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定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民政廳關於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 外文名:Guiding Opinions of Hubei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on Promoting Civil Administration Standardization
- 頒發文號:鄂民政發[2015]20號
湖北省民政廳關於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鄂民政發[2015]20號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省關於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要求以及民政部關於民政標準化建設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省民政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標準化是指在經濟、技術、科學和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複性的事物和概念,通過制訂、發布和實施標準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民政標準化是通過將標準化的理念、原理、原則和方法運用到民政公共管理與服務領域,通過對民政公共管理服務制定標準並付諸實施,達到服務質量目標化、服務方法規範化、服務過程程式化、服務管理精細化,進而獲得最佳服務質量、管理秩序和社會效益的過程。
民政標準化是國家標準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創新務實現代民政的重要內容,是維護民政對象權益、提升民政管理與服務效能、加快民政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和技術支撐。加強民政標準化建設,對於轉變民政事業發展方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近年來,我省民政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民政精細化管理有效開展,民政標準化建設開始試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當前民政工作的新任務、社會治理的新形勢、公共服務的新需求相比,還存在不適應、不銜接、不平衡、不系統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我們抓住國家深化標準化改革的新機遇,充分認識推進我省民政標準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標準化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創新務實現代民政的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標準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快我省民政標準化建設工作步伐,通過標準體系的建立及標準的研製、實施、宣傳貫徹,充分發揮標準服務、支撐和引領民政事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全省民政系統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務水平,為促進全省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以民為本,服務發展。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工作理念,將服務和諧社會建設、滿足人民民眾需求作為標準化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社會關注度高、民生急需領域標準研製,著力提升民政工作質量,以民政服務對象滿意程度檢驗標準化建設成效。
2.政府主導,放管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民政部門及民政範圍社會管理與服務機構的主體作用與主動意識,激發民政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服務機構的活力,加強與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標準化管理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的局面。鼓勵民政服務機構自主制定、實施單位標準。
3.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把握標準化工作規律,統籌安排民政範圍各類標準布局與優先次序,深化強制性標準管理,優先完善推薦性標準。加快地方標準的制定,支持與鼓勵地方標準上升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4.分類指導,分步推進。根據民政範圍內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不同組織的性質和特點,先易後難、分步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堅持試點先行,有計畫、有步驟、有重點推進標準化工作,不斷積累和豐富經驗。推進試點示範,通過點上提升、面上推廣,發揮試點單位的示範效應,引領和帶動全省民政系統標準化工作發展。
(三)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適應我省民政事業發展需要的標準化管理體制與工作機制,完善民政管理與服務標準體系,提高民政標準制定的數量和質量,深入貫徹實施各項標準,實現各項民政工作有標準可依,按標準辦事,憑標準考核,讓標準成為民政工作的“硬約束”,推動全省民政事業向科學化、規範化和現代化轉型發展。到2020年,全省民政業務管理標準體系基本建立,民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規範,民政視窗單位和基層民政經辦機構普遍實行服務標準化,民政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顯著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全省民政標準體系。
1.編制民政標準體系。一是編制民政業務管理標準體系。在民政各業務領域推進精細化管理、標準化建設,縱向系統分析社會組織、優撫安置、減災救災、社會救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地名、平安邊界、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福利彩票、康復輔具、婚姻、收養、殯葬、社會工作、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民政業務領域標準現狀與需求,按業務領域編制標準體系框架,做好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之間的配套銜接。二是編制單位內部管理標準體系。嚴格民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標準,全面梳理崗位權責流程,對各項工作制度進行清理規範,細化工作流程、規範管理和服務程式、提升效能。三是編制民政服務標準體系。在民政視窗單位和基層民政經辦機構推進服務標準化,著力完善服務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組織單位內部標準制訂和實施,嚴格規範辦事程式,建立考核機制,健全評估和改進機制,提升民政服務水平,打造人民滿意的民政服務品牌。
2.加強民政地方標準建設。要適應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務專業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發展的需要,加大民政急需、社會急用的重大民生標準和關鍵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重點圍繞養老服務、殯葬服務、婚姻登記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救助服務、公共地名服務、社會工作服務等社會關注度高的熱點領域和民政業務開展地方標準研製;鼓勵民政事業單位、社區服務機構及相關社會組織開展內部標準研製;鼓勵基層民政部門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研製;支持地方標準上升或轉化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推進民政標準體系建設一體化進程。
(二)建立全省民政標準實施體系。
1.開展合格認證。依據服務業標準、國際質量管理體系等通用合格評定標準,結合民政所轄行業與領域生產、管理和服務組織的特點,探索建立適應形勢發展、符合民政需要的管理認證體系合格評定標準。支持和鼓勵相關民政工作機構導入相應標準,推進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按照政府主導、第三方認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民政範圍有關組織和機構的質量、管理與服務工作進行體系認證認可,逐步提高內部管理和服務的規範性與透明度。
2.開展等級評定。制定社會組織、社會福利機構、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婚姻收養登記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民政所轄範圍內的公益服務類組織,以及康復輔具、殯葬等民政特殊行業單位的“等級劃分與評定”地方標準,明確相關行業、領域組織等級劃分原則和依據以及等級評定方式、程式和要求。按照政府主導、機構承擔、分級負責原則,對服務對象、目標、功能相同但服務設施、項目、質量要求不同的服務組織進行等級劃分與分類評定,提高各類民政機構和社會組織的規範化建設水平。
3.開展示範建設。按照“示範引領,逐步推廣”的原則,支持和鼓勵工作基礎較好、有積極性的地區和單位啟動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加快建立本地區本單位民政標準體系,探索民政範圍標準化建設的實現方式、運行規律與體制機制,逐步在民政領域形成一批民政標準化建設試點示範地區和機構,並在此基礎上總結推廣經驗,推進我省民政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
(三)建立民政標準化宣貫體系。
1.廣泛宣傳民政標準。根據執行標準的實際需求,採取新聞媒體報導、召開會議、組織講座、編印宣傳手冊等形式,加強標準化理念推廣與民政標準知識普及,營造推行民政標準化的良好氛圍。根據社會需求與民政工作重點,策劃組織重要民政標準的宣傳貫徹,使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及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和參與民政標準化建設。
2.加強標準執行與評估檢查。加強成果轉化,鼓勵基礎較好的地區與單位率先在民政管理和服務領域採用新出台的標準,及時總結和推廣標準實施成果,擴大民政標準的社會影響力。將標準執行情況與相關激勵機制掛鈎,加大地方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民政系統和民政事業單位、社區工作機構及社會組織的執行力度。建立標準實施監督體系,通過質量檢測、專家評估、現場檢查等方式,定期對重點領域、關鍵部位、主要設施的標準執行情況開展評估,將民眾滿意度納入評估指標體系,促進標準實施與民政工作質量同步提升。
(四)建立民政標準化技術支撐體系。
1.加強民政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積極創造有利於民政標準化發展的條件,在成立我省民政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基礎上,加強與國家和民政部所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溝通協調,爭取業務支持和技術服務保障,待時機成熟建立民政各業務領域的標準化分專業技術委員會。鼓勵地方民政工作者參與技術委員會的活動,充分發揮技術委員會專家諮詢與技術指導的作用;鼓勵技術委員會參加與其對應的國內外標準化組織有關活動,不斷開拓民政標準化工作的視野。
2.加強民政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圍繞民政標準化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任用、激勵等環節,建立健全有利於民政標準化人才施展才能的長效保障機制。通過專題培訓、課題研究、經驗交流、現場觀摩、頂崗實習、在職教育等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培養和造就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民政標準化專家隊伍和工作隊伍。鼓勵社會力量開展民政標準化理論研究與關鍵技術攻關,為民政標準化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標準化建設是關係民政事業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工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涵蓋民政各業務領域。各級民政部門要成立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民政標準化工作的統籌協調與組織領導,研究解決標準化建設中的重要問題。要將民政標準化工作納入各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予以重點部署、重點安排。
(二)健全工作機制。在廳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人事處牽頭組織,各業務處室具體負責,民政系統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標準化研究院的溝通協調,加大對民政標準化建設的指導力度。探索建立民政標準化成果獎勵機制,調動各級民政部門做好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將標準化建設情況納入全省民政工作綜合評估和年終考核內容,不斷提升民政標準化建設水平。
(三)加大經費投入。標準化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加大對民政標準化建設的經費投入。積極爭取財政資金、福彩公益金和社會資金的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標準化長效運行與保障機制。
湖北省民政廳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