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
國標委聯〔2023〕19號
《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已經2023年2月6日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全體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
國家林草局
2023年4月1日
全文
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深入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根據《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加快構建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突出標準頂層設計、強化標準有效供給、注重標準實施效益、統籌推進國內國際,持續健全標準體系,努力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貢獻標準化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布局。加強頂層設計,最佳化政府頒布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強化跨行業、跨領域標準協同,提升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實現各級各類標準的銜接配套。
堅持突出重點。加快完善基礎通用標準。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加強節能降碳標準制修訂。及時將碳達峰碳中和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以科技創新推動綠色發展。
堅持穩步推進。錨定碳達峰碳中和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需求,加快標準更新升級,紮實推進標準研製,堅持系統推進和急用先行相結合,分年度分步驟有序穩妥實施。
堅持開放融合。紮實推動標準化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強化國際標準化工作統籌,加大中國標準國外推廣力度,促進國內國際協調一致。
(三)主要目標
圍繞基礎通用標準,以及碳減排、碳清除、碳市場等發展需求,基本建成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到2025年,制修訂不少於1000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包括外文版本),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顯著提高,主要行業碳核算核查實現標準全覆蓋,重點行業和產品能耗能效標準指標穩步提升。實質性參與綠色低碳相關國際標準不少於30項,綠色低碳國際標準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標準體系框架
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包括基礎通用標準子體系、碳減排標準子體系、碳清除標準子體系和市場化機制標準子體系等4個一級子體系,並進一步細分為15個二級子體系、63個三級子體系。該體系覆蓋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林業草原、金融、公共機構、居民生活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滿足地區、行業、園區、組織等各類場景的套用。本標準體系根據發展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三、標準重點建設內容
(一)基礎通用標準子體系
1. 術語、分類和碳信息披露標準
重點制修訂溫室氣體與應對氣候變化管理相關術語及定義、碳排放數據分類與編碼技術規範、碳排放信息採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標準。
2. 碳監測核算核查標準規範
重點制修訂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監測方法、監測設備、線上監測系統和碳管控平台建設等標準,大氣成分物理化學特性長期動態觀測、監測、評估、預報相關標準。制修訂地區、園區等區域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標準。加快制修訂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紡織、機械、信息通信、交通運輸、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標準以及數據質量相關標準規範。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養殖等典型項目碳減排量評估標準。研製產品碳足跡量化和種類規則等通用標準,探索制定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跡標準。制修訂碳排放核查程式、人員和機構等基礎共性標準。
3. 低碳管理及評價標準
重點制修訂城市、設施、企業、供應鏈、園區、技術等綠色低碳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綠色低碳產業統計核算相關標準,碳中和評價通則標準,以及不同套用場景的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規劃設計、管理體系及實施評價等通用標準。
(二)碳減排標準子體系
1. 節能標準
加快制修訂火電、鋼鐵、建材、化工、有色、煤炭、採礦、輕工、機械、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推動實現能耗限額指標與碳排放強度指標相協調。堅持減污與降碳協同、源頭與末端結合,發揮標準倒逼、最佳化、調整、促進作用。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提升家用電器、農村居民供暖設備、製冷及冷鏈物流設備、工業設備、照明產品、數據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備、機械製造裝備等重點產品和設備強制性能效標準。加快完善與強制性節能標準配套的能耗計算、能效檢測、節能評估、節能驗收、能源審計等標準。
加快制定節能設計規劃、能量平衡測算、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績效評估、經濟運行、合理用能、節能診斷、節能服務、綠色節約型組織評價等基礎標準。完善能效對標、節能技術評價、系統節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統最佳化、高效節能設備、節能監測、節能量測量和驗證、能源計量、數字賦能技術、區域能源系統、分散式能源系統、能源管控中心等節能共性技術標準。
2. 非化石能源標準
水力發電領域重點制修訂水電機組擴容增效、寬負荷穩定運行、運行狀態評估與延壽等標準,以及小水電綠色改造、生態流量、安全鑑定等綠色發展技術標準。
風力發電領域重點制修訂風能資源監測、評估以及風力預報預測等標準,風力發電機組、關鍵零部件標準,消防系統標準,風電塔筒用材料標準,海上風力發電工程施工標準以及併網標準,風電系統穩定性計算標準。
光伏發電領域重點制修訂太陽能資源監測、評估以及輻射預報預測等技術標準,高效光伏電池、組件及關鍵材料、電氣部件、支撐結構關鍵產品的技術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檢測方法和綠色低碳標準,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等主要產品及設備修復、改造、延壽及回收再利用標準。
光熱利用領域重點制修訂光熱發電設備標準,以及太陽能法向直接輻射預報預測等標準。完善太陽能集熱關鍵部件材料產品標準和檢測評估標準,太陽能供熱、製冷系統以及太陽能多能互補系統標準。
核能發電領域重點制修訂核電技術標準、核電廠風險管理標準、維護有效性評價標準,以及核動力廠廠址評價標準。
生物質能領域重點制修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熱電、生物質清潔供熱、生物天然氣(沼氣)、生物質熱解氣化、生物質液體燃料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質量控制、重點技術和設備、產品質量分等分級等標準。
氫能領域重點完善全產業鏈技術標準,加快制修訂氫燃料品質和氫能檢測等基礎通用標準,氫和氫氣系統安全、風險評估標準,氫密封、臨氫材料、氫氣泄漏檢測和防爆抑爆、氫氣安全泄放標準,供氫母站、油氣氫電綜合能源站安全等氫能安全標準,電解水制氫系統及其關鍵零部件標準,煉廠氫製備及檢測標準,氫液化裝備與液氫儲存容器、高壓氣態氫運輸、純氫/摻氫管道等氫儲輸標準,加氫站系統及其關鍵技術和設備標準,燃料電池、冶金等領域氫能套用技術標準。
海洋能、地熱能領域重點制修訂海洋能發電設備測試、評估、部署、運行等標準以及地熱能發電設備標準。
3. 新型電力系統標準
電網側領域重點制修訂變電站二次系統技術標準,交直流混合微電網運行、保護標準,新能源併網、配電網以及能源網際網路等技術標準。
電源側領域重點制修訂分散式電源運行控制、電能質量、功率預測等標準。
負荷側領域重點制修訂電力市場負荷預測,需求側管理,虛擬電廠建設、評估、接入等標準。
儲能領域重點制修訂抽水蓄能標準,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重力、二氧化碳、熱(冷)、氫(氨)、超導等新型儲能標準,儲能系統接入電網、儲能系統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標準。
4. 化石能源清潔利用標準
煤炭領域重點制修訂煤炭篩分、沉陷區地質環境調查、生態修復成效評價、智慧型化煤炭制樣、化驗系統性能、組分類型測定等標準。
石油領域重點制修訂低碳石油開採、煉油技術標準,低排放、高熱值、高熱效率燃料標準。
天然氣領域重點制修訂液化天然氣質量、流量測量、取樣導則、成分分析及測定、尾氣處理及評價、管道輸送要求標準以及頁岩氣技術標準。
5. 生產和服務過程減排標準
工業生產過程減碳領域重點制修訂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機械、造紙、紡織、汽車、食品加工等行業低碳固碳技術、低碳工藝及裝備、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技術、原燃料替代技術、低碳檢測技術、低碳計量分析技術、綠色製造、節水等關鍵技術標準及配套標準樣品。
交通運輸綠色低碳領域重點制修訂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等領域基礎設施和裝備能效標準,以及物流綠色設備設施、高效運輸組織、綠色出行、交通運輸工具低碳多元化動力適用、綠色交通場站設施、交通能源融合、行業減污降碳等標準。加快完善軌道交通領域儲能式電車、能量儲存系統、動力電池系統、電能測量等技術標準。完善道路車輛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標識、能耗計算試驗及評價方法相關標準。加快完善電動汽車驅動系統、充換電系統、動力電池系統相關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測試方法、遠程服務管理、安全技術檢驗等標準。加快研究制訂機動車下一階段排放標準,推進機動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減碳領域重點制修訂城市基礎設施低碳建設、城鎮住宅減碳、低碳智慧園區建設、農房低碳改造、綠色建造、污水垃圾資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標準,建築廢物循環利用設備、空氣源熱泵設備等標準,以及面向節能低碳目標的通信網路、數據中心、通信機房等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工程建設、運維、使用計量、回收利用等標準。
農業生產減碳領域重點制修訂種植業溫室氣體減排技術標準以及動物腸道甲烷減排技術、畜禽液體糞污減排技術等養殖業生產過程減排標準,完善工廠化農業、規模化養殖、農業機械等節能低碳標準。
公共機構節能低碳領域重點制修訂機關、醫院、學校等典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綠色化改造標準,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場館等評價標準,以及公共機構低碳建設、低碳經濟運行等管理標準。
6. 資源循環利用標準
重點制修訂循環經濟管理、績效評價等標準。推動制修訂清潔生產評價通則標準,稀土、釩鈦磁鐵礦綜合利用標準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煉廢渣等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標準。制修訂廢金屬、廢舊紡織品、廢塑膠、廢動力電池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標準。加快完善水回用標準。制修訂汽車零部件、內燃機、機械工具等再製造標準。制修訂林草產業資源循環利用標準。
(三)碳清除標準子體系
1. 生態系統固碳和增匯標準
重點制修訂陸地、湖泊和海洋生態系統碳匯及木質林產品碳匯相關術語、分類、邊界、監測、計量等通用標準,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濕地、荒漠、礦山、岩溶、海洋、土壤、凍土等資源保護、生態修復、水土資源保護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固碳增匯、經營增匯減排評估標準和技術標準,林草資源保護和經營技術標準,森林增匯經營、木竹替代、林業生物質產品標準,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樹種草種藻種的選育繁育等標準。研究制定生態修復氣象保障相關標準。
2.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標準
重點制修訂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相關術語、評估等基礎標準,燃燒碳排放捕集標準,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輸送等標準。推動制定二氧化碳驅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標準,以及陸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標準。
3. 直接空氣碳捕集和儲存標準
重點制修訂直接空氣碳捕集和儲存(DACS)套用條件、技術要求、實施效果評估等標準。
(四)市場化機制標準子體系
1. 綠色金融標準
重點制修訂綠色金融術語、金融機構碳核算、銀行企業和個人碳賬戶管理、氣候投融資和轉型金融分類目錄等基礎通用標準,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標準。推動制修訂綠色債券信用評級等綠色金融評價評估標準。完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環境信息披露等標準。
2. 碳排放交易相關標準規範
制修訂碳排放配額分配、調整、清繳、抵銷等標準規範。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實施規範,以及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和人員要求相關標準規範。推動制修訂重點領域自願減排項目減排量核算方法等標準規範。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統計核算、監測、評估以及綠電交易等綠色能源消費標準。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服務、契約能源管理、碳資產管理等標準。
3.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標準
重點制修訂自然資源確權、生態產品信息調查、生態產品動態監測等標準。完善生態產品、生態資產、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生態系統生產總值等評價標準。健全生態綜合整治、礦山礦坑修復、水生態治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土地綜合整治等標準,以及生態農業、生態產品質量追溯等標準。推動制修訂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技術標準以及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績效評估等標準。
四、國際標準化工作重點
(一)形成國際標準化工作合力
成立由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牽頭,外交、商務、國際合作、科技、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林業和草原等部門參與的碳達峰碳中和國際標準化協調推進工作組,積極穩妥推進國際標準化工作。充分發揮我國在碳捕集與封存、新型電力系統、新能源等領域技術優勢,設立一批國際標準創新團隊,凝聚科技攻關人員和標準化專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關和國際標準制定工作。
(二)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與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國際標準組織(ISO、IEC、ITU)等機構的合作對接,聚焦能源綠色轉型、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新型基礎設施、碳匯、綠色低碳科技發展、循環經濟等重點,跟蹤碳達峰碳中和領域最新國際動態。深入研究歐盟、美國等區域和國家相關標準化政策和技術性貿易措施。加強與重點區域、國家的標準化交流與合作,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在標準化對外援助培訓或海外工程項目中加大中國碳達峰碳中和標準的宣傳與使用。推動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等框架下開展節能低碳標準化對話,發展互利共贏的標準化合作夥伴關係。
(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重點推動提出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核算、林草固碳和增匯、能源領域的傳統能源清潔低碳利用、智慧型電網與儲能、新型電力系統、清潔能源、綠色金融、信息通信領域與數字賦能等國際標準提案,推動標準研製。積極爭取在國際標準組織中成立區域能源系統、醫用冷凍裝備、生態碳匯等技術機構。深入參與國際標準組織應對氣候變化治理工作,推薦中國專家參加氣候變化協調委員會(CCCC)、環境社會治理(ESG)協調委員會、聯合國秘書長獨立諮詢委員會能源結構專委會(CEET)等戰略研究和協調治理機構。積極聯合相關國家共同制定並發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統》《多源固廢能源化》等政策白皮書。
(四)推動國內國際標準對接
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國內國際標準比對分析,重點推動溫室氣體管理、碳足跡、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清潔能源、節能等領域適用的國際標準轉化為我國標準,及時實現“應采盡采”。成體系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外文版制定和宣傳推廣,通過產品與服務貿易、國際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種渠道擴大我國標準海外套用。
五、組織實施
(一)堅持統籌協調
加強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的整體部署和系統推進,發揮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總體組的統籌與技術協調作用,加強對各標準子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強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協同。建立完善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絡機制,通過成立聯合工作組、共同制定、聯合歸口等方式,共同推進跨行業跨領域標準的研製工作。發揮行業有關標準化協調推進組織的作用,在本行業內統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工作。
(二)強化任務落實
各行業各領域要按照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內容,加快推進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做好專業領域標準與基礎通用標準、新制定標準與已發布標準的有效銜接。各地方、社會團體等加強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點並行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關鍵標準研究、制定、實施、國際交流等工作。
(三)加強宣貫實施
廣泛開展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普及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知識,提高公眾綠色低碳標準化意識。適時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建設評估,及時總結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典型案例,推廣先進經驗做法。
內容解讀
通過分析國際國內碳達峰碳中和標準現狀,結合當前工作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指南》提出的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包含基礎通用標準、碳減排標準、碳清除標準和市場化機制標準4個一級子體系、15個二級子體系和63個三級子體系,細化了每個二級子體系下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重點任務。
在基礎通用標準領域,主要包括碳排放核算核查、低碳管理和評估、碳信息披露等標準,推動解決碳排放數據“怎么算”“算得準”的問題。
在碳減排標準領域,主要推動完善節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廣利用、新型電力系統、化石能源清潔低碳利用、生產和服務過程減排、資源循環利用等標準,重點解決碳排放“怎么減”的問題。
在碳清除標準領域,主要加快固碳和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標準的研製,重點解決碳排放“怎么中和”的問題。
在市場化機制標準領域,主要加快制定綠色金融、碳排放交易和生態產品價值等標準,推動解決碳排放可量化可交易的問題,支持充分利用市場化機制減少碳排放,實現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