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力推動數字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關於大力推動數字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4月2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大力推動數字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時間:2022年4月23日
檔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推動我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助力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一)保障以5G為代表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空間。將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相應層級的國土空間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同步保障電力、管道等配套設施建設。制定充分利用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地下綜合管廊等空間的規定,加快出台信息基礎設施設計、建設和驗收標準、規範,實現信息基礎設施與以上空間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和同步驗收。(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雲南電網公司、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公共資源開放和共建共享。開放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所屬的民用建築、公共設施、公共綠地,以及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設施(電力設施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用於通信基站及其配套機房、匯聚機房建設。各州、市人民政府推動住宅區、商務辦公樓宇向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單位開放;在保證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城鄉建築風貌要求,推動通信桿塔與電力、市政、交通等桿塔資源實現雙向開放和一桿多用,鼓勵探索多樣化合作模式。(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降低通信網路建設租賃費。公路、鐵路、捷運等交通基礎設施行政管理部門、通信行業管理部門和投資運營主體要大力支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基礎電信、廣電網路和鐵塔企業緊密協作,按照資源共享、互惠互利原則,推進交通基礎設施與沿線信息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開通。基礎電信、廣電網路和鐵塔企業使用高速公路路網管孔,租賃費按照不高於4000元/管孔/公里/年結算價格簽訂租賃契約;使用高速公路產權內土地等有關資源的通信基站綜合租賃費按照不高於4000元/基站/年結算價格簽訂租賃契約;既有契約在期滿後按此標準執行,租賃企業不得轉租。(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強項目審批和用地支持。依法依規高效辦理鐵塔、基站建設審批手續,力爭縮短各環節審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項目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優先組織保障鐵塔企業依法依規取得用地。通信設施項目可按照公共設施用途落實用地,新建基站、鐵塔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也可採取配套建設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權的方式使用土地。(省自然資源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電力保障。開通數字經濟企業電力接入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數字經濟園區、企業和信息基礎設施的電力接入。支持通信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由州、市人民政府會同供電企業和基站所在單位根據電力設施產權歸屬對滿足轉改直條件的存量基站進行直供電改造,2022年底前應改盡改;對於暫時只能使用轉供電的基站用電,執行國家規定,不得加價。新建基站原則上全部採用直供電方式就近引電,最佳化報裝流程,對於未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高壓單電源用戶、高壓雙電源用戶,供電企業用電報裝時間分別壓減至6個、22個、32個工作日以內。鼓勵5G基站、算力中心運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不受電壓等級和用電量限制。(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雲南電網公司、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算力基礎設施布局。構建布局均衡、協同供給、梯次連續的算力基礎設施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合理布局智慧型計算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支撐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套用。引導算力基礎設施向集約化、一體化、綠色化、智慧型化方向發展,降低能耗並提高使用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從全省電源使用效率(PUE值)不高於1.3的大中型算力基礎設施中評選一批省級綠色算力中心並授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七)推動昆明國際通信樞紐建設。由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組建工作專班,加快昆明國際通信全業務出入口局、昆明國家級網際網路骨幹直聯點、根域名鏡像伺服器等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申報工作。省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對上述項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項目申報成功後,省財政和昆明市財政給予適當建設資金支持。(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等部門,昆明市人民政府,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配合)
二、支持數字產業化發展
(八)培育省級數字經濟園區。每年評選5個重點數字經濟園區,每個園區省級給予2000萬元資金支持,用於支持園區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培育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九)推動數字經濟企業集聚發展。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向重點數字經濟園區集聚,出台政策支持園區特色化、差異化、專業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配合)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對入駐園區的數字經濟企業在用地、網路使用、辦公場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可在數字經濟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含,下同)、2億元、5億元、10億元時,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可超額累進。(昆明市等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配合)
(十)積極培育市場主體。支持數字經濟企業打造製造業單項冠軍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單項冠軍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擇優給予支持。首次上榜中國電子信息百強、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前百家的企業,對進入榜單前10名、11—30名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連續2年進入上述榜單且排名提檔的,給予差額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十一)招引企業落地。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或子公司,對實際到位資本金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可由企業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對於重大項目,可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從用地、資金、建設、用電及設備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大力發展平台經濟。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聯合行業協會、網際網路公司等各類主體,圍繞地方特色產品和民眾生產、生活需要,建設網路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類平台,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行業特色鮮明、整合資源明顯、示範引領作用強,並且具有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平台,對於項目實際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三、支持產業數位化轉型
(十三)持續推進“數位化轉型夥伴”行動。支持由企業或機構自主投資建設數位化轉型促進中心,對服務企業數超過200家(含)的,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10家,對於數位化轉型促進中心年度運營成本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運營企業或機構100萬元一次性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推進傳統產業園區數位化轉型。遴選10個以上園區作為試點,進行智慧園區建設,每個試點園區從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中給予2000萬元支持,試點任務完成後,總結建設經驗,形成可複製模式在全省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支持平台企業發展
引進一批重點平台企業。支持引進重點平台企業,由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企業年納統數據分以下兩檔給予獎勵:限額以上企業年納統額2億元(含,下同)以上或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納統額2000萬元以上;限額以上企業年納統額5億元以上或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納統額5000萬元以上。(省商務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示範一批創新平台企業。經商務部首次確認的數字商務企業,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經省商務廳首次確認並向社會公布的省級數字商務企業(每年不超過8家),由省財政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省商務廳牽頭)
四、支持數位化套用
(十六)支持企業數位化改造。每年支持打造不超過10個企業數位化轉型標桿,對於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廠房和設備,下同)2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每個標桿項目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省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擇優評選不超過10個項目,對於近3年信息化有關軟硬體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單個項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投資生產自動化(智慧型化)成套設備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擇優評選不超過5個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十七)政府數位化套用示範推廣。突出套用導向和問題導向,推動各地各部門數位化套用創新,在經濟調節、生態保護、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機關運行等領域的政府數位化套用項目中,每年評選20個優秀套用項目,在全省進行重點宣傳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十八)支持智慧縣城建設。遴選10個縣城作為試點,進行智慧縣城建設,每個試點縣從省級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中給予2000萬元支持,試點任務完成後,總結建設經驗,形成可複製模式在全省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十九)評選數字經濟套用示範項目
支持建設一批5G、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信創、人工智慧、智慧型製造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套用、新業態套用試點。每年評選5G標桿示範項目及典型套用場景10個、人工智慧產業套用示範項目10個、物聯網產業套用示範項目30個以上、大數據示範試點項目20個、工業企業數位化轉型示範項目10個,在全省進行重點宣傳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重點培育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環保、智慧水務、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養老、智慧農業、智慧物流等套用示範項目。省級每年遴選20個套用示範項目,對於實際投資額(含設備、軟體)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對首個形成規模商用的數位化套用項目,省級每年遴選10個套用試點,對於實際投資額(含設備、軟體)2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並對套用試點項目進行重點宣傳推廣。(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支持企業開展商貿領域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重點培育數位化特色步行街、智慧商圈建設等套用示範項目。省級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套用示範項目,對於實際投資額(含設備、軟體)1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省商務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五、支持創新發展
(二十)研發創新補助。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對新獲批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已獲獎的不再重複給予獎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牽頭)
(二十一)制定標準獎勵。對牽頭制定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商用密碼等產業發展有關標準的單位或個人,省財政給予經過權威機構認定的國際標準50萬元/件、國家標準30萬元/件、行業標準20萬元/件的獎勵。(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六、支持數位化人才培育和引進
(二十二)培育數字經濟高層次人才。對在我省設立的數字經濟類院士工作站,符合科技計畫項目資助條件的,給予項目資助。(省科技廳牽頭)對經批准新設立的數字經濟領域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給予資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鼓勵省內高校開設數字經濟有關專業,對新增的有關博士點、碩士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省教育廳牽頭)
(二十三)激發數字經濟科技人才創新活力。在省內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等科學技術獎勵方面,針對數字經濟有關領域成效顯著的成果,優先提名雲南科學技術獎。(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此前有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以上支持政策獎補資金,主要用於開展項目改造提升和有關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區塊鏈技術套用適用《雲南省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規定的獎勵和扶持。
以上支持政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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