省事業單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進行整合,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實施分類管理,繼續改革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探索建立事業單位的投入機制、社會保障制度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七)加快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研究制定我省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組織等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意見及相關管理辦法,鼓勵企業和民間其他力量組建按市場化規則運作的各類社會組織。改進和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組織等社會組織的管理,引導其提高自律性和誠信度,並規範行使政府行政機關移交的部分職能。
四、圍繞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大力推進各類要素市場和資源市場改革發展。
(一)繼續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進一步落實各項扶持政策,減輕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完善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創新經營管理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的支持力度,鼓勵蘭州市商業銀行發展成為區域性地方銀行。進一步加強對城市信用社改革與發展的研究。按照“銀行選擇項目,企業選擇銀行”的思路,加強政府引導協調,組織好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對接。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改組改造地方性金融機構,吸引大型投資基金和國內外商業銀行設立分支機構,培育金融與資本市場。認真做好金融風險處置工作。
(二)加快建立多元化的資本市場結構。全面落實國務院轉批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促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鼓勵並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調整公司股權結構改善資本結構,進一步做大做強。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培育擬上市資源。積極開展債券融資,探索優質企業和項目公開發行債券的新途徑。鼓勵支持信託投資公司探索開發信託新產品。加快發展完善產權交易市場,落實國有產權轉讓進場交易制度,擴大產權市場業務範圍和交易品種,力爭涵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多種產權。加強與華融等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駐甘機構的協作,探索開展債權行銷業務。進一步提升我省證券期貨機構的綜合競爭力,督促證券期貨機構及其控股股東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系統。嘗試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的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資本市場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區域性資本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
(三)加快勞動力、人才、技術市場等要素市場建設。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完善勞務輸出機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發展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服務組織。啟動省中心人才市場建設,強化公共服務業務,鞏固和完善人事代理、人才交流等服務功能。加快技術市場建設,制定規範技術交易行為、保護技術交易者權益的政策措施。
(四)推進農村市場和現代城市市場建設。繼續穩步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圍繞縣區主導產業,建設區域性、綜合性、專業性市場,重點培育一批國家級和省級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完善農產品物流配送,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繼續爭取利用國債資金支持我省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加強與周邊省區聯合,努力構建大市場、大流通、大商務體系,繁榮全省消費品市場,促進跨區域市場建設。積極開展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為宗旨的城市“雙進工程”,努力探索城市社區商業發展的新內容、新方式、新途徑。繼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商業欺詐、治理商業賄賂,推動市場秩序持續好轉。
(五)加快土地、礦產、水資源等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繼續規範發展土地使用權市場,建立健全土地權利體系,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穩步推進土地徵收徵用制度改革,經營性用地全面推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非經營性用地建立公開供地機制,探索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加強土地市場調控,健全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出讓制度,規範礦業權流轉。發揮好省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職能,探索建立初始水權分配製度和水權交易市場,全面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穩步推進水價改革。深化張掖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做好省級節水型社會擴大試點工作。
(六)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堅持市場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以管理、監督、服務為職能的政府價格管理體系,推進公用事業、壟斷行業和環境資源價格改革。進一步完善價格聽證制度,規範價格秩序。
(七)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建立“信用甘肅”為目標,積極培育信用主體,建立信用監督體系和失信懲戒制度。研究制定我省信息徵集、互聯互通、信用公開等方面的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按照國家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加強統一指導和協調,積極整合各部門、各行業的信用信息資源。以企業和個人信用聯合徵信查詢服務網路建設為切入點,以銀行和工商部門的信用信息平台為支點,全面規範完善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產品質量等信用記錄,組建全省統一、規範、公開的徵信及查詢系統。
五、圍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深化就業和收入分配改革,不斷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一)全面加強就業和再就業、農民工培訓和勞務輸轉工作。認真落實《甘肅省全面推進勞動契約制度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對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檢查力度。完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制度,健全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積極整合培訓資源,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開展農民工勞務培訓,探索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積極實行“訂單”、“定向”和“儲備”培訓。清理限制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政策和亂收費,取消各種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積極開展農民工意外傷害和大病醫療保險工作。健全地區間勞務協作機制和信息網路,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
(二)不斷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對收入分配的調控。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擴大和完善對農民實施直接補貼的範圍和方式。完善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規則和監管機制,加強對高收入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按照國家部署,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推動事業單位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工作。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三)穩步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擴面清繳工作力度,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參保工作,力爭城市醫療保險制度基本覆蓋全體城鎮人口。按照《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做好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工作,繼續完善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把大力發展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開展面向城鄉的健康、養老保險服務,提高全社會的保障水平。繼續鞏固基本養老保險金髮放成果,確保社會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落實省政府辦公廳批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28號),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試點工作。按照“低標準起步、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擴大覆蓋面”的原則,加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進程,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積極實施“平安計畫”,大力推進高風險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慈善事業發展,提高社會綜合救助能力。
六、圍繞社會事業發展,積極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
(一)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省委發〔2006〕20號),進一步完善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按照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範的原則,加快社會公益類院所的分類改革,推進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省屬科研院所人均持續創新能力,建立有利於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科技決策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地方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軍民之間的統籌協調,切實提高整合科技資源、組織重大科技活動的能力。
(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基本完成全省“兩基”攻堅任務。進一步改革高等職業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中央、省、市州(行業、企業)三級辦學,中央、省級管理高等教育的制度。加快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和擴大規模工作。制定出台《關於加強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管理體制。全面改革院校人事制度,完善貧困學生助學貸款及救助制度,推進高校、高中階段或非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後勤社會化,實行校長聘任制和教師準入制度,創新激勵機制。
(三)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14號)和《甘肅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文化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6〕45號),紮實推進省直試點單位和蘭州市、嘉峪關市文化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努力在深化文化單位內部改革、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創新文化管理體制、提高文化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以資本為紐帶,做大做強一批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重點抓好甘肅新華發行集團的組建工作,積極推動甘肅日報報業集團、甘肅廣電集團、讀者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轉變機制,增強競爭力。
(四)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按照國家出台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方案,做好新一輪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不斷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食品藥品應急管理體系。加強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健全農村三級衛生網路,推進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完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促進藥品安全合理使用,改善城鄉衛生服務條件。力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覆蓋全部農村人口,規範農村合作醫療籌資、管理、運行和監督體制。規範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加強食品、藥品、餐飲衛生監管。
為確保2007年各項改革任務的完成,必須進一步完善深化改革的工作機制,繼續探索深化改革的推進方式。要繼續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改革的統一領導和決策。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主管部門要落實好牽頭主抓改革的責任,承擔多項改革任務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牽頭主抓處室,切實加強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協調機制,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要認真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確保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
要積極組織進行重大改革措施的調查研究,開展好專項改革或綜合改革試點,積累經驗,適時推開。要注重探索改革中出現的新矛盾和新問題,統籌考慮改革成本,逐項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要鼓勵改革創新,大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圍。對2007年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省發展改革委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查,並對改革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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