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2〕43號印發《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努力增加碳匯、積極開展低碳試驗試點、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強化科技與人才支撐、大力推動全社會低碳行動、落實保障工作10部分34條。
主要目標是:大幅度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控制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取得明顯成效。應對氣候變化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基本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場逐步建立。低碳試驗試點取得積極進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社區、低碳園區,推廣一批具有良好減排效果的低碳技術和產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2〕43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1月17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
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發〔2012〕4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4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是我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富民強省新跨越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圍繞到201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的目標,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努力增加碳匯,加快形成以低碳為特徵的工業、能源、建築、交通等產業體系和消費模式。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納入總體工作布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各級政府對本地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進一步量化目標、細化措施。省直各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職責分工,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7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二、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3.推動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綜合運用規劃、立項、環評、能評、要素控制等手段,完善項目審核聯運機制,堅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制定並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重點淘汰電力、鋼鐵、煤炭、有色、建材、石化、造紙、紡織等行業落後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開展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推動鋼鐵企業聯合重組,支持重點企業加快產品改造和產業升級。藉助低碳技術創新及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鋼鐵、有色、石化等傳統產業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4.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壯大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產業鏈,大力發展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醫藥及生物、新材料、海洋開發、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產業轉型升級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力爭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5.推動服務業跨越發展。深入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著力抓好重點園區、重點城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建設,優先發展金融、現代物流、科技信息和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村服務業,鼓勵發展節能管理、碳審計核查和低碳諮詢宣傳服務業,促進服務業拓寬領域、壯大規模、最佳化結構、提升層次,力爭到2015年全省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5%。(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金融辦負責)
6.最佳化化石能源結構。科學有序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鼓勵開發利用煤層氣和天然氣,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加強省級油氣儲備建設,積極開發利用海外油氣資源。(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工業局負責)
7.最佳化火電結構。淘汰落後機組,加快建設大容量、高參數、高效率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積極推進燃氣供熱機組建設,鼓勵余能餘熱綜合利用發電供熱,積極實施“外電入魯”戰略。(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山東電監辦負責)
8.擴大新能源規模。積極推廣套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鼓勵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公共機構、商業和居民生活領域的大規模套用,加快建設沿海和內陸風能產業帶,有序推進生物質直燃和生物質氣化發電,因地制宜發展地熱,在確保全全的基礎上發展東部沿海地區核電。建設一批潮汐能和波浪能示範電站。力爭到2015年新能源裝機總容量比重達到14%。(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山東電監辦負責)
三、大力推進節能降耗
9.加強節能管理。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完善節能預警調控機制,加強電力和煤炭需求側管理,及時跟蹤監測各市和重點行業能源消費指標,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引導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加強節能計量管理,完善能源計量技術平台,健全節能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加大節能產品和技術的認證力度,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推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採購,鼓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負責)
10.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加快推廣先進節能技術、產品和設備,加強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全面推進工業領域節能;制定實施綠色建築行動方案,大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和低能耗建築,深入開展供熱計量改革和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改造,從法規、政策、技術、資金等方面及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等環節全方位推進建築節能;大力推廣液化天然氣(LNG)等新能源運輸工具,加快構建綠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推進公共機構、商用和民用等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能重點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負責)
11.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結合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抓好電力、化工、煤炭、建材、鋼鐵、造紙等重點行業和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推廣套用,重點培育20種循環經濟發展模式、500家循環經濟示範單位,推動循環經濟由試點示範向規模化發展。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為突破點,進一步強化清潔生產審核,創建20個清潔生產示範園區,推廣300項清潔生產重點技術。到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負責)
四、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
12.控制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廣利用固體工業廢渣生產水泥,減少碳酸鹽原料的使用;鼓勵採用廢鋼電爐煉鋼-熱軋短流程生產工藝;推廣有色金屬冶煉短流程生產工藝技術,提高廢舊金屬的循環利用率;對電石、製冷劑、己二酸等化工行業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回收利用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3.控制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加快高效能農作物品種選育和改良,大力推廣節約型種植新技術,最佳化作物種植結構;繼續深化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有機肥和緩釋肥,推廣作物間歇性灌溉技術,提倡少耕和免耕;加快畜禽養殖基地改造,通過推廣農村沼氣工程、秸稈綜合利用、畜沼果(菜)循環發展模式,有效控制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負責)
14.加強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加大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加大生活垃圾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力度。推進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鼓勵殘渣無害化處理後製作肥料;在具有甲烷收集利用價值的垃圾填埋場開展甲烷收集利用及再處理;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發展垃圾焚燒發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努力增加碳匯
15.增加森林碳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實施水系綠化、荒山綠化、城鄉綠化、綠色通道、防護林體系建設等重點工程,不斷增加森林面積。加強森林撫育經營和可持續管理,強化現有森林資源保護,改造低產低效林,重點發展高效經濟林、速生豐產林,提高森林生長率和蓄積量。力爭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積1000萬畝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25%以上,森林蓄積量1.1億立方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16.增加海洋碳匯。結合山東藍色經濟區建設和海洋經濟發展,積極發展碳匯漁業,加快碳匯漁業實驗室建設,實施人工漁礁、海洋牧場、增殖放流、海底森林修復等海洋生態工程,推廣魚藻共生、貝藻複合養殖模式,擴大灘涂貝類和海藻增養殖面積,探索利用藻類、貝類等海洋生物進行固碳,增強海洋碳匯能力。(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7.發展濕地碳匯。積極開展濕地綜合整治,重點實施黃河三角洲、濱海、南四湖等濕地修復恢復工程,建設一批濱海、濱河、湖區濕地固碳示範區。健全完善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體系,加大濕地資源保護力度,進一步提高濕地的固碳能力。(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水利廳負責)
六、積極開展低碳試驗試點
18.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積極借鑑國家低碳城市試點成功經驗,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城市的產業特色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低碳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完善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小城市開展綜合性低碳城市試點,大中城市開展工業、建築、交通等專項領域試點,探索各具特色的城市低碳生產和低碳消費模式。(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9.開展低碳產業試驗園區試點。依託現有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產業開發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各類特色園區,以低碳、清潔、高效為目標,選擇一批產業集聚程度高、技術支撐能力較強的園區,在發展循環經濟、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築等方面開展試點,積極推廣合理用能技術、能源資源梯級利用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最佳化產業鏈和生產組織模式,加快改造傳統產業,集聚低碳型戰略新興產業,培育低碳產業集群,為全省園區低碳化發展探索路徑、提供示範。(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20.開展低碳社區試點。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新城區開發,按照綠色、便捷、節能的要求,選擇一批新建社區和老舊社區進行試點。新建社區要在規劃設計、建材選擇、供暖供冷供電供熱水系統、照明、交通、施工等方面實現綠色低碳化;老舊社區要加快照明、供電、供暖等設施低碳化改造。推廣綠色低碳建築,加快建築節能低碳整裝配套技術、低碳建造和施工關鍵技術及節能低碳建材成套套用技術研發套用,鼓勵建立節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區能源與交通保障系統。編寫低碳生活家庭行為手冊,制定節電節水、垃圾分類等低碳行為規範,推行“綠色居家準則”,開展低碳家庭創建活動,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負責)
21.加大對試驗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試驗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研究落實支持試點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產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試驗試點的整體合力。加強對試驗試點工作的跟蹤評估,及時開展試驗試點經驗交流總結,探索建立低碳城市、園區、社區等試點建設規範和評價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辦、省地稅局負責)
七、積極探索碳排放交易
22.建立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在國家確立的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下,探索建立交易平台,積極開發交易產品,健全配套的登記、結算、信息發布等制度。培育交易市場,完善激勵政策,強化諮詢服務,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自願減排交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23.探索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開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專題研究,借鑑國內外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路徑與實踐經驗,研究提出我省建立碳市場的整體思路,探索運用市場機制推動節能減碳。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包括總量目標、配額管理、監測報告核查、交易、政策法規和市場監管等要素的碳排放權交易基本框架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負責)
八、強化科技與人才支撐
24.加強低碳技術研發。加強科技資源整合,建設一批學科交叉、綜合集成的省級低碳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積極爭創國家級低碳技術創新平台。重點研發經濟適用的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綠色照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低碳技術,開發高性價比太陽光伏電池及利用、太陽能建築一體化、大功率風能發電、海洋能發電、智慧型及綠色電網、新能源汽車和儲電、新能源發電預報服務等關鍵技術,推進海底碳封存、海洋生物固碳、林業固碳等一批關鍵技術的研發,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低碳科技成果,進一步增強技術支撐能力。(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山東電監辦負責)
25.加大低碳技術產業化示範。統籌科技研發、高技術產業化和技術推廣套用等各環節,建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重點企業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戰略聯盟,在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實施低碳技術創新及產業化示範工程,加快建設一批低碳技術研發、中試和轉化一體化的示範基地。把低碳技術研發與發展循環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推動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造紙、紡織等重點行業低碳發展。(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負責)
2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面向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研究、科技研發、戰略決策、政策制定和市場服務等領域,實施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培養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領軍人才;統籌用好各項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調整相關學科設定,完善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實用人才隊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九、大力推動全社會低碳行動
27.發揮公共機構示範作用。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的辦公節能管理,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目標責任制,加大設施低碳化改造力度,推進低碳理念進機關、校園、場館和軍營。逐步建立低碳產品政府採購制度,將低碳認證產品列入政府採購清單,完善強制採購和優先採購制度,逐步提高低碳產品比重。(省機關事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環保廳負責)
28.推動行業開展減碳行動。制定鋼鐵、化工、石油、建材、煤炭、輕紡、有色金屬、交通、建築等行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方案,積極推進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建設試點示範等工作,選擇重點企業試行“碳披露”和“碳盤查”,開展“低碳標兵”創建活動。(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29.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加強教育培訓,舉辦形式多樣的培訓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科學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認知度;在中國小開展低碳常識普及教育,從小培養低碳生活觀念。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發布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通過媒體網路、典型示範、專題活動、展覽展示等多種形式,大力倡導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廣電局負責)
十、落實保障工作
30.加強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健全相應的領導體制,組織編制實施相關規劃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和實施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部門協調機制,協調落實和推動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減碳目標的實現。(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31.加大資金投入。建立促進低碳發展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快完善財政、金融、價格等支持政策,確保“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順利完成。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整合專項資金加大對低碳發展的投入,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調整和最佳化信貸結構,逐步擴大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低碳發展要求的產業的信貸規模。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資公司、專業化擔保公司和發展基金等為主體的投融資新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外資投入低碳技術研發、低碳產業發展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工程。(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32.加強國際合作。建立多種合作交流機制,加強在科學研究、技術研發、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國際合作,鼓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加大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項目的支持力度。創新外資利用模式,支持外資投向新能源、節能減碳、生態環保等領域。支持企業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節能環保技術,引導省內大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合作,鼓勵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合作項目。加快推進青島中德生態園建設,積極爭取建立中日韓循環經濟示範基地,探索建立中外合作低碳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負責)
33.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按照國家統計指標體系,做好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和廢棄物處理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統計工作。加強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導,做好年度核算工作。加快構建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工作體系,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按照國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定期編制我省溫室氣體清單。(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4.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企業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附屬檔案:“十二五”各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