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月光經濟發展的意見

2014年10月31日,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政發〔2014〕69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月光經濟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發展目標、主要任務、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保障措施5部分。

主要任務是:科學規劃合理髮展夜市街區;引導商貿企業創新經營理念;開發夜間旅遊精品項目;豐富夜間文化演藝娛樂生活;開展夜間體育健身活動;舉辦夜間各類時尚消費展會;健全夜市街區配套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月光經濟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溫州市人民政府
  • 文號:溫政發〔2014〕69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31日
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月光經濟發展的意見
溫政發〔2014〕6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月光經濟”又稱“夜市經濟”,是相對“日光經濟”而言的經濟形態,其基於消費,更突出商旅、商文、商娛、商體等方面的融合互促發展,是發展現代城市經濟的重要內容。為促進我市“月光經濟”發展,滿足居民多元化、多層次消費需求,培育經濟新增長點,推進時尚之都建設,現就加快推進 “月光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夜間消費、服務民生為導向,按照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歷史文化與現代時尚相結合、特色經營與錯位發展相結合的發展理念,推動文化演藝、旅遊觀光、餐飲購物、休閒娛樂、體育健身、展覽展銷等多業態、多功能聯動發展,激發“月光經濟”市場活力,提高居民生活品質,提升城市功能品位,努力將“月光經濟”打造成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亮點。
二、發展目標
構建以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溫州生態園為發展龍頭,以各縣(市)特色街區為節點的全市“月光經濟”發展空間格局。力爭通過一年左右時間努力,在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溫州生態園率先形成具有本區域特色的重點夜市街區和項目。通過三年時間努力,在全市各地初步形成一批與區域商圈發展相融合、特色鮮明、功能完備、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品質夜市街區,打造一批彰顯城市魅力、在全國範圍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精品夜市品牌。
至2017年,全市特色夜市街區達到15個左右,新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00億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夜市特色街區達到30個以上,新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00億元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科學規劃合理髮展夜市街區。按照城市規劃、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和城市管理規定,充分考慮交通組織、水電氣供應、環境衛生、消防安全、消費需求、市民意見等因素,高起點規劃建設特色夜市街區,明確夜市街區的空間規模、經營時段、業態特點、服務特色、配套設施等標準。推進夜市規範化建設,做到主題風格明確、市場定位清晰、個性化特徵明顯、業態結構合理、服務功能互補、證照手續齊全、日常監管到位,實現有序錯位發展。研究制定夜市街區規劃、建設、改造、提升具體實施方案。加快五馬大南商圈等現有夜市街區的改造提升,通過調整夜市業態,擴容升級,提升規模和品質。
(二)引導商貿企業創新經營理念。鼓勵百貨商場、餐飲企業、超市等商貿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夜間促銷活動,進一步延長營業時間,社區便利店24小時營業,吸引夜間消費人群。抓住店慶、法定假日和聖誕、元宵等節日商機,開設節日商品專區、專櫃、夜賣一條街等,加大消費打折讓利促銷力度,吸引夜間居民消費需求,促進消費。注重品牌效應,積極引進全國以及本土知名小吃、名菜入駐夜市,規劃建設名小吃一條街、甌菜美食一條街。通過舉辦美食節、酒吧啤酒節、美食夜市等活動,以節促市,豐富活躍夜間餐飲市場。鼓勵百貨商場、餐飲企業、超市等商貿企業創新經營方式,藉助網際網路,開展網上團購等促銷活動,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充分挖掘夜間消費潛力。
(三)開發夜間旅遊精品項目。發揮我市旅遊資源,大力推出“不夜甌江”、“江心嶼美景”、“月色塘河”、“ 三垟濕地”、“雁盪山之夜”、“水上觀光巴士”、“世貿大廈觀光”等系列夜遊精品項目,帶動餐飲、住宿、購物、娛樂等行業發展。加快打造甌江現代都市水岸風情,努力把甌江沿岸打造成“溫州外灘”。加快三垟濕地觀光旅遊、生態旅遊發展,開發三垟濕地夜遊項目。進一步整治塘河沿岸環境,完善遊船靠泊碼頭、夜遊景觀等設施,加快推出溫瑞塘河特色水上或近水夜遊項目。鼓勵旅行社將夜間旅遊納入旅遊線路,向廣大遊客和市民展現“夜溫州”美景。加大宣傳力度,打造“激情夜溫州”旅遊品牌。
(四)豐富夜間文化演藝娛樂生活。發揮我市文化資源,以南塘街景觀為核心,打造塘河時尚文化休閒帶。加快溫州麵粉廠創意改造項目,打造文創精英品牌集聚地、現代都市慢生活園區。培育文化創意產業、時尚產業文化園,推出夜間文化創意項目。舉辦文化節,開展系列“月光表演”“月光藝術”“月光閱讀”等文化活動。舉辦文化夜市,開展古玩書畫收藏、鑑賞、拍賣等活動,推出上檔次、有品位、富特色的藝術作品,展示文化溫州的無窮魅力。鼓勵攔街福、甌劇、永嘉崑曲、鹿城米塑等觀賞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黃楊木雕、手工陶藝、剪紙等傳統手工藝進入夜市。鼓勵民間職業劇團開展廣場主題活動。在城市公共文化活動廣場和社區廣場開展內容豐富的民俗風情、民間文化表演、社區電影等活動,增加劇場、影院演出場次,增強夜間消費活力。鼓勵KTV、酒吧等娛樂場所,面向工薪階層開展服務,滿足大眾化消費需求。倡導大劇院、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館延時開放,增加民眾文化休閒場所。
(五)開展夜間體育健身活動。利用溫州體育中心、市區羽毛球館、桌球室、網球場、籃球場、足球場等體育設施和白鹿洲、楊府山、世紀廣場、景山、松台山等公園廣場,以及體育經營性場所,大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舉辦適合大眾參與的羽毛球、桌球、網球、籃球、足球、排舞、健身舞等體育競賽活動。鼓勵開展夜間戶外體育活動,完善體育場所設施,延長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時間,為廣大民眾提供夜間體育活動場所。
(六)舉辦夜間各類時尚消費展會。大力發展夜間展會市場,鼓勵辦展企業進一步延長白天展會時間,拉動夜間展會消費。鼓勵辦展企業在原有展會基礎上,拓展辦展思路,創新展會項目,充分利用夜間時間,舉辦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汽車、家裝、潮流服飾、美容美髮用品、婚紗、攝影等各類時尚消費展會。鼓勵本地知名品牌企業,利用自身品牌優勢,舉辦夜間產品直銷、專供、特賣等形式的展銷會,繁榮活躍夜間展會市場,滿足消費者時尚消費需求。
(七)健全夜市街區配套設施。做好城市夜間燈光景觀設計,對城市重點區域內的主要道路、標誌性建築和“月光”經濟重點區域、特色街區進行集中美化亮化,特別是甌江、溫瑞塘河沿岸、江心嶼等重點區域,要加強燈光亮麗工作,增設照明設施,提高照明亮度。按時段和夜市街區活動需求開放城市各類景觀燈,全面提升夜市光環境品質。合理布局夜市街區水電氣供給、垃圾收集、停車場所、銀行網點、無線WIFI等設施,完善夜市街區交通、衛生、消防、安全警示和業態布局等標識系統。最佳化設定車輛停靠點、公交換乘點、公共腳踏車服務點、自動櫃員機等配套設施。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市政府建立發展“月光經濟”工作協調機構,由陳金彪市長總牽頭,胡綱高副市長具體負責,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城管與執法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溫州海事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溫州電力局、市交運集團、市現代集團、市公用集團、市名城集團、市城投集團、各區政府、溫州生態園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增強發展“月光經濟”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合力推進“月光經濟”工作。市商務局負責落實發展“月光經濟”工作協調機構議定事項,組織召開“月光經濟”聯席會議,做好“月光經濟”總體推進、協調對接、考評督查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提出“月光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月光經濟”發展,監測、預測全市“月光經濟”發展動態和趨勢,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設;負責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市公安局負責做好夜市街區的警務設定,落實交通秩序、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會同城管與執法部門解決夜市街區停車問題。市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落實,積極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為發展“月光經濟”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市規劃局負責落實“月光經濟”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做好規劃服務保障工作。市城管與執法局負責牽頭各區開展夜景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加強夜市街區商家設定亮化設施和霓虹燈字號的管理;下放審批許可權和簡化許可手續;督促各區加強監管,確保夜市街區管理機構保持夜市街區環境整潔。市文廣新局負責推進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開展夜間文化娛樂活動,積極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市旅遊局負責策劃推出夜間旅遊精品線路,鼓勵旅遊企業參與開發“月光經濟”旅遊產品,引導旅行社組織遊客積極參與,加大行銷推介力度。市體育局負責推進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活動,發展夜間體育健身產業。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夜間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放寬“月光經濟”企業登記註冊有關條件,加快辦理登記註冊審批事項;對夜市街區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開展水上旅遊客運巴士規劃、建設研究,以及夜間公共運輸運輸組織和保障工作;會同海事、旅遊、文化等部門啟動和發展水上夜遊項目;協調市交運集團負責落實夜間公交優惠等措施,適當延長與“月光經濟”相關的公交線路末班車時。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政府和溫州生態園管委會負責本地區的“月光經濟”工作,明確領導分工和牽頭部門,抓緊制定出台實施方案和行動計畫,加快組織實施。各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動員會員單位參與“月光經濟”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夜間系列促銷活動。
五、保障措施
(一)最佳化發展環境。適度放寬月光經濟集聚區、特色街區四至範圍內的廣告及促銷、廣場文化活動、公共空間占用、時段性服務設施擺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條件。加強夜市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經營秩序,營造安全消費環境。搭建行業自律、街區互動載體,形成社會民眾及企業主體廣泛參與的月光經濟發展良好局面。
(二)建立督查機制。加強“月光經濟”工作指導、督查、通報、考評等工作。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地要按時上報“月光經濟”工作進展情況。強化督導推動,定期開展督查並通報督查情況,以督查促落實,切實取得“月光經濟”工作成效。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平台開展系列報導,在公交站牌、公園、廣場等城市公共空間,開展“月光經濟”宣傳,向消費者廣泛推介“月光經濟”特色街區、特色企業、特色產品、特色活動,積極引導居民轉變消費觀念和消費習慣,培育和壯大夜市消費群體,不斷推進“月光經濟”發展。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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