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150條(2022年版)

《滁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150條(2022版)》已經滁州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3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150條(2022年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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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安徽省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滁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對標省外先進、省內一流,聚力打造“亭滿意”營商環境,不斷提升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現制定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150條。
一、企業開辦註銷領域
1. 實行企業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事項“一網填報、合併申請、一次辦理”;推行個體工商戶“智慧型審批”。(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行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 在全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企業開辦服務專區,提供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網上登記、自助列印複印、營業執照自助列印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 放寬市場主體登記條件,全面實施市場主體名稱自主申報,申請人可在網上自主申報名稱;實行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自主承諾”登記制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 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對企業免於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實行經營場所備案登記。(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 允許採用定式公證格式文書辦理港澳地區非自然人投資的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建立長三角地區港澳投資企業公證認證互認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 企業線上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可自主選擇預約開戶銀行。銀行根據預約需求,按規定為企業開立賬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 最佳化企業註銷辦理流程,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可按照簡易程式辦理註銷,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至20天(自然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8. 在市場監管部門率先開展企業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件聯動註銷登記同步辦理,企業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註銷並繳銷相關許可證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主動為其註銷許可證,無需再次申請辦理許可證註銷。(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9. 全面實行向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積極推廣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對新辦納稅人全面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 申請人通過企業開辦平台一次身份驗證後,在“一窗”領取營業執照、發票等材料時,不再重複進行身份驗證。(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辦理建築許可領域
11. 進一步梳理審批事項,完善規則標準,最佳化社會低風險項目審批服務,推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辦理,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階段,規範實施“告知承諾+事中事後差異化監管”。(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 對帶方案出讓工業項目全面實行“拿地即開工”。在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3. 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對被確定為重大建設項目、市重點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以申請實施分段許可分段施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和風險防範。(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 實行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後,可在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城建檔案驗收材料;可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5. 將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納入全市中介服務超市,全面公開服務標準、辦事流程、服務收費、承諾時限和信用評價,實現擇優選取、網上競價、全程監管,推動中介服務“減時、降費、提質”。(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數據資源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 對水、電、氣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實行線下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線上全程網辦。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實行並聯辦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取消報裝費、開口費、開戶費、接入費等相關收費,推廣套用“皖事通APP”,提升“一網通辦”水平。(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重點工程建管處、市數據資源局、市自來水公司、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辦公室、滁州新奧燃氣公司等有關單位。)
17. 在並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事項辦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認”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8. 精簡整合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與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自然保護地影響論證等項目前期事項材料,項目單位只需編報一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高效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項目,推動實行簽訂土地契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同步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在竣工驗收階段,同步辦理工程竣工規劃勘驗測繪與房屋實測繪,同步完成竣工規劃核實、土地覆核驗收和房屋實測繪成果審核,同步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推動實現“驗收即拿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一階段一證”,將各階段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企業一個階段只聯繫一個部門、提交一個審批表單、辦理一個審批證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市住建局牽頭負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建設單位可依需自主選擇聯合驗收方式,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聯合辦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分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規則和一次性告知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口受理驗收申請,及時組織聯合驗收,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告知單之外的材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建立完善驗收標準,試行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開展單獨竣工驗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防辦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將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等各類評價評估信息統一納入建設項目用地清單,在土地轉讓時一併交付受讓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在後續報建或驗收環節不得擅自增加清單以外的要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進一步取消、調整沒有必要的技術性評價評估環節,對確有必要的評價評估事項實行清單制管理。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評價評估事項清單。探索對限制性條件較小的評價評估事項實行延後評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深入實行一個階段、一個報告、集中評審。探索專家網上函審、網路視頻會審等遠程評審方式,破解“會審難約”問題。嚴控評審時限,提高項目評審效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區域評估成果檔案可作為區域內單體項目報批的申請材料,並及時嵌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供市場主體免費調用。(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推進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數據整合、底圖疊合。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台作用,最佳化項目會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業建設條件和評估要求。深化項目用地“標準地”模式,實行“地等項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持續整合測繪事項,統一測繪技術標準,同一標的物只進行一次測繪,全面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對產業用地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標準廠房、普通倉庫等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產業類項目,推行房產測繪“測算合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相關係統數據實時共享,實現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全流程線上審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獲得電力領域
32. 對符合規劃要求的,10kV及以下200米以內電力接入工程實行告知承諾制,對長度大於200米且小於等於500米的電力接入工程實行備案制,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單位無異議後,工程建設單位即可進場施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重點工程建管處、市公安局。)
33. 不斷擴大“零計畫停電示範區”建設範圍,統籌各類停電需求,實行能轉必轉、能帶不停、先算後停、一停多用。滁州地區城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2.6小時,農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6.54小時,或年均同比壓縮12%以上。(責任單位:市供電公司。)
34. 將供電企業用電報裝系統與政務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等系統融匯貫通,將重點項目信息納入用電報裝系統儲備庫動態管理,適度超前實施配套工程,從“項目等電”轉為“電等項目”。供電企業可直接通過用電報裝系統線上提交審批申請,各相關部門線上並聯審批,線上自動反饋結果,實現“一口受理、一網通辦、並聯審批、鏈式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數據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重點工程建管處、市公安局、市供電公司。)
35. 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實現用戶紅線外電力接入“零投資”。出台配套實施細則,釐清政企權責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攤機制;供電企業將配套電網工程建設關鍵協同環節納入業擴流程,強化過程管控,提升接電速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電公司。)
36. 開展非電網直接供電環節違法行為綜合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督促指導供電主體規範收費行為,確保電價政策和優惠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電公司。)
四、不動產登記領域
37. 進一步推進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政務信息共享與核驗,實現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套用。自然資源部門內部規劃、測繪、土地出讓、土地審批等信息通過內部共享方式獲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請人提供。(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市直有關單位。)
38. 推進不動產登記和交易、辦稅一體化服務,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推進水、電、氣、通信納入不動產聯動過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辦公室、市自來水公司、滁州新奧燃氣公司等有關單位。)
39. 推進司法查詢、法院查控、抵押登記、預告登記、轉移登記等服務事項通過線上向公證機構、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延伸。(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稅務局、滁州銀保監分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40. 加強不動產電子證照在抵押貸款、子女入學、住房公積金提取等領域的套用。實現通過電子地圖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數據資源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41. 推動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推廣“交房即辦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42. 推進全業務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實現個人自行成交、夫妻間房屋轉移等業務全程網辦。推動個人與企業間存量房屋買賣,依據已生效法律文書辦理轉移登記全程網辦。(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數據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43. 納稅信用等級A級、B級企業之間交易不動產的,承受方繳納契稅後可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積極推進個人存量房交易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4. 探索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查驗、申請程式。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法院。)
45. 依法穩妥、積極高效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法院、市住建局、市稅務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46. 對工業類項目,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7. 積極探索開展居住權登記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
五、納稅服務領域
48. 推動高頻業務容缺受理,精準推送稅費政策,研究相關稅收優惠辦理事項,持續擴大涉稅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範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9. 推行“線上導辦”服務,在“安徽稅務”微信小程式上推廣套用線上輔辦功能,提供預約、實時等方式加強辦件互動,為企業民眾提供“一對一”稅費政策諮詢輔導服務。(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0. 推行企業所得稅“報退合一”,打通電子稅務局和“金三”系統接口,納稅人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後,對存在多繳稅款的,實現電子稅務局自動提示,啟動退稅流程自動填報退稅申請表。納稅人無需提請退稅,也不需要填報任何資料。(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1. 擴大小額快速退稅範圍,對納稅人申請的500元以下小額退稅,受理即辦。(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跨境貿易領域
52. 提高滁州海關出口提前申報比例,提前向企業宣傳申報政策,企業可在貨物運抵前選擇申報,貨物運抵後如無查驗,立即放行。加大自報自繳推廣,引導企業自行申報稅費、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實現出口提前申報達85%,涉稅報關單自報自繳達95%以上。(責任單位:滁州海關。)
53. 推廣兩步申報、無紙化申報等便利措施,實現進口整體通關時間優於關區平均水平。企業在進口貨物申報時不必一次性填報完整,可申報時內分步填報完整;除必須紙質遞交的單證外,可選擇上傳隨附單證進行無紙化申報,實現報關單無紙化申報率100%。(責任單位:滁州海關。)
54. 全面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納入監管企業不少於2家,實現企業間保稅料件及設備自由流轉。(責任單位:滁州海關。)
55. 推進大唐滁州電廠專用碼頭2000噸級泊位項目建設,年底前完成碼頭主體工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七、辦理破產領域
56. 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的作用,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構建企業破產聯動制度及工作體系,針對破產過程中社會穩定、經費保障、信用修復、稅費清繳、企業註銷、財產處置、打擊逃廢債等問題,研究出台有關工作細則,高效協同解決。(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滁州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7. 整合“大數據”資源,聯合開展困境企業動態監測,將企業挽救與產業轉型升級緊密結合,與區域招商引資有序銜接,推動資源最佳化重組。加強庭外重組和司法重整程式有序銜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重整企業信用修復機制。(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稅務局、市人行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8. 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支持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加強規範管理,制定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辦法,探索實行以推薦方式提名管理人。加強對破產管理人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破產管理人的素質。(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市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9. 企業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經委託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安全鑑定合格後,可辦理不動產登記。(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法院、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0. 完善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破產案件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後,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封,破產管理人對已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時無須再辦理解封手續。債務人的不動產或動產等實物資產被相關單位查封后,查封單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許破產管理人對被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行、滁州海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1.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畫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中國”網站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按照國務院部署,探索重整計畫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管局、市稅務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2. 允許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註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後,依法查詢有關機構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辦理效率。(責任單位:市法院牽頭,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3. 加大破產審判信息化建設,深化網上立案、司法公開、債權申報、線上會議、網路拍賣等服務,切實降低費用成本。進一步加強破產案件審限管控,實施繁簡分流,壓縮審理周期。加大多年未結破產案件的清結力度。(責任單位:市法院。)
八、獲得信貸領域
64. 健全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考核機制,完善金融機構評價辦法,努力實現貸款增速和有貸款餘額的戶數增量的“兩增”目標。(責任單位: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65. 依託滁州市信用金融綜合服務平台(中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功能,推進“科創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精特新”等不同行業線上專項銀企對接專項活動,實現企業線上“遠程申貸辦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6. 依託滁州市信用金融綜合服務平台(中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台),貸前生成企業“360”信用報告,幫助金融機構快速進行審貸決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7. 建立“銀行搶單授信、企業比對擇優”模式,有效降低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8. 組建市縣兩級融資服務團隊,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企業、園區開展政策、融資等專項對接服務。在全市開展市中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宣傳培訓活動,切實提升金融政策知曉率、融資平台使用率和融資獲得授信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滁州皖東農村商業銀行、市融資擔保集團,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9. 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台金融產品實時發布、金融產品一鍵申請、銀企融資智慧型匹配、金融產品個性定性、金融政策指尖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實時查詢、產品及進展情況實時統計等功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市數據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0. 2022年再貸款額度不低於10億元,再貼現額度不低於30億元,引導金融機構使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資金,突出支持滁州市八大產業鏈企業、製造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力爭2022年新增小微企業貸款250億元,其中普惠小微新增90億元,確保完成“兩增”。(責任單位: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
71. 探索設立“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運用“資產抵押+信用+人才”組合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72. 發布科創型企業“白名單”,鼓勵銀行機構投早、投小,提升科創型企業首貸比。支持銀行機構單獨建立考核辦法,獨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業務,適當提高客戶結構、信貸占比、融資覆蓋率等指標權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
73. 常態化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產業鏈和供應鏈核心企業與平台對接,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面,支持產業鏈小微企業融資。(責任單位:市人行。)
74. 支持各地根據當地企業需求,繼續安排資金開展小微企業續貸過橋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順利續貸。綜合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分期償還本金、年審制貸款等,著力降低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滁州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5. 加強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76. 根據省財政廳統一部署,依託“徽采雲”平台,推動銀行機構與政府採購供應商依法規範開展基於政府採購契約的線上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行。)
77. 引導銀行機構依據供應鏈和行業企業特性提供融資顧問服務,制定“一鏈一策”金融服務方案,設立綠色審批通道。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電商客戶發放流動性資金貸款。(責任單位:市人行。)
78. 引導各擔保機構最佳化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探索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等方式,通過定向推薦、對接協商、拍賣等形式,提高質押物處置效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79. 對銀行機構和擔保機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正常擔保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責任單位:滁州銀保監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融資擔保集團。)
九、保護中小投資者領域
80. 推進產權糾紛多元化解,鼓勵和引導商事主體當事人優先選擇商會協會調解中心、仲裁等非訴訟途徑解決糾紛。(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工商聯、市仲裁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1. 指導駐滁證券機構加大普法活動宣傳,推動投資者形成理性投資理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82. 妥善處理涉中小投資者案件,依法保護其合法財產。適時解讀相關典型案例,穩定中小投資者市場預期、增強企業信心。(責任單位:市法院。)
十、執行契約領域
83. 加強對企業訴訟費司法救助申請的審查,對於預交訴訟費確有困難且符合救助條件的企業,推行減交、緩交訴訟費等舉措。通過訴訟費用全流程網上管控系統及時完成訴訟費退費。(責任單位:市法院。)
84. 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上線繁簡分流智慧型識別、分案系統,推進產權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加大執行強制措施力度,增強執行威懾力,探索建立民營企業守信激勵、信用懲戒分級管理和失信修復機制,提升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率。常態化開展“6·18”“11·11”網路司法拍賣,不斷提升契約執行效率、效果,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達90%以上,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合格率達95%以上。(責任單位:市法院。)
85. 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線上線下解紛平台。(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工商聯、市仲裁委。)
86. 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對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依法及時啟動再審。(責任單位: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87.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提升契約自動履行率。(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檢察院。)
十一、勞動力市場監管領域
88. 深入推進就業人才招聘年度專場計畫,常態化開展“2+N”招聘活動96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89. 深入實施基層成長計畫、青年見習計畫和“三支一扶”等基層項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0.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除失業保險費申報確認程式,公示通過後直接返還企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1. 用好長三角都市圈公共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平台,實現就業創業政策、招聘信息、崗位信息、重大活動信息等信息互通共享。(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2. 建設1-2個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重點培育20家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返鄉農民工返鄉創業企業。深化校企合作,省內院校畢業生留滁就業比例逐年提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3. 加強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與南京市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戰略合作夥伴關係。(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4. 全面推行職稱評審信息化,實現申報、受理、審核、評審、公布等“一網通辦”。建立跨區域職稱互認工作機制,對從外省及中直單位來滁工作及軍隊轉業到地方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通過社會化評審方式取得的職稱,按照職稱管理許可權予以確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5. 推進金融機構保函替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減免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二、政府採購領域
96. 持續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做法,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清理結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97. 推廣套用“徽采雲”平台,實現全市政府採購項目計畫申報、任務書下達、招標採購、契約備案等環節“一網通辦”和全鏈條閉環管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98. 除商城採購、定點採購、協定供貨、批量採購外,要在安徽省政府採購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政府採購項目意向公開內容,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99. 在取消投標保證金、服務類項目履約保證金的基礎上,全面推廣使用擔保保函、保險保函代替現金繳納履約保證金。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引導採購人綜合考慮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等情況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指導預算單位建立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收退台賬,對符合退還條件的履約保證金做到應退盡退。(責任單位:市公管局、市財政局。)
100.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資金實行預付款制度,預付款原則上不高於契約金額的50%。鼓勵採購人對所有政府採購項目實施預付款制度,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於契約金額的30%,以人工投入為主的採購契約,一般不低於10%。中小微企業契約預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採購契約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101. 實行“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形式審查,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
102. 針對因政策變化等原因不能簽訂契約,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採購人應與供應商充分協商,給予合理補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直有關單位。)
十三、獲得用水用氣領域
103. 進一步壓縮通水時限,從受理用戶申請到裝表時間壓縮至不超過3天,其中涉及外線工程的,通過供水企業提前介入服務,完成現場勘察、施工設計及管線施工,達到通水條件。推進工商業企業用水報裝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來水公司。)
104. 從受理用戶申請至通氣時間壓減為3天(不包含外線工程規劃及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用戶內部工程施工及氣密性試驗、用戶原因等時長)。(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滁州新奧燃氣公司。)
105. 將用水用氣報裝環節由用水用氣報審、現場踏勘、接入掛表3個環節精簡為申請受理、接入掛表2個環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來水公司、滁州新奧燃氣公司。)
106. 取消與用水用氣報裝無直接聯繫的材料,用戶提供1份申請表即可辦理用水用氣報裝。(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來水公司、滁州新奧燃氣公司。)
107. 推動水氣外線工程並聯審批辦理,實行“一窗受理、聯合審批、限時辦結”。在城市規劃建成區範圍內開挖城市道路和臨時占用綠地長度在200米及以內的水、氣接入工程實行告知承諾制,即時辦結;大於200米且小於等於500米的實行備案制,2個工作日內辦結;大於500米的實行並聯審批制,2個工作日內辦結。供水供氣企業為報裝企業全程代辦外線接入工程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備案、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行政審批部門免收相關費用,與供水供氣管線施工環節並聯辦理,同步操作,提高接入效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重點工程建管處、市自來水公司、滁州新奧燃氣公司等市直有關部門。)
108. 供水供氣企業施工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遷移管養等相關費用,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規定承擔或減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重點工程建管處、市財政局。)
十四、招標投標領域
109. 完善《滁州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信用分運用及聯合體投標的指導意見》,推進電子招投標系統與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系統信息共享,指導項目單位套用滁州市建築市場信用評價得分。(責任單位:市公管局、各項目單位。)
110. 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至少提前30日(自然日)發布招標計畫,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責任單位:市公管局、各項目單位。)
111. 利用安徽省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常態化開展省內遠程異地評標。簽訂長三角一體化合作協定,與長三角城市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實現評標專家資源共享。(責任單位:市公管局。)
112. 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將涉及市場主體活動的工程招投標政策檔案、招標檔案示範文本等全部納入公平競爭審查範圍,清理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責任單位:市公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113. 落實招標人建設管理主體責任,規範招標檔案編制,嚴禁隨意改變招標程式,不得要求中標企業在當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設定超出項目實際需要或與契約履行無關的資質、業績、獎項等高門檻,不得違規提出所有制性質、使用特定業績等要求,不得簡單套用特定產品評標標準、技術參數,排斥、差別對待或限制潛在投標人。加強對中標人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按照契約約定兌現投標承諾。規範招投標投訴處理,開發線上投訴功能,網上受理投訴。完善招投標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披露、懲戒制度。(責任單位:市公管局。)
十五、政務服務領域
114. 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拓展“一件事”專區建設,圍繞法人全生命周期,做精做優企業設立登記、工程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許可、企業證照聯合註銷等涉企“一件事”線上專欄和線下專窗建設;圍繞自然人全生命周期,做精做優出生、入學、醫療、就業、住房、婚育、退休等個人“一件事”線上專欄和線下專窗建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數據資源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5. 推行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要素集成、全流程再造、全省域聯通的“一屏通辦”模式,上線80歲以上高齡津貼發放、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待遇辦理等10個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數據資源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6. 加快升級建設江淮大數據中心滁州市子平台,建成數據中台、智慧中台、業務中台、數字孿生等基礎共性支撐平台。(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
117. 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工作機制,制定容缺受理事項及申請材料清單。(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8. 打造涉企政策“一網清”,梳理、整合惠企政策推送至“惠企直達”等相關平台,最佳化一站式網上檢索、匹配、申報、兌現服務功能,推廣免申即享辦理模式。(責任單位:市企業服務中心、市數據資源局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9. 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套用,對本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發的材料免於提交;對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免於提交實體證照;對前端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交。(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120. 以企業和民眾“獲得感”為第一評價標準,深入推廣政務服務“好差評”,確保政務服務事項企業和民眾均可自主評價。加強評價結果套用,形成評價、回訪、處理、整改、反饋閉環機制。(責任單位:市數據資源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十六、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領域
121. 推行“視窗融合”便利機制,推進企業變更登記與商標變更申請“同步受理,一窗通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2. 拓展現有智慧財產權專員隊伍,增加金融機構智慧財產權專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3. 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遊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4. 依託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安徽分中心平台,指導相關企業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5. 推進中國(安徽)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滁州分中心建設,實現維權援助工作站滁州市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6. 在全市八大新興產業主要技術領域培育一批技術價值高、市場前景好、行業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推廣《專利導航指南》系列國家標準,建立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推動專利信息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八大產業鏈“鏈長”辦公室。)
127. 落實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為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滁州銀保監分局。)
128. 加快構建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為智慧財產權孵化培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護、智慧財產權人員培訓等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務,加快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助力中小型企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9. 推進市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新申報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1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0. 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技術調查官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侵權鑑定能力建設試點;健全完善滁州市智慧財產權專家(技術調查官)庫。(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七、市場監管領域
131. 建立吊銷未註銷企業強制註銷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市場退出通道。(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132. 落實省市場監管局雙隨機抽查移動端套用範圍和場景,推進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與“網際網路+監管”清單對接匹配。建立“雙隨機+格線化”監管機制,建立問題發現、當場處置、後續跟進的監管閉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3. 實施柔性監管,最佳化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和不予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八大產業鏈“鏈長”辦公室。)
134. 貫徹落實安徽省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聯動工作機制,推動信用修復工作規範化、協同化,實行信用修復標準和結果互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直有關單位。)
135. 推廣省市場監管局“一業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業統一檢查單、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統一綜合監管合規手冊,規範檢查內容和方式,減少隨意檢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6. 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改革,對涉及多個執法主體的檢查事項實行一次性聯合檢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7. 推進信用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力爭年度分類監管任務占比率高於40%。(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
138. 推進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分類分時分階段推進,力爭年度企業年報公示率高於90%,位列全省前列。(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9. 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力爭年度部門聯查占比率達30%以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
十八、包容普惠創新領域
140. 制定《滁州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2年版)》,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41. 加強專業化“雙創”載體建設,力爭新增1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2. 在省級以上開發區進一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洪水影響、文物保護、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含雷擊風險)及環境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落戶在已實施區域評估區域的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實行單獨項目評估,或者依法依規簡化相關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省級以上開發區。)
143. 加快實施“軌道上的滁州”,力爭“十四五”期末,全市鐵路運營里程達651公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44. 認真對照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的認定標準,高質量建立培育庫。新增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2家。(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145. 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動更多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46. 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可不作論文要求。相關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47. 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和合法權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解決機制。(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148. 落實《安徽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置換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加強煤炭消費源頭控制,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嚴格實施煤炭減量替代。(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49. 探索建立體現滁州特色的綠島(工業“綠島”、農業“綠島”、服務業“綠島”)及項目庫、以專業化治污促企業達標排放,有效降低治污成本。擬制出台第三方環保服務規範。(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50.實施高速公路網化工程,提前實現高速“縣城通”。加快形成“五縱四橫”高速公路網,強化對區域一體化發展的支撐,重點強化滁州與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的融合發展,加快與上海、杭州、武漢等區域中心城市的交通聯繫,全面融入長三角。(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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