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網路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網路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是2015年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網路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大力實施網路經濟“一號新產業”發展戰略,加快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和網路經濟強市,現就我市促進網路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網路經濟企業房租補助力度
對市區(包括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及市級功能區,下同)範圍內註冊,經營電子商務、微信行銷(微商)、網路遊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網路經濟相關業務的法人企業,給予實際租賃的辦公場所租金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期限為三年。
(一)按企業辦公場所租賃契約,給予網路交易平台、網路服務(包括軟體信息)、網路銷售等經營網路經濟業務為主的企業每平方米20元的月房租補助,且企業人均辦公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米/人。
(二)對應納入國家、省、市等商務、統計部門統計範圍的B2C網路零售額(或B2B網路交易額)交易平台(如阿里巴巴)銷售產品的綜合型實體企業,分別按每1000萬元B2C網路銷售額(或每1億元B2B網路交易額)給予享受100平方米房租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20元/月。
(三)對在市區範圍內註冊且全年電商快遞業務量達1000萬件以上的快遞企業,分別按每1000萬件快遞量(郵政管理局統計系統)給予辦公100平方米和倉儲500平方米的房租補助,辦公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20元/月,倉儲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5元/月。
上述企業入駐市級重點網路經濟產業園的單個企業每年享受房租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非入駐市級重點網路經濟產業園的單個企業每年享受房租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二、加大網路經濟創新示範試點項目的支持力度
支持鼓勵電商拓市場、電商惠民、電商進萬村等網路經濟創新示範試點項目的建設與運營推廣。
(一)對列入省級創新示範試點項目並獲得省級財政支持的,按照省級財政補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1配套建設經費補助,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投入費用的80%。
(二)對列入市級創新示範試點項目或網路經濟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項目,按不高於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
(三)重點支持淘寶溫州館和阿里巴巴地方產業帶、社區電商E郵站、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平台)等創新示範試點項目的建設與運營推廣,各分別給予按省級財政補助1:1的一次性配套建設經費補助,總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投入費用的80%;並連續三年給予項目運營和推廣總投入費用的30%維護經費補助,單個項目每年維護經費補助不得超過100萬元。
(四)每年安排30-50萬元經費用於支持網路經濟重點課題研究以及有關規劃編制。
三、加大網路經濟套用平台的扶持力度
支持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市場、特色街區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在溫州組建電商聯盟,投資建設獨立電子商務套用平台。電子商務套用平台上年度B2C網路零售額或B2B網路交易額分別突破1億元或10億元的,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獎勵。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參照此標準執行。
四、加大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企業的扶持力度
對企業在商務部推薦的阿里巴巴、敦煌網、中國製造網、中國誠商網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和環球資源、環球市場、蘭亭集勢等知名電子商務平台,以及廣交會電商平台開展電子商務的,給予50%的年費補助。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的企業,每年進行評比,對首次評比認定為全市跨境電商零售的規模企業,給予10至30萬元不等的獎勵。
五、加大網際網路支付企業的扶持力度
對在溫州註冊納稅的網路經濟企業,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網際網路支付業務滿三年且正常運營的,給予200萬一次性獎勵;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網路經濟企業,在溫州設立分支機構,並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機構分公司備案回執》滿三年且正常運營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六、加大軟體信息服務業的支持力度
每年安排200萬元用於支持軟體信息服務業的培育與發展,重點對軟體信息服務業企業開展各類資質認證予以一定補助。
(一)首次通過軟體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分別予以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網路企業首次通過信息系統集成資質2級、1級認證的,分別予以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認證的,分別按實際認證費用的一次性給予80%補助,單項最高補助不得超15萬元。
(四)首次通過電子商務信用評級A級的網路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若上述各項補助總額超出200萬元,企業所得補助按比例遞減。
七、加大網路經濟產業基地(園區、樓宇)培育力度
規劃若干區域開發建設網路經濟產業基地(園區、樓宇),為發展網路經濟提供公共配套服務。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示範基地(園區)的,分別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不重複,可補差)。
八、加大拓展網路經濟發展空間的支持力度
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範圍內,對利用閒置工業廠房從事網路經濟經營活動,改變土地用途的,出讓金收繳按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標準執行。
九、加大網路經濟典型示範的培育力度
每年在全市範圍開展溫州市網路經濟“示範基地(園區)”、“領軍企業”、“知名網站(平台)”、“創新企業”和“領軍人物”、“創業創新標兵”評選;對“領軍企業”、“知名網站”給予15萬元獎勵,對“創新企業”、“領軍人物”給予10萬元獎勵,“創業創新標兵”給予5萬元獎勵。對網路經濟企業綜合評定獲國家、省級政府部門表彰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加大網路經濟人才培訓與培養的支持力度
由市網路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網路經濟人才專業培訓機構,開展網路經濟普及培訓且經市網路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按每人每天10元標準給予補助;開展網路經濟專業培訓且經市網路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取得初級以上電子商務職稱或市級網路經濟職業經理人證書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補助;普及培訓與專業培訓不得重複計算,單個培訓機構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每年安排100萬元用於市級網路經濟人才培訓公共服務中心(基地)建設,重點加強高級電子商務師、網路經濟職業經理人等中高端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加大網路經濟宣傳力度
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於開展網路經濟宣傳普及,營造推進網路經濟發展濃厚氛圍。重點支持市網路經濟主管部門舉辦(或委託舉辦)的各類網路經濟講座、講壇、沙龍等系列活動,以及與有關媒體聯合舉辦的各類網路經濟宣傳專欄、專刊,印製有關網路經濟宣傳資料等。
十二、加大網路經濟展會的支持力度
鼓勵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市場和展覽公司等主體舉辦各類網路經濟展覽會,經市網路經濟主管部門認定的,按參展商規模每超100家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鼓勵我市網路經濟企業赴外地參加網路經濟展覽會,經市網路經濟主管部門認定(或組織)的,給予每家參展企業展位費80%補助,省內市外的給予每家參展企業展位費補助不超過8000元,省外的給予每家參展企業展位費補助不超過12000元,境外的給予每家參展企業展位費補助不超過2萬元。
十三、其他
(一)每年度網路經濟發展扶持財政資金總額為2000萬元;若各項補助總額超出2000萬元,企業所得補助按比例遞減。2014年度扶持政策按《溫州市促進網路經濟發展扶持辦法(試行)》(溫委發〔2013〕66號附屬檔案1)和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涉及的房租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共同承擔,其他扶持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三)本意見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現行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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