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

農村公路

關於農村公路的概念有不同的說法,國家有關部門對農村公路有如下定義:農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鄉(鎮)、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鄉(鎮)公路是指縣城通達鄉(鎮)以及連線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鄉(鎮)通達行政村的公路。也有部門認為“就我國的現狀而言,農村公路就是指縣鄉公路和通村公路。”還有一些省市根據本地的農村公路現狀給農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義,不少地區將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通村公路也歸為農村公路類。

2018年12月21日訊息,交通運輸部超額完成2018年新改建農村公路等建設目標,新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公路
  • 外文名:Rural roads
  • 性質:基礎設施
  • 作用:方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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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介紹

農村公路是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三個層次。
縣道是指具有全縣(旗、縣級市)政治、經濟意義,連線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於國、省道的縣際間的公路。
鄉道是指主要為鄉(鎮)村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於縣道以上公路的鄉(鎮)與鄉(鎮)之間及鄉(鎮)與外部聯絡的公路。
農村公路主要供機動車輛行駛並達到一定技術標準。縣道一般採用三、四級公路標準;鄉道採用四級公路或等外路標準。按照《公路法》的要求,新建公路應當符合部頒標準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等外公路,應當採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鑒於一些貧困山區中連線鄉(鎮)與行政村、行政村與行政村之間的鄉村公路交通量小,且路上行駛車輛也多為拖拉機、農用車等體積、載重相對較小的機動車,所以,對這些公路的路面寬度、路線縱坡、曲線半徑適當放寬要求,暫時採用等外路也是可行的。

中國情況

1978年,中國農村公路里程只有58.6萬公里。改革開放後,國家加大對農村公路的支持力度,國家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建設,先後出台多項相關政策,為鄉村公路提供制度性保障。
1998年1月1日頒布的《公路法》是農村公路的龍頭法。
200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掀起了“十一五”農村公路建設的高潮。
據交通部《2012年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2年,全年完成公路建設投資12713.95億元,比上年增長0.9%。其中,農村公路建設完成投資2145.02億元,增長6.7%,新改建農村公路19.50萬公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縣完成公路建設投資2680.80億元。
截至2012年,全國農村公路(含縣道、鄉道、村道)里程達367.84萬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1.44萬公里。全國通公路的鄉(鎮)占全國鄉(鎮)總數的99.97%,通公路的建制村占全國建制村總數的99.55%;其中,通硬化路面的鄉(鎮)占全國鄉(鎮)總數的97.43%,通硬化路面的建制村占全國建制村總數的86.46%,比上年末分別提高0.25個和2.42個百分點。
2013年1月,全國公路建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99.1億元,較2012年同期的274.24億元增長45.53%。公路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同比增速連續7個月提升,呈加速回暖態勢。分區域看, 1月東、中、西部分別完成公路建設固定資產投資137.56億元、72.1億元和189.44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70.09%、5.17%和51.78%%。5
2015年初,交通運輸部出台了《關於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意見》,明確2020年實現“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的總目標。
2015年底,交通運輸部印發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截至2018年6月,全國通客車的建制村總數已達到55.5萬個,建制村通客車率提升至96%,公共運輸出行已成為老百姓的最佳選擇。農民朋友“出門硬化路、抬腳上客車”的夢想已成現實,人民民眾的獲得感也在不斷增強。
2018年11月,交通運輸部印發《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明確我國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要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同時,每一項政策,都聚焦了突出的問題,不斷完善農村公路法治保障,加快實現有路必養、有路必管,切實解決制約農村公路發展的體制問題,建立農村公路長效發展機制。
截止2018年12月,交通運輸部2018年新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新增5000個建制村通硬化路,新增5000個建制村通客車,實際完成新改建農村公路25萬公里。

建設標準

總則

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導,確保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結合農村公路建設實際,制定《農村公路建設標準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鄉級(包括鄉級)以下的農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西部縣際公路特殊路段可參照執行。
農村公路建設應堅持“規劃先導、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基本原則,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注重環境保護,結合村鎮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的交通和生產生活環境。
農村公路建設標準原則上應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因受經濟、地形、地質和其他自然條件限制實施困難的路段(以下簡稱受限路段),經技術經濟論證並報審通過,可按本《指導意見》執行。但是,當條件具備時應儘快改建,以達到等級公路標準。
農村公路中未達到《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的等級標準的路段不應納入等級公路統計。
農村公路設計交通量的預測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其中四級公路的設計交通量推薦按10年預測。

控制要素

農村公路設計交通量換算採用小客車為標準車型。
除受限路段外,農村公路設計速度應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有關規定執行,受限路段的設計速度推薦按不低於 30km/h左右。
不同路段交通量變化較大時可採用不同標準分段實施,不同設計速度的路段間應設定過渡段,變更點應選擇在駕駛員能夠明顯判斷路況發生變化的地點,並設定警示標誌。
一條路線宜採用同一寬度,經技術安全論證可以適當降低,但應滿足當地農村公路的運輸需求。

村鎮路段

一般規定

按照統籌規劃、綜合整治、因地制宜的原則,提倡將農村公路建設與人口相對集中的鄉鎮、行政村的綜合治理結合起來,加強村鎮路段標準化建設。
村鎮路段路面推薦採用水穩性好、壽命長的路面型式,寬度不宜小於一般路段路面寬度,並可根據當地經濟能力和發展需求等實際情況適當加寬,路肩採用適當形式硬化處理。

標準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設定綜合排水設施,排水邊溝尺寸和斷面型式應滿足功能要求。推薦採用乾砌片(卵)石、漿砌片(卵)石、鋼筋混凝土預製槽(塊)等型式。通過較大集鎮路段可以結合小城鎮建設採用暗排型式。  路面和房屋住宅提倡以適當方式統一分離,鼓勵採用綠籬、栽花、植草等形式進行綠化、美化。  主要道口應採用水穩性好的材料進行硬化,併合理設定過道涵(管),確保排水通暢。  通客運班車的村鎮路段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固定客運班車站點及標 志,保證行車安全。

路線

一般規定

1 路線設計應結合沿線的地形、地貌、地質、水文條件,根據工程造價、社會環境等因素進行路線方案比選及技術經濟論證,合理運用技術指標,綜合考慮平、縱、橫三個方面要素,保證線形連續、均衡,行車安全。
2 貫徹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少拆房屋、少動遷公用事業管線;充分利用舊路,安全利用原有橋隧,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防止誘發新的地質病害;方便農(牧)民出行,服務城鎮化;注意與沿線地形、地物、環境和景觀相協調,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蹟。
3 儘量避免穿越滑坡、土石流、軟土、沼澤等地質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凍土等特殊地區。必須穿過時應縮小穿越範圍,並採取必要的工程技術處理措施。

路基寬度

(包括車道和路肩寬度)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其中,受限路段雙車道路面寬度應不小於6m,腳踏車道路面寬度應不小於4m。採用腳踏車道路面的,單側路肩寬度應不小於0.75m。
腳踏車道公路應在適當距離內設定錯車道。錯車道應設在駕駛人員能看到相鄰兩錯車道間駛來車輛的有利地點,路基寬度不宜小於7.5m,有效長度不應小於30m。
連續的長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車安全處應設定避險車道。
受限路段一般地區最大縱坡不應大於10%,海拔2000m以上或積雪冰凍地區最大縱坡不應大於8%。當採用最大縱坡時,其最大坡長應不大於《公路工程技術2014標準》規定。
受限路段設有超高的平曲線,其合成坡度值不宜超過11%(海拔2000m以上或積雪冰凍地區除外)。
受限路段的停車視距、會車視距、最小圓曲線半徑、最小坡長、不同縱坡的最大坡長、豎曲線的最小半徑等技術指標,經技術經濟論證可適當降低。但不應出現不利因素的組合,並設定交通安全設施,保證行車安全。
當受限路段採用回頭曲線時,其技術指標宜參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97)有關規定,經技術經濟論證合理確定,並應設定交通安全設施和必要的限速標誌。

路基路面

一般規定

1 路基路面設計應根據使用功能、技術等級、交通量、地形、地質、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綜合考慮,尤其應重視排水與防護設施設計,既要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又要經濟合理。
2 因受自然、經濟和其他條件限制不能一次到位的路面工程,應按照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先通後暢,使前期工程在後期能充分利用。
3 通過特殊地質和水文條件的路段,應作好調查研究,結合當地實踐經驗進行個別設計。

標準

路基宜採用水穩性好的材料填築,一般路段路肩邊緣應高出路基兩側地面積水0.5m以上,確保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沿河及受水侵淹的路段路基標高應高出設計洪水頻率的計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襲高和0.5m的安全高度。其中,四級公路設計洪水頻率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採取有效措施控制路基壓實。當採用磚塊、片(塊)石、水泥混凝土預製塊等聯鎖塊路面時,路基壓實度可適當降低。路基強度和穩定性達不到要求,或因缺乏壓實機械及未做分層碾壓導致壓實度不足的填方路段,應暫緩實施路面工程或採取簡易路面過渡,待路基自然沉降穩定後再鋪築新路面。
路基防護應結合當地水文、地質及地產材料等情況,針對易塌方的高邊坡、不穩定的高路堤、受沖刷較大的沿河路段等重點路基部位,採用護岸、擋土牆、石砌護坡、石籠、拋石等工程防護和種植灌木等植物防護相結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證路基穩定。
地形特別險峻、工程量巨大、易發生塌方的改建路段,在滿足機動車通行的前提下,可維持原路基和防護的穩定狀態,同時應設定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
路面設計標準軸載為雙輪組單軸100KN。
路面類型應根據交通量、自然和社會環境、地產材料和建設資金狀況等因素合理選用。
1 有條件的地區提倡採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2 一般地區可採用瀝青貫入式、瀝青碎石、瀝青表面處治、石塊、混凝土塊、磚塊等類型路面。
3 分期修建的工程可採用砂石、貧混凝土砂礫等類型路面。
4 季節性的寬淺河流、土石流路段上可修建過水路面。
5 山勢險峻、急彎、陡坡路段應採用摩阻係數較大的路面,潮濕和過濕路段不應採用磚鋪路面。
6 積雪冰凍地區,公路等級較低的路段不宜採用瀝青路面和水泥路面,宜修建砂石路面。
應充分利用當地材料合理進行路面結構設計,各結構層厚度,有條件時按規範計算確定;受條件限制的,可適當降低,但不應小於表4.0.8規定的最小厚度。
表 各類路面結構層最小厚度
結構層
結構層類型
施工最小厚度(cm)
鋪裝路面
瀝青混凝土
3.0
水泥混凝土
18.0
簡易鋪裝路面
瀝青石屑
1.5
瀝青碎石
2.5
瀝青貫入式
4.0
瀝青砂
1.0
瀝青表面處治
1.0
乳化瀝青稀漿封層
0.6
未鋪裝路面
砂石路面
10
磚塊路面
12
水泥混凝土塊路面
10
塊石路面
15
基層
水泥穩定類
15
石灰穩定類
15
工業廢渣類
15
柔性基層
8
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農村公路,如重載車輛較多的礦區公路等應結合實際交通量及交通組成情況進行專項設計。
路基路面排水應結合沿線氣象、地形、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設定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設施,並與沿線橋涵排水、農田水利排灌系統相結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統。一般路段應設定梯形土邊溝,沖刷嚴重的山區路段應設定硬化邊溝,邊溝底寬和溝深不宜小於0.8m,村鎮路段邊溝應按本《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橋涵

一般規定

1 橋樑應兼顧因地制宜、便於施工、就地取材和利於養護等因素,根據所在公路的功能要求、性質和預期發展的需要,按照“安全、實用、經濟、適當照顧美觀和有利環保”的原則進行設計。
2 新建橋涵推薦採用標準跨徑、技術成熟、容易施工、經濟實用的橋(涵)型。一般宜修建簡支梁橋,基礎承載力滿足要求可修建拱橋,季節性的寬淺河流上可修建漫水橋,跨徑較小、水文地質情況適宜的橋樑推薦採用輕型橋台。原有橋樑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交通組成、原橋使用狀況等因素確定利用方案。
3 橋涵應考慮農田排灌的需要,靠近村鎮、鐵路及水利設施的橋樑要適當考慮綜合利用,必要時應修建導流構造物或防護構造物。

標準

新建橋涵設計的汽車荷載等級應採用公路—Ⅱ級以上標準(包括公—Ⅱ級)。原有利用的大中橋和重型車輛少的四級公路新建橋涵設計可採用公路—Ⅱ級車道荷載效應的0.8倍,車輛荷載效應可採用0.7倍。
橋面寬度一般不宜小於8m,腳踏車道路段橋面寬度不宜小於5m;當橋樑寬度小於路基寬度時,橋頭引道應設定漸變路段,單側漸變長度不小於20m。
村鎮行人密集區橋樑應設人行道,寬度不宜小於0.95m。
大橋及50 m以上(包括50 m)中橋應設定防撞牆(或護欄),其餘中、小橋應設定安全帶(或低欄桿)。
原有橋樑應本著經濟、安全的原則合理利用。
1 大中橋應進行專業技術鑑定,達不到荷載等級的可採取加固、部分利用、限載或拆除新建等方案;小橋應對其行車的安全性進行論證,確定是否利用。
2 舊橋加寬應採用與原有橋樑相同(或相近)的結構型式、跨徑,並以新舊橋共同受力為宜,提倡橋樑加寬與加固同步進行,並達到荷載等級要求。使用狀況良好,因經濟、技術和其他因素不能加寬、加固的橋樑應設定窄橋或限載標誌。
涵洞設定應滿足路基排水的要求,涵頂填土應滿足最小厚度要求,涵洞類型宜採用圓管涵等經濟實用的涵洞型式。

隧道

一般規定

1 根據公路功能和發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經濟、利於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綜合考慮路線所處路段的地形、地質、施工、養護等因素,路基開挖深度在25 m以上時,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確定是否修建隧道。
2農村公路不宜修建中長隧道,一般應修建雙車道隧道。在解決行政村通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小於400輛以下且施工難度大等特殊情況下可修建腳踏車道隧道。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原有腳踏車道隧道,可通過設定信號燈或其他有效的交通安全設施後繼續利用。

標準

新建雙車道隧道寬度不應小於7.50 m,新建腳踏車道隧道寬度不應小於4.00m。一般可不設人行道,應設定避車洞和相應的警告、禁令標誌。
應重視隧道排水與防水設計。有條件的隧道可以採用全斷面防排水措施,一般隧道應對基岩裂縫水和滲水採取洞內疏導和洞外截水等綜合措施,保證行車安全及隧道結構和設備的正常使用。
短隧道可不設定通風、照明、通訊、警報、消防等設施設備。
腳踏車道隧道應採用直隧道,長度不宜超過250 m。寬度小於所在公路的路基寬度或路基寬度小於6.5m時,洞外兩端應設定錯車道,寬度應不小於6.5m,其有效長度應不小於30m,兩端接線應有不短於50m的過渡段。
隧道原則上應根據圍岩情況進行襯砌。地質構造變動小,無斷裂(層),層狀岩呈單斜構造,節理不發育等硬質IV、V類圍岩,經過技術論證,局部可不進行襯砌。
原有隧道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在確定是否利用或改建時應對其進行技術鑑定(包括安全性論證)及專項設計。採取加固、增設防排水措施、改善洞口段條件、設定標誌等綜合處治措施,確保主體結構的強度、穩定性和耐久性。

交通設施

一般規定

1 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應遵循“確保全全、經濟適用”的原則,根據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級、交通量,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與路基路面的具體情況進行設定,作到醒目、牢固。
2 受限路段交通安全設施應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步完成。
農村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應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
農村公路應配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

標準

1 在高路堤、橋頭引道、陡坡、急彎、臨水庫、沿江、傍山險路、懸崖凌空等危險路段,應在路側設定限速、警示、警告標誌和護柱、石砌護墩、石垛等安全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設鋼質護欄;橋頭引道、漫水橋、過水路面等路段應設定警示標誌;漫水橋、過水路面上應設定標桿。
2 在視距不良的急彎路段,應根據需要設定線形誘導標誌、警告、減速等標誌;在平面交叉路口,應設定道口標誌等必需標誌。
3 連續長陡下坡路段應在適當位置設定減速裝置。
4 受限路段應在起終點處設定減速、限載、限高等警告標誌。
在急彎、陡坡、大型構造物、學校等特殊路段應設定警告、禁令標誌及必要的指示標誌。
有條件的農村公路可設定里程碑、漆劃標線。
提倡農村公路結合防護工程進行綠化,改善視覺環境,增強行車安全,滿足行車視距要求。
備註:目前我國鄉村公路在建設過程中交通指示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還存在不完善制度,需要加大資金後續投入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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