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

《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體現負責任大國首都擔當,紮實推進本市相關工作,為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貢獻北京力量制定的方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0月1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2年10月11日 
  • 發文字號:京政發〔2022〕3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發〔2022〕3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方案全文

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體現負責任大國首都擔當,紮實推進本市相關工作,為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貢獻北京力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牢牢牽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這個“牛鼻子”,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讓綠色低碳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首都的鮮明底色,聚焦效率引領、科技支撐、機制創新,為全國實現碳達峰作出北京貢獻。
  (二)工作原則
  統籌謀劃,協調推動。堅持全市統籌,突出系統觀念,強化總體部署,實行黨政同責,壓實各方責任。鼓勵各區、各領域主動作為,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加強區域協同,發揮北京驅動引領作用,促進京津冀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節約優先,重點推進。堅持將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實行全面節約戰略,持續降低單位產出能源資源消耗和碳排放。圍繞建築、交通、工業等重點領域,發揮技術、管理和工程的協同作用,推動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從全國領先逐步達到國際先進。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綠色文化。
  創新驅動,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作用,大力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示範和套用,為全國實現碳達峰提供重要科技支撐。強化政府引導,構建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法規制度標準體系,深化能源和相關領域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形成有效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揮先行示範作用。
  先立後破,防範風險。牢固樹立底線思維,立足超大型城市特點,有序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最佳化,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風險,確保首都經濟社會平穩運行,實現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保持省級地區最優水平,安全韌性低碳的能源體系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取得明顯進展,具有首都特點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基本形成,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4%以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
  “十五五”期間,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部分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區域輻射力的綠色技術創新中心基本建成,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率先取得顯著成效,碳達峰、碳中和的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確保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三、深化落實城市功能定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三)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國土空間規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各級各類規劃。加強各級各類規劃間銜接協調,確保各區、各領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協調一致。(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構建差異化綠色低碳發展格局。堅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構建推動減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合理控制開發強度,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和職住平衡,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基於不同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減排潛力等因素,推動各區探索差異化碳達峰、碳中和路徑。中心城區要持續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化為導向推動城市更新。平原新城要加強低碳技術示範套用,探索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實現低碳發展轉型升級。生態涵養區要以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為抓手探索碳達峰、碳中和路徑。加快建設綠色社區,推進農村綠色低碳發展。(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農村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貫徹綠色低碳理念,高水平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規劃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力爭走在全市前列,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強化綠色技術示範套用,推進可再生能源和超低能耗建築項目示範,建設近零碳排放示範園區,在張家灣、宋莊、台湖等特色小鎮打造一批綠色低碳樣板。構建綠色智慧基礎設施體系,布局智慧型高效電網,實現新建公共建築光伏套用全覆蓋,推動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綠色電力替代。構建大尺度綠色空間,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城市副中心黨工委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機關事務局、通州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構築綠色低碳全民共同行動格局。加強教育引導,推動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鼓勵高校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專業,建設科普教育基地和碳達峰、碳中和展區,注重青少年低碳知識和行為培養。加強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宣傳,新聞媒體要及時宣傳報導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引導購買節能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物品使用,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光碟行動”、義務植樹和低碳出行,倡導推廣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讓綠色生活方式成為全社會廣泛共識和自覺行動。(市教委、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商務局、市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構建綠色低碳經濟體系
  (七)強化低碳技術創新。圍繞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技術需求,推進能源領域國家實驗室建設,謀劃布局一批新型研發機構和科研平台。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專項行動,打造能源技術疊代驗證平台,圍繞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網際網路、新能源汽車、智慧交通系統、氫能、儲能、建築零碳技術、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森林增匯等重點領域開展技術研發攻關,儘快實現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示範套用。充分發揮“三城一區”主平台作用,加速碳達峰、碳中和科技成果轉化,搭建套用場景,在智慧低碳能源供應、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築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備的技術支撐能力,將北京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區域輻射力的綠色技術創新中心。(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未來科學城管委會、懷柔科學城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圍繞碳達峰、碳中和激發的產業需求,持續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和綠色供應鏈體系建設,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氫能、儲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培育龍頭企業,搶占綠色產業發展制高點。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諮詢和智慧型化技術服務新業態,為綠色低碳發展提供全方位技術服務。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綠色產業集群,積極推動國家鼓勵的綠色技術和服務的出口,帶動綠色產業的輻射和輸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商務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產業結構深度最佳化。加快推動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產業發展,綜合提升勞動生產率和產業附加值。持續推進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製造業調整退出,嚴控、壓減在京石化生產規模和剩餘水泥產能,研究制定石化行業低碳轉型工作方案。適時修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統籌納入碳排放控制要求,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在為建設數字經濟標桿城市提供有力保障的基礎上,合理控制數據中心建設規模,提升新建數據中心能效標準,持續開展數據中心節能降碳改造。開展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健全廢舊物資和材料循環利用體系,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強化生產與生活系統循環連線。推進園區循環化發展,形成產業循環耦合。推動各類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循環化改造升級,鼓勵建設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實現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十一)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堅持節約優先的能源發展戰略,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嚴格控制能耗強度,增強能耗總量管理彈性,在政策激勵和考核指標設計等方面,促進社會主體積極主動提高可再生能源套用。強化節能監察和執法。深挖工程節能潛力,綜合實施能量系統最佳化、供熱系統改造、餘熱余壓利用、電網節能降損、綠色高效製冷、節能產品惠民等工程建設。強化能源精細化、智慧型化管控,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完善能效領跑者制度,創新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控化石能源利用規模。近期按照“節能、淨煤、減氣、少油”總體思路,推進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通過實施農村供暖“煤改電”、機動車“油換電”、燃氣機組熱電解耦、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措施,實現化石能源消費總量逐步下降。遠期通過電力供應脫碳化,持續削減化石能源消費。加強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建設及相關政策研究,大幅提升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和平穩過渡。非應急情況下基本不使用煤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大力發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將可再生能源利用作為各級規劃體系的約束性指標,以靈活多樣的方式推動光伏、地熱及熱泵套用,適度發展風電,實現經濟可得的本地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在產業園區、公共機構和建築領域推廣使用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推進光伏建築一體化套用。開展能源網際網路試點示範建設,大力促進分散式發電就地併網使用。大力發展地熱及熱泵、太陽能、儲能蓄熱等清潔供熱模式,實現平原地區地熱資源有序利用。積極爭取國家巨觀政策、電力設施規劃、核算和調度等方面支持,逐步理順外調綠電輸配、交易和消納機制,加強需求側管理,形成有利於促進綠色電力調入和消納的政策環境。深化與河北、內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動綠電進京輸送通道和調峰儲能設施建設,建設以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容量達到70萬千瓦,電網高峰負荷削峰能力達到最高用電負荷3%—5%,市外調入綠色電力規模力爭達到300億千瓦時,太陽能、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80萬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積達到1.45億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陽能、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積比重約為15%。(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十四)大力推動建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大力發展綠色建築,新建政府投資和大型公共建築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築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公共建築力爭全面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推廣綠色低碳建材和綠色建造方式,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築,到2025年,實現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55%。積極推廣超低能耗建築,到2025年,力爭累計推廣超低能耗建築規模達到500萬平方米。按照碳達峰目標和階段性要求,完善低碳建築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農宅抗震節能標準等節能減碳標準。建築領域因地制宜推廣太陽能光伏、光熱和熱泵技術套用,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築應安裝太陽能系統,新建政府投資工程至少使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園區、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於50%。提高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開展產能建築試點。建立既有建築綠色改造長效機制,結合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續推進建築節能改造,到2025年,力爭完成3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健全建築拆除管理。加快推進農房節能改造,提升農房設計建造水平,推廣使用綠色建材。到2025年,新增熱泵供暖套用建築面積4500萬平方米。“十五五”期間,建築領域碳排放持續下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深度推進供熱系統重構。禁止新建和擴建燃氣獨立供暖系統,堅持可再生能源供熱優先原則,推動供熱系統能源低碳轉型替代,有序開展地熱及再生水源熱泵替代燃氣供暖行動,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大力推進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充分利用餘熱資源,逐步建立綠色低碳的熱源結構。統籌實施智慧型化控制、供熱資源整合、熱網系統重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熱比重,持續降低供熱系統碳排放。(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著力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最佳化出行結構,踐行低碳理念,加強腳踏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持續推進軌道交通體系建設,逐步降低小客車出行強度。調整車輛結構,制定新能源汽車中長期發展規劃,大力推進機動車“油換電”,“十四五”時期市屬公車(山區線路及應急保障車輛除外)、巡遊計程車(社會保障和個體車輛除外)、新增輕型環衛車(無替代車型除外)全面實現新能源化,辦理貨車通行證的4.5噸以下物流配送車輛(不含危險品運輸車輛、冷鏈運輸車輛、郵政機要通信車和郊區郵路盤駁郵政車)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氫燃料汽車規模化套用,逐步完善城市公路充換電和加氫網路。在符合條件的捷運車輛段和檢修場、公交場站設施、停車設施、高速公路邊坡閒置空間、服務區及隔音牆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改善貨運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公轉鐵,實現鐵路運輸與城市配送有效對接。推動航空運輸企業加強節能減碳管理,加強新能源航空器和可持續航空燃料研發套用。提升機場運行電動化智慧型化水平,除消防、救護、加油、除冰雪、應急保障等車輛外,機場場內車輛設備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到2025年,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6.5%,新能源汽車累計保有量力爭達到200萬輛,公交、巡遊出租、環衛等公共領域用車基本實現電動化。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於40%,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力爭達到78%。(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北京鐵路局、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統籌推動建設空間減量和生態空間增量,繼續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形成以生態涵養區為屏障、森林為主體、河流為脈絡、農田湖泊為點綴,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城市生態系統,推進林地、綠地增匯。加強林業生態系統管護,研究建立適合本地生態系統的高碳匯、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樹種庫。加強濕地保護,逐步提升濕地碳匯功能。建立生態高效的耕作制度,開展耕地資源保護,加強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機碳儲量,提升農田土壤碳匯能力。加強水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健全完善河流湖泊保護修複製度。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45%,森林蓄積量達到3450萬立方米。“十五五”期間,森林覆蓋率持續增長。(市園林綠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各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加強對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亞氮、全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監測統計和排放控制。研究制定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和標準,開展燃氣泄漏、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的甲烷排放控制和污水處理設施甲烷收集利用等示範工程建設。推動污水處理廠採用節能、污水餘熱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甲烷回收等綜合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農藥、化肥使用強度,減少農業領域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改革創新,健全法規政策標準保障體系
  (十九)著力構建低碳法規標準體系。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節約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築綠色發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制度的制修訂。發揮標準約束引領作用,加快地方節能、低碳標準更新升級,逐步形成嚴於國家的節能、低碳標準體系,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落實國家節能、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制度,推動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提升統計、計量和監測能力。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市、區兩級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強化統計核算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建築、可再生能源等重點行業領域能耗計量、監測和統計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統計監測體系,實現碳排放智慧型化管理,確保數據的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草地、濕地、土壤等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完善重點碳排放單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重點碳排放單位管理辦法,明確排放單位減排主體責任,提升企業自主自願減排動力。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節能潛力,推廣套用低碳技術,主動公開碳排放信息。實施低碳領跑者行動,開展行業對標。在京中央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要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積極制定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發展戰略,開展低碳技術研發套用,形成一批綠色低碳的燈塔企業。“十四五”期間,市管企業率先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實現所屬建築、基礎設施分散式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套用盡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持續完善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制定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政策和價格政策,落實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市場機制。深化電力、熱力、天然氣價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和供熱計量收費政策。繼續完善碳市場要素建設,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作用,創新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和碳普惠機制,引導多元主體參與,擴大碳市場影響力。實現本市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有序銜接,做好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構建設。率先探索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持續推進綠電交易,加強電力交易、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加大財政資金對低碳技術和項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減對燃氣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費的政策補貼,加強對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動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大力推進氣候投融資發展,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流向低碳領域,支持有利於低碳發展的信貸、債券、基金、期貨、保險等綠色金融創新實踐。(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金融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證監局、北京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積極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範。推動開展多領域、多層級、多方位的低碳試點示範,為深入推進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積累經驗。鼓勵重點區域、工業園區、街鄉社區從規劃設計和項目示範入手建設近零碳排放示範區。開展低碳學校、低碳社區、低碳建築創建活動,推動大型活動碳中和實踐。支持綠色低碳、零碳及負排放技術的套用示範。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在低碳發展中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機關事務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創新區域低碳合作機制,協同合力推動碳達峰、碳中和
  (二十四)弘揚冬奧碳中和遺產。推進冬奧遺產可持續利用,以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為標桿,總結大型活動可持續性管理典型經驗和實施路徑,持續推進在北京市舉辦大型活動的可持續性管理標準及體系建設,探索大型活動碳中和評估方法。(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五)推動京津冀能源低碳轉型。加強區域低碳能源合作開發,推進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大力開發區域風電、光伏和綠氫資源,研究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網,擴大綠色電力消納,助力張家口高標準建設可再生能源示範區。探索開展區域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加快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協同推進碳達峰工作,以北京率先碳達峰帶動京津冀區域能源低碳轉型。(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協同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強區域綠色低碳合作。發揮北京科技優勢,推動京津冀區域創新資源開放共享,促進區域節能環保、新能源開發、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合作,支持頭部企業加強資源對接,推動區域產業綠色化改造,實現區域產業低碳轉型升級。推動京津冀規模化、協同化布局氫能產業,打造氫能產業集群,聯合開展氫燃料電池核心技術攻關、新材料研發和商業化套用。合作擴大綠色生態空間,積極開發區域林業碳匯項目,促進跨區域生態補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園林綠化局、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協同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深化國際合作。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深化與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組織的低碳政策對話、務實合作和經驗分享,宣傳北京低碳發展實踐成效,講好北京故事。支持科研機構聯合開展技術研發,推動低碳技術轉移和服務輸出,為建設綠色“一帶一路”作出北京貢獻。(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外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實施保障
  (二十八)強化統籌協調。加強黨對碳達峰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做好統籌協調,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工作落實,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形成逐級管理推動的工作格局。各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本區域、本領域碳達峰工作時間表、路線圖和施工圖,紮實推動重點任務落實。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幹部教育培訓體系的重要內容,增強各級領導幹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建立健全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增加權重。率先探索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將碳排放控制目標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分解到各區、各行業部門,研究制定考核評估體系。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圍。對工作突出的區、部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區、部門、單位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各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開展動態評估。建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動態評估機制,根據國家總體要求、技術進步和階段性工作進展等情況,科學最佳化政策措施,及時調整、完善和細化相關目標、技術路徑和具體任務。(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內容解讀

2022年10月,《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正式發布。實施方案安排了7個方面28項任務措施,圍繞“效率引領、科技支撐、機制創新”三方面,將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願景作出北京貢獻。到2030年,北京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確保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城市副中心將建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
數據顯示,2021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12年分別累計下降48%和38%,碳效、能效水平始終保持全國省級地區最優水平,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基礎良好。
“北京將加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努力在全國碳達峰、碳中和行動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說,北京將深化落實城市功能定位,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引領,構建差異化綠色低碳發展格局。
分區域來看,中心城區要持續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化為導向推動城市更新;平原新城要加強低碳技術示範套用,探索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實現低碳發展轉型升級;生態涵養區要以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利用為抓手,探索碳達峰、碳中和路徑。此外,北京城市副中心將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在張家灣、宋莊、台湖等特色小鎮打造一批綠色低碳樣板,實現新建公共建築光伏套用全覆蓋。
作為科技創新中心,本市將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專項行動,圍繞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網際網路、新能源汽車、智慧交通系統、氫能等重點領域開展技術研發攻關;充分發揮“三城一區”主平台作用,在智慧低碳能源供應、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築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備的技術支撐能力,將北京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區域輻射力的綠色技術創新中心。
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將逐步下降
方案也提出,北京將嚴控化石能源利用規模。按照“節能、淨煤、減氣、少油”總體思路,實現化石能源消費總量逐步下降,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本市將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嚴格控制能耗強度,促進社會主體積極主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相關負責人說。
同時,本市將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太陽能、風電總裝機容量要達到280萬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積要達到1.45億平方米左右,新型儲能裝機容量達到70萬千瓦,電網高峰負荷削峰能力達到最高用電負荷3%到5%,市外調入綠色電力規模力爭達到300億千瓦時。到2030年,太陽能、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積比重約為15%。
2025年中心城綠色出行比例將達76.5%
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兩個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關鍵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目標。
其中,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14.4%以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要比2020年下降14%,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2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確保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百姓生活也將迎來綠色提升
建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方面,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築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公共建築力爭全面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將達到55%;力爭累計推廣超低能耗建築規模達到500萬平方米,力爭完成3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
綠色低碳交通體系構建方面,到2025年,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將達到76.5%,公交、巡遊出租、環衛等公共領域用車基本實現電動化。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於40%,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力爭達到78%。
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實施方案基礎上,北京市還將逐步研究制定“雙碳”背景下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實施方案,建築、交通領域實施方案,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引領行動實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行動方案等30項專項政策,形成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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