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是2018年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政策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溫政發〔2018〕24號
檔案通知,政策意見,

檔案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戰略,加快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位化,培育基於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新業態、新動能,促進溫州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在現有政策整合最佳化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政策意見

一、打造高水平數字經濟產業平台
1.支持發展數字經濟特色園區。支持各地建設數字經濟特色園區(基地),促進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聚發展,組織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認定工作,給予新認定的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80萬元獎勵。鼓勵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向平台集聚,“3+12”核心產業平台、數字經濟特色產業園區、特色小鎮等產業平台要優先保障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用地。
2.支持數字經濟產業向重點平台集聚。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1000萬元資金,專項重點支持溫州高新區(浙南科技城)、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溫州大學科技園、生命健康小鎮等平台(以下簡稱“五大平台”)爭創省級及以上,包括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在內的各類創新載體。“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及境內外上市企業直接投資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項目和區域性、功能性總部機構入駐“五大平台”的,及落戶“五大平台”、對全市產業發展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在“五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樓宇的(不分割產權),均可參照浙南科技城新型產業用地(M0)政策。
3.支持建設數字經濟特色小鎮和小微園。市區範圍內認定為省級、市級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特色小鎮的,市財政分別給予創建主體400萬元、200萬元獎勵。縣(市)範圍創成省級、市級特色小鎮的,市財政分別給予創建主體200萬元、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作為工作經費,在入選創建名單並經考核如期完成首年度規劃目標任務時獎勵40%,創成後獎勵餘下部分。小微企業園區建成運行3年內按第一檔享受分類分檔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給予減免房產稅優惠。鼓勵小微企業園優先招引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園區入駐企業達產後8年內年畝均稅收保持在30萬元以上的(按園區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折算成1畝的標準計算),給予小微企業園開發運營單位財政獎勵,獎勵額逐年兌現,期間年畝均稅收低於30萬元的,從該年起終止本條款獎勵;無配套和物業管理的園區不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園區入駐企業達產後形成的環比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其中前3年100%,後3年50%,第7、第8年20%確定。
二、提升數字經濟產業創新能力
4.激發企業創新投入。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的R&D投入,按照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市內首台(套)產品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每個立項的基礎性科研項目市級財政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5.支持建設創新載體。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雙創示範基地分別給予50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獎勵,認定為國家級的加倍獎勵。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按照國家級800萬元、國家地方聯合500萬元、省級3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獎勵,其中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省財政補助資金額給予同比例配套。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籌建的國家質檢中心、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入選為市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至100萬元補助,按項目建設進度分段撥付。列入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創建的,三年建設期內通過年度考核,市財政每年補助100萬元。
6.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向創新型發展。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於認定的次年對上年度獲得的銀行貸款,按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對500萬元額度以內的貸款給予貼息補助。在孵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一家給予所在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獎勵。市內外企業投資高新技術產業、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從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企業獎勵,獎勵額度參照企業所得環比上年新增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確定,市外引進(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從遷入年度起三年內享受同等待遇並優先安排供地。
7.鼓勵產業創新攻關。支持電子信息高新技術領域的技術創新,鼓勵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智慧型製造等新技術與特色優勢產業的融合發展,對於列入市級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的,按照項目評審結果分三類給予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補助,其中企業承擔的轉化套用類項目財政補助比例不高於項目總經費的25%。入選“三大產業領域”10個重點扶持產業項目的,按照項目三年內實際研發投入的2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每個項目三年內稅務部門認定的實際研發投入不得少於1000萬元,其中軟體企業三年實際研發投入門檻可降至800萬元)。政府採購第三方雲服務,支持軟體企業利用軟體開發雲提升研發能力。對新研發並成功交付本地企業使用的首版次軟體產品,年度採購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按照採購金額的10%給予本地採購企業不超過200萬的資助。
三、促進數字產業化企業做大做強
8.推動企業提檔升級。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製造業企業當年入庫稅收3000萬(含)-1億元、1億(含)-2億元、2億(含)-3億元、3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超基數部分額度分等級確定,基數對應四個等級分別按上年入庫稅收及當年人代會預算增幅外加5個點、3個點、2個點、0個點計算,最高獎勵2000萬元。對首次由規下升規上,且當年入庫稅收達到50萬元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連續三年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環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確定,並發放1萬元高質量發展服務券(創新券)。對2018年起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
9.扶持產業重點項目。突出發展通信衛星、物聯網、積體電路、人工智慧、雷射和光電、區塊鏈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認定的規上戰略性新興企業連續兩年在庫的,給予10萬元獎勵。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億元(實到外資超過1000萬美元)、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增產業項目(不含產業園區類),從正式投產年度起5年內對其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前3年按項目所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後2年減半確定。鼓勵通信運營企業加快建設5G、窄帶物聯網、雲計算中心、IPv6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網路,對在溫通信運營企業按照電信業務總量增速、5G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開展年度業績考核,考核前兩名分別給予副職以上高管人員3個、2個名額的獎勵,獎勵額度參照高管人員個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80%確定。
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以上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20%、最高限額1000萬元的補助;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積體電路製造、封測類項目(不含產業園區類),總投資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積體電路裝備、材料類項目,按其實際投入(含設備和軟體投入)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重點支持領域工程產品流片的積體電路企業,給予該款產品掩膜版製作費用的5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對購買IP(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組)開展高端晶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積體電路企業,給予其購買IP直接費用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復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設計平台的IP設計工具軟體或測試分析系統的積體電路企業,給予其實際投入的4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本檔案第10條規定的租金補助。
10.做大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對新入駐市級以上數字經濟產業園、雙創基地的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公司,按實際租金價格和租賃面積(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最高給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房租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0萬元,補助期限三年。對通過軟體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年度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50萬元以上的軟體和信息服務公司、智慧型製造工程服務公司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確定,最高獎勵10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範項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的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80%給予補助,單項最高補助15萬元。
11.發展數字經濟新業態。鼓勵發展“網際網路+”、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產業,對新認定的省級“網際網路+”示範園區、共享經濟平台運營主體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全國知名動漫遊戲企業來溫設立研發中心、技術研究院;鼓勵企業引進世界級動漫大師,挖掘特色內容題材,植入溫州元素,套用最新製作技術,生產製作原創動漫精品;培育原創動漫遊戲品牌產品、團隊和企業;鼓勵發展電子競技、網路視聽、智慧型語音和網路直播等行業。每年在以上項目中遴選不超過10個產業化並具有較好社會、經濟效益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前3年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後2年80%確定。
四、促進產業數位化改造
12.支持傳統製造業數位化改造。支持以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支撐, 加快溫州重點傳統製造業的產品智慧型化、裝備智慧型化和生產智慧型化。列入國家級智慧型製造(含“數位化車間”“智慧型工廠”)試點示範項目的,按項目投資額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列入省級的按項目投資額2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20個企業智慧型化技術改造示範項目,按智慧型設備和軟體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認定的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兩化融合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每年遴選10家市級兩化融合示範企業、15家市級兩化融合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新列入省上雲標桿企業的獎勵10萬元;每年遴選20家市級上雲標桿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支持直接為製造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雲平台、工業大數據平台、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工業雲平台、工業物聯網基礎平台建設,對當年設備和軟體實際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大力培育信息化、智慧型製造領域的科技諮詢和系統集成企業,入選全市10大總集成總承包項目的,每個項目按照契約金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對新設立、新引進或非法人轉獨立法人的國內外知名研究開發、創意設計、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人力資本等專業服務機構,經認定,自設立(引進或轉法人)年度起三年內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確定。
13.支持農業數位化改造。支持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農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的智慧型化改造,培育“網際網路+農業”新業態。對承擔農業農村基礎信息採集試點和農業物聯網建設試點工作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分別給予200萬元和300萬元補助資金。對完成市級“陽光農場”建設任務的縣(市、區)按照每個項目30萬元標準予以補助。市級對各縣(市、區)建設和運營的農產品展示體驗中心(新零售模式)給予15萬元補助。鼓勵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網際網路建立農產品行銷、分銷平台,本地農產品網路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銷售主體,按照前20名的排名給予2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市本級納入社會化儲糧大數據建設的主體,每新增千戶數據終端,給予20萬元補助。
14.支持服務業數位化改造。支持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服務領域融合套用,促進服務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發展,培育新零售、新業態。發展智慧型商業新業態,對年度新設30家以上無人便利店,一次性獎勵總部企業20萬元;對新引進單體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線上線下聯動體驗店,給予項目業主單位50萬元補助。新列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電子商務產業基地(或電子商務創新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運營主體或項目單位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B2C網路年銷售額每500萬元、B2B網路年銷售額每5000萬元給予電商網路銷售企業運營推廣補助2萬元;B2C網路平台年交易額每5000萬元、B2B網路平台年交易額每5億元給予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運營推廣補助5萬元;網路服務年營業額每100萬元給予電子商務網路服務企業運營推廣補助2萬元,其中單個企業補助在不超過該企業年度上交稅費總額的前提下最高獎勵20萬元,入駐市級以上電商產業示範基地的企業獎勵上限放寬至30萬元。
五、打造數字經濟品牌競爭力
15.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數字經濟企業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浙江製造”品牌認證、市長質量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通過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許可權、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浙江製造”標準立項,牽頭完成標準制訂的企業,每項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正式立項和標準發布兩個時點各獎勵50%。企業(單位)為主新制訂行業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承擔工業領域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
16.保護數字經濟智慧財產權。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授權地在市區的,市財政每件給予6000元補助;對企業首件發明專利申請且已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市財政補助3000元。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六、最佳化數字經濟投資促進機制
17.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數字經濟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掛牌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補助。數字經濟領域符合條件的成長型、創新型企業引入外部資本、吸納風投資金的,優先納入上市培育梯隊。成功上市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首發融資50%以上投資溫州的,按照首發融資金額的5‰予以獎勵,其中融資額度超過10億元的可按“一事一議”方式辦理。外地上市公司註冊地和納稅地均遷入溫州,且符合產業導向的,視同市內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並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地方貢獻特別巨大的可“一事一議”。對當年新上市的製造業企業給予2個40萬元的人才購房補貼名額和2個人才義務教育階段子女統籌安排名額,名額當年有效,購房補貼在人才購房時落實。擬上市企業的住房公積金建繳比例可適當調低至5%-12%之間,企業對職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補貼、租金補貼可折算作為企業為職工建繳住房公積金的主要部分,職工可以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降低企業建繳成本。
18.降低數字經濟企業創新風險。將銀行新增數字經濟領域企業“首貸”情況納入政府財政資金存放考核指標。對銀行機構按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餘額、保險公司按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承保餘額全年增量的5%,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風險補助資金,風險補助金專項用於對衝風險彌補損失,在貸款或承保發生損失後按損失額申請兌現。對企業為實施市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而使用金融機構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給予不超過實際付息的50%、最高30萬元的貼息補助,貼息資金採用總額控制和後補助方式,每一項目連續貸款兩年及以上的累計貼息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的關鍵研發設備保險、專利保險等科技保險類產品,按年度保費總額給予50%、不超過10萬元的保費補貼。政策性銀行通過商業銀行以優惠利率轉貸給溫州市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年按月均貸款餘額的0.25%給予政策性銀行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入信保基金業務,享受擔保費率下浮10%-30%、風險警示觸發條件從逾期貸款率2%提高到3%、暫停業務觸發條件從逾期貸款率4%提高到6%等政策。
七、建設數字經濟人才隊伍
19.引進培育產業創新人才。開展數字經濟領域專項性引進行動,爭取引進一批數字經濟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在“海外精英引進計畫”“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中安排一定的專項比例予以重點支持,給予入選者10萬元-50萬元個人獎勵。對企業引進從事過數字經濟工作的工程師、程式設計師和工業設計師,優先列入“新動能工程師引進計畫”,按正高級工程師每人20萬元、副高級工程師每人1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建立全球數字經濟高端人才資料庫,為用人單位精準對接,靶向引進數字經濟人才提供服務。集成數字經濟創新創業人才項目資源,對數字經濟領域的重大人才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量身制定支持政策。
20.最佳化高端人才服務。進入到ABC類人才創業企業工作、符合人才公租房申請資格的人才優先落實人才公租房(50-60平方米)。ABC類人才落戶“五大平台”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同等條件下市級重大人才工程優先給予支持,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可在全市範圍統籌安排入學。對入選百名領軍型、高成長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展包括海內外高端培訓、知名企業掛職鍛鍊在內的系統培訓。
附 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所指企業為註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數字經濟企業。與“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人才新政40條”等現有政策重合的內容,遵照原政策條款。
2.資金來源。獎勵資金除正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本級和各區、功能區都必須及時足額到位。
3.獎勵規則。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執行最高額,但不重複享受。同一企業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區級(含市級功能區)獲得財政獎勵後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的,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補足。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的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複享受。
4.名詞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強”“100強”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為準。“地方綜合貢獻度”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貸款貼息”指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貼息。“省級”指浙江省級。“以上”均包含本數。“三大領域”指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高端化和高成長型生產性服務業。ABCDE類人才參照最新溫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溫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由市委人才辦認定。首版次軟體產品指列入《浙江省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領域首版次軟體產品目錄》的產品。
5.政策銜接。本政策引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政策有關條款的,執行規則和受理單位沿用原政策規定。
6.實施期限。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三年。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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