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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數字經濟基礎建設和資源數位化
(一)支持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設
對已納入昆明市層面統籌推進的5G、物聯網、網際網路協定第六版關聯設備等數字經濟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對具備報批條件的基站、桿塔、機房等建設用地,以打包的方式報批後即可開展建設,用地審批通過後再予以核銷用地指標。加強對企業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完善伺服器和寬頻等基礎設施配套,對企業伺服器本地託管(租賃)和寬頻使用費,由企業稅收貢獻所在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補助,對建成開通並持續運營國際網際網路數據專用通道的每家電信運營企業給予獎勵。降低數字經濟基礎設施運行成本,支持電信運營企業5G基站、大數據中心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各物業權屬單位積極支持5G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對基站建設給予一定比例的電價補貼,促進5G通信恥巴迎拜網路、關聯設備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基礎通信商配合
(二)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
推進公共數據的共享開放立法工作,出台《昆明市促進大數據發展套用條例》,明確政府統籌利用市場主體大數據的許可權及範圍,實現對數據資源採集、傳輸、存儲、利用、開放的規範管理。加快制定全全淚數位技術標準,對主持起草並制定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單位予以不同等級的獎勵。推動企業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地方試點,加強對濫用數據、侵犯個人隱私等行為的管理和懲戒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完善數據共享體系建設
嚴格執行《昆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號),整合昆明市現有電子政務基礎資源和基礎資料庫,有序推進和建設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雲平台,為全市各級政務堡遷鍵部門提供基礎設施、支撐軟體、數據資源、政務套用、運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務。推動政務資料庫和公共資料庫依法合規向數字經濟企業開放。研究保障大數據流通交易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對脫敏後的數據進行開發套用、市場交易等,開展數據資源市場建設。制定出台數據所有權、經營管理權、使用權規範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推進智慧桿塔建設
將“智慧桿塔”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納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場館、公園、綠道、產業園區等重大項目統一設計、統籌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利用。無償開放
黨政機關、
事業單位、廣場公園、
道路綠地、交通站場等公共建築,整合利用路燈桿、信號桿、監控桿、電力桿(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設施,在保證設施原有功能不受干擾,數據傳輸安全的情況下,推進一桿多用。加快住宅小區移動網際網路覆蓋工作,除收取配合建設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費用外,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基站建設和運行維護中違規收取額外費用。研究建立市政資源權出讓及管理機制,大力推進集照明、通信、監控、監測、電動車充電等多功能於一體的“智慧桿塔”套用,促進城市感知網路體系進一步完善和城市治理水平提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循射嚷龍理局)、市詢備奔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昆明城投公司按職能分別負責戒阿
(五)支持區塊鏈技術及產業的發展
1.支持知名區塊鏈基礎平台在我市的推廣套用和給予試點示範套用項目補貼。對認定並在本地提供區塊鏈技術服務的基礎平台,或採用區乎淋己塊鏈技術自主投資建設平台與實體經濟融合,解決經濟發展中有關問題的項目,分別按基礎平台建設投入、上鏈費用、項目投入費用的30%、20%、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2.優先安排一批區塊鏈項目作為全市的智慧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對黨政機關申報區塊鏈試點示範項目建設的,給予優先安排建設,力爭建設3—5個區塊鏈項目。
3.鼓勵本地區塊鏈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我市企業積極按照國家網信辦《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令〔第3號〕)要求,開展申請登記備案工作,對國家網信辦認定為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名稱及備案編號的昆明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
4.支持規劃建設區塊鏈算力中心。將昆明“算力中心”用地納入昆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落地園區政策給予用地支持,給予用地價格優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支持產業數位化改造及套用示範
(六)開放重點套用領域
政府優先開放
智慧旅遊、
智慧城市、
智慧政務、
智慧教育、智慧醫保、
數字醫療、
數字農業、
智慧型製造、
智慧能源、數字公安、數字交通、數字環保、數字林業、數字應急、數字鄉村、智慧後勤、數字水利、智慧停車、智慧物流、網路信息安全等重點領域,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優先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承擔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的企業可優先向雲南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和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推薦支持,並推薦全省推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昆明產投公司配合
(七)加快產業數位化改造
在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汽車製造等重點領域,實施“設備換芯”、“生產換線”、“機器換工”,建設1000家以上智慧型工廠或數位化車間,培育100家以上“網際網路+協同製造”示範企業。圍繞高原特色農業,強化對昆明特色農產品產銷信息監測預警數據採集支持,開展農業農村基礎信息採集試點和農業物聯網建設試點工作。加大工業數位化投入,鼓勵培育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對企業開展信息化、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和服務試點示範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能分工分別負責
(八)開展重點工程套用示範
支持企業圍繞智慧城市、未來社區、捷運、高鐵等重大工程建設,開展VR /AR、刷臉工程、物聯網、自動駕駛、健康醫療、智慧城市、超高清視頻等典型場景的示範套用。數字經濟企業實施對本地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示範項目,按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九)支持套用示範基地建設
推進數字經濟在智慧型製造、
健康醫療、旅遊體驗、文化傳播等領域套用示範基地建設。鼓勵發展專業化、精細化的數字經濟眾創空間、創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等各類套用示範基地。對新建的市級數字經濟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套用示範基地按照政策給予補助。支持利用閒置資源改(擴)建數字經濟創新創業載體,按政策給予支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文產辦、市財政局按職能分工分別負責]
三、培育數字產業化聚集區
(十)支持設立數字經濟園區
全市認定1—3家數字經濟園區,推動錯位發展、高端發展、集約發展、聯動發展,在符合年度用地計畫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園區年度用地指標,優先將市級認定的園區範圍內新增土地儲備項目優先列入每年政府專項債發行範疇。落實雲南省數字經濟有關政策,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數字經濟開發區的園區,自認定當年起,連續3年,按政策落實配套資金,專項用於開發區交通、能源、通信、標準廠房、人才公寓等基礎設施及配套載體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昆明產投公司配合
(十一)強化園區基礎設施及載體保障
單個企業在數字經濟園區內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免費租用期限3年,如有實際需求超過300平方米的另行申請。單個企業每年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服務券,用於購買雲計算、存儲、頻寬等基礎信息服務,如有實際需求超過100萬元的另行申請。數字經濟園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強化園區生產要素保障
凡是入駐數字經濟園區的企業,用電優先納入電力市場化交易,原則上電價按照不超過0.3元/千瓦時執行,超出實際交易的部分由屬地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承擔。對園區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產業項目生產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標準給予優惠。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數字經濟園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招大引強培育市場主體
(十三)支持引進數字經濟領軍企業
突出以商招商和產業鏈招商,依託數字經濟園區,引進培育區塊鏈、5G、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智慧型終端等產業。對引進企業和本地企業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對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地方經濟發展支撐力大的重大項目,“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確定扶持政策。市投資促進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
(十四)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壯大
鞏固發展電子信息製造業,做大做強大數據產業,加快發展智慧型製造、產業,促進5G產業突破發展,對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年增幅較好的成長型企業,視其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等因素,給予其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五)支持市場開放
對首次採購或首次使用我市數字經濟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信息系統解決方案,且採購費用達100萬元(含)以上的本市企業,給予不超過契約金額5%,最高50萬元補貼。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數字經濟園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最佳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
(十六)支持人才創業
落實昆明市人才專項支持政策,將數字經濟高端人才引進納入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發揮高校、企業、科研機構協同作用,重點支持聚集一批支撐企業創新發展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術人才。支持高端數字經濟人才創新創業,加強數字經濟人才建設,快速構建數字經濟人才隊伍,對通過評審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團隊,可享受昆辦發〔2018〕23號中《“春城計畫”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相應的經費支持和政策支持。”市人才辦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建立基金支持渠道
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對於已獲得社會資金投資且符合省、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方向的項目,向雲南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和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推薦,對於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基金按市場化方式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六、附則
(十八)本政策與國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政策有關扶持資金額度視企業和項目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社會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定後予以支持。
(十九)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現將《昆明市關於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政策解讀
為推動全市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昆政發〔2020〕26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根據《昆明市行政機關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為使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若干政策》的主要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我國數位技術發展迅猛,向生產生活領域和公共治理領域廣泛滲透,數字經濟蓬勃發展。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達到35.8萬億元,占比重超過1/3,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數字經濟將引領新一輪經濟周期,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引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大力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發展數字經濟、共享經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台了網路強國、寬頻中國、“網際網路+”、智慧型製造、促進大數據發展、人工智慧、軟體等一系列重大戰略、規劃和舉措,提出明確要求。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助推昆明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
結合昆明市實際,針對已經出台的《昆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作一定銜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結合昆明區域性戰略定位、數字經濟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數字經濟支持政策。經多次徵求各有關部門意見,反覆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送審稿)》,於2020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及2020年7月16日市委第142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資源數位化、數位化治理”指導思想,按照“以資源引企業、以市場換投資、以套用促產業”的政策導向,從數字經濟基礎建設和資源數位化、產業數位化改造及套用示範、培育數字產業化聚集區、招大引強培育市場主體、最佳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出共六章,十九條具體措施政策,明確了牽頭責任單位,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一)推進公共資源開放。無償開放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廣場公園、道路綠地、交通站場等公共建築,整合利用路燈桿、信號桿、監控桿、電力桿(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設施,推進“智慧桿塔”建設。降低數字經濟基礎設施運行成本,支持電信運營企業5G基站、大數據中心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各物業權屬單位積極支持5G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對基站建設給予一定比例的電價補貼,促進5G 通信網路、關聯設備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二)加快政府公共數據共享。推動政務資料庫和公共資料庫依法合規向數字經濟企業開放。研究保障大數據流通交易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對脫敏後的數據進行市場交易。制定出台推動數據所有權、經營管理權、使用權規範管理的措施和辦法。
(三)強化平台基地建設。全市認定1-3家數字經濟園區,落實雲南省數字經濟相關政策,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數字經濟開發區的開發區(園區),自認定當年起,連續三年,按政策落實配套資金,專項用於園區基礎設施及配套載體建設,為入駐數字經濟園區企業提供免租場地、優惠用水用電等支持。依託數字經濟園區,引進培育區塊鏈、5G等產業,對引進企業和本地企業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確定扶持政策。
(四)最佳化財稅資金配置。支持企業開展區塊鏈等典型場景的示範套用,對本地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示範項目予以補助。加快產業數位化改造,支持企業開展信息化、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和服務試點示範項目。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對於已獲得社會資金投資且符合省、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方向的項目,向雲南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和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推薦,對於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基金按市場化方式支持。政策相關扶持資金額度視企業和項目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社會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定後予以支持。
三、政策特點
(一)抓實產業發展為先。《若干政策》遵循“以資源換企業、以市場換投資、以套用促產業”的思路,加快資源數位化、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進程,推動一批重點項目建設。支持開展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聚焦5G、區塊鏈等領域,引進數字經濟領軍企業到昆投資,“一事一議”確定扶持政策。搶抓國家政策機遇,大力推動我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夯實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二)堅持套用示範帶動。《若干政策》支持推進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數字醫療等重點項目建設,推動數位技術與公共服務融合發展,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支持加快推進“刷臉就行”,推動在賓館、會場、重點路段、重點景區等場景套用,展現智慧城市形象;支持加快產業數位化,實施“設備換芯”“生產換線”“機器換工”,建設智慧型工廠、數位化車間。
(三)強化要素平台建設。《若干政策》強化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要素支撐,提高要素質量和配置效率,加快數字經濟園區建設,打造承載、5G及相關領域高科技密度、高經濟密度產業的先行區。支持依託五華科技產業園、呈貢信息產業園,打造雲南省區塊鏈中心,加快區塊鏈技術套用,打造區塊鏈高端產業集群。支持以數字經濟重點項目為抓手,加快推進紫光芯雲產業園、雲矽小鎮等項目建設。
四、政策兌現
《若干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期限為3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與國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政策有關扶持資金額度視企業和項目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社會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定後予以支持。
(五)支持區塊鏈技術及產業的發展
1.支持知名區塊鏈基礎平台在我市的推廣套用和給予試點示範套用項目補貼。對認定並在本地提供區塊鏈技術服務的基礎平台,或採用區塊鏈技術自主投資建設平台與實體經濟融合,解決經濟發展中有關問題的項目,分別按基礎平台建設投入、上鏈費用、項目投入費用的30%、20%、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2.優先安排一批區塊鏈項目作為全市的智慧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對黨政機關申報區塊鏈試點示範項目建設的,給予優先安排建設,力爭建設3—5個區塊鏈項目。
3.鼓勵本地區塊鏈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我市企業積極按照國家網信辦《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令〔第3號〕)要求,開展申請登記備案工作,對國家網信辦認定為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名稱及備案編號的昆明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
4.支持規劃建設區塊鏈算力中心。將昆明“算力中心”用地納入昆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落地園區政策給予用地支持,給予用地價格優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支持產業數位化改造及套用示範
(六)開放重點套用領域
政府優先開放
智慧旅遊、
智慧城市、
智慧政務、
智慧教育、智慧醫保、
數字醫療、
數字農業、
智慧型製造、
智慧能源、數字公安、數字交通、數字環保、數字林業、數字應急、數字鄉村、智慧後勤、數字水利、智慧停車、智慧物流、網路信息安全等重點領域,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優先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承擔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的企業可優先向雲南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和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推薦支持,並推薦全省推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昆明產投公司配合
(七)加快產業數位化改造
在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汽車製造等重點領域,實施“設備換芯”、“生產換線”、“機器換工”,建設1000家以上智慧型工廠或數位化車間,培育100家以上“網際網路+協同製造”示範企業。圍繞高原特色農業,強化對昆明特色農產品產銷信息監測預警數據採集支持,開展農業農村基礎信息採集試點和農業物聯網建設試點工作。加大工業數位化投入,鼓勵培育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對企業開展信息化、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和服務試點示範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能分工分別負責
(八)開展重點工程套用示範
支持企業圍繞智慧城市、未來社區、捷運、高鐵等重大工程建設,開展VR /AR、刷臉工程、物聯網、自動駕駛、健康醫療、智慧城市、超高清視頻等典型場景的示範套用。數字經濟企業實施對本地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示範項目,按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九)支持套用示範基地建設
推進數字經濟在智慧型製造、
健康醫療、旅遊體驗、文化傳播等領域套用示範基地建設。鼓勵發展專業化、精細化的數字經濟眾創空間、創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等各類套用示範基地。對新建的市級數字經濟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套用示範基地按照政策給予補助。支持利用閒置資源改(擴)建數字經濟創新創業載體,按政策給予支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文產辦、市財政局按職能分工分別負責]
三、培育數字產業化聚集區
(十)支持設立數字經濟園區
全市認定1—3家數字經濟園區,推動錯位發展、高端發展、集約發展、聯動發展,在符合年度用地計畫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園區年度用地指標,優先將市級認定的園區範圍內新增土地儲備項目優先列入每年政府專項債發行範疇。落實雲南省數字經濟有關政策,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數字經濟開發區的園區,自認定當年起,連續3年,按政策落實配套資金,專項用於開發區交通、能源、通信、標準廠房、人才公寓等基礎設施及配套載體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昆明產投公司配合
(十一)強化園區基礎設施及載體保障
單個企業在數字經濟園區內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免費租用期限3年,如有實際需求超過300平方米的另行申請。單個企業每年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服務券,用於購買雲計算、存儲、頻寬等基礎信息服務,如有實際需求超過100萬元的另行申請。數字經濟園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強化園區生產要素保障
凡是入駐數字經濟園區的企業,用電優先納入電力市場化交易,原則上電價按照不超過0.3元/千瓦時執行,超出實際交易的部分由屬地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承擔。對園區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產業項目生產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標準給予優惠。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數字經濟園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招大引強培育市場主體
(十三)支持引進數字經濟領軍企業
突出以商招商和產業鏈招商,依託數字經濟園區,引進培育區塊鏈、5G、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智慧型終端等產業。對引進企業和本地企業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對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地方經濟發展支撐力大的重大項目,“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確定扶持政策。市投資促進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
(十四)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壯大
鞏固發展電子信息製造業,做大做強大數據產業,加快發展智慧型製造、產業,促進5G產業突破發展,對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年增幅較好的成長型企業,視其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等因素,給予其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五)支持市場開放
對首次採購或首次使用我市數字經濟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信息系統解決方案,且採購費用達100萬元(含)以上的本市企業,給予不超過契約金額5%,最高50萬元補貼。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數字經濟園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最佳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
(十六)支持人才創業
落實昆明市人才專項支持政策,將數字經濟高端人才引進納入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目錄,發揮高校、企業、科研機構協同作用,重點支持聚集一批支撐企業創新發展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術人才。支持高端數字經濟人才創新創業,加強數字經濟人才建設,快速構建數字經濟人才隊伍,對通過評審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創業團隊,可享受昆辦發〔2018〕23號中《“春城計畫”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相應的經費支持和政策支持。”市人才辦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建立基金支持渠道
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對於已獲得社會資金投資且符合省、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方向的項目,向雲南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和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推薦,對於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基金按市場化方式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六、附則
(十八)本政策與國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政策有關扶持資金額度視企業和項目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社會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定後予以支持。
(十九)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昆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現將《昆明市關於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政策解讀
為推動全市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昆政發〔2020〕26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根據《昆明市行政機關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為使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若干政策》的主要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我國數位技術發展迅猛,向生產生活領域和公共治理領域廣泛滲透,數字經濟蓬勃發展。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增加值達到35.8萬億元,占比重超過1/3,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數字經濟將引領新一輪經濟周期,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引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大力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發展數字經濟、共享經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台了網路強國、寬頻中國、“網際網路+”、智慧型製造、促進大數據發展、人工智慧、軟體等一系列重大戰略、規劃和舉措,提出明確要求。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戰略,助推昆明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
結合昆明市實際,針對已經出台的《昆明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作一定銜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結合昆明區域性戰略定位、數字經濟發展目標、重點發展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數字經濟支持政策。經多次徵求各有關部門意見,反覆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送審稿)》,於2020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及2020年7月16日市委第142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資源數位化、數位化治理”指導思想,按照“以資源引企業、以市場換投資、以套用促產業”的政策導向,從數字經濟基礎建設和資源數位化、產業數位化改造及套用示範、培育數字產業化聚集區、招大引強培育市場主體、最佳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出共六章,十九條具體措施政策,明確了牽頭責任單位,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一)推進公共資源開放。無償開放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廣場公園、道路綠地、交通站場等公共建築,整合利用路燈桿、信號桿、監控桿、電力桿(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設施,推進“智慧桿塔”建設。降低數字經濟基礎設施運行成本,支持電信運營企業5G基站、大數據中心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各物業權屬單位積極支持5G基站轉供電改直供電。對基站建設給予一定比例的電價補貼,促進5G 通信網路、關聯設備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二)加快政府公共數據共享。推動政務資料庫和公共資料庫依法合規向數字經濟企業開放。研究保障大數據流通交易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對脫敏後的數據進行市場交易。制定出台推動數據所有權、經營管理權、使用權規範管理的措施和辦法。
(三)強化平台基地建設。全市認定1-3家數字經濟園區,落實雲南省數字經濟相關政策,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數字經濟開發區的開發區(園區),自認定當年起,連續三年,按政策落實配套資金,專項用於園區基礎設施及配套載體建設,為入駐數字經濟園區企業提供免租場地、優惠用水用電等支持。依託數字經濟園區,引進培育區塊鏈、5G等產業,對引進企業和本地企業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確定扶持政策。
(四)最佳化財稅資金配置。支持企業開展區塊鏈等典型場景的示範套用,對本地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示範項目予以補助。加快產業數位化改造,支持企業開展信息化、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和服務試點示範項目。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對於已獲得社會資金投資且符合省、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方向的項目,向雲南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基金和昆明市產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推薦,對於符合基金投資條件的項目,基金按市場化方式支持。政策相關扶持資金額度視企業和項目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社會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定後予以支持。
三、政策特點
(一)抓實產業發展為先。《若干政策》遵循“以資源換企業、以市場換投資、以套用促產業”的思路,加快資源數位化、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進程,推動一批重點項目建設。支持開展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聚焦5G、區塊鏈等領域,引進數字經濟領軍企業到昆投資,“一事一議”確定扶持政策。搶抓國家政策機遇,大力推動我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夯實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二)堅持套用示範帶動。《若干政策》支持推進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數字醫療等重點項目建設,推動數位技術與公共服務融合發展,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支持加快推進“刷臉就行”,推動在賓館、會場、重點路段、重點景區等場景套用,展現智慧城市形象;支持加快產業數位化,實施“設備換芯”“生產換線”“機器換工”,建設智慧型工廠、數位化車間。
(三)強化要素平台建設。《若干政策》強化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要素支撐,提高要素質量和配置效率,加快數字經濟園區建設,打造承載、5G及相關領域高科技密度、高經濟密度產業的先行區。支持依託五華科技產業園、呈貢信息產業園,打造雲南省區塊鏈中心,加快區塊鏈技術套用,打造區塊鏈高端產業集群。支持以數字經濟重點項目為抓手,加快推進紫光芯雲產業園、雲矽小鎮等項目建設。
四、政策兌現
《若干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期限為3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與國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政策有關扶持資金額度視企業和項目經濟貢獻、發展潛力、社會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定後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