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產企業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產企業》是201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產企業
  • 外文名: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11: Coal production enterprise
  • 標準號:GB/T 32151.11-2018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4
編制進程,起草工作,

編制進程

2018年9月17日,《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產企業》發布。
2019年4月1日,《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產企業》實施。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北京市工程諮詢公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信息研究院、中科環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鄭州清能碳數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張俊龍、陳亮、張昕、郭慧婷、何堅、李湘、孫粉、孫亮、於勝民、林翎、鐘良、劉玫、趙路正、吳金焱、宗建芳、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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