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細則》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29日印發,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9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湘西自治州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細則》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29日印發,請遵照執行。
《湘西自治州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細則》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29日印發,請遵照執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深入推進我州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和抵...
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收統支後,能均衡省內各地基金負擔,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維護職工利益,確保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具體而言,就是各地結餘基金全額上解,稅務部門當期徵收的工傷保險費,按規定歸集到省級,省級每月將資金...
1.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收。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收是指我市各縣市區(含管理區、永州經開區,下同)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按期全額歸集至永州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市財政專戶)。工傷保險基金收入項目按《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
(五)其他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第六條 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自治州實行全市、州統籌,條件具備時實行全省統籌。工傷保險全省統籌前,養老保險由省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其工傷保險可以由省直接管理。第七條 統籌地區社會...
要堅持制度統一,分級管理,提高工傷保險服務水平;堅持職責明晰,強化考核,確保省級統籌有效運行;堅持統調結合,缺口分擔,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機制;堅持目標明確,分步實施,推進工傷保險健康發展。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要在省(區、市)...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
(十一)工傷預防宣傳和獎勵費。第十一條 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統籌地區按照當年本地工傷保險基金收繳總額的10%提取儲備金。其中7%用於建立市級工傷保險儲備金,3%由市向省上解。工傷保險儲備金用於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基金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負責統一管理全州工傷保險經辦業務,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州工傷保險登記,核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確定基準費率、做好工傷保險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服務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傷保險...
1.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及支付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國、省、市相關規定執行。2. 完善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全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的範圍、待遇項目、支付標準。...
《安順市實施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安順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發布的檔案。檔案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務工人員工傷保險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關於...
三、統籌辦法 (一)統一政策,規範管理 1.市、縣(市、區)兩級社保經辦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傷保險的政策和法規,分級審批,縣(市、區)初審,市級終審,不得隨意開政策口子。2.市、縣(市、區)兩級社保經辦機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工傷保險州級統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375號)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工傷保險州級統籌按照“基金統籌、政策統一、屬地管理、分級負擔...
實施方案為切實保障我縣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等組織)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和省人社廳《...
為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工傷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參保...
貴州省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根據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結合我市工傷保險整體運行實際以及老工傷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2003.12.1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
增強工傷保險基金抵禦風險能力,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市(州)級統籌工作的通知》...
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於2023年5月5日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四川省工傷保險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基金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州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
第十四條 市級統籌前各地歷年結餘的工傷保險基金,經審計部門審計確認後,由各地管理,主要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缺口。第十五條 各地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籌集、管理工傷保險儲備金。第十六條 建立工傷保險市級調劑金,基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和《阿壩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阿府發〔2005〕26號)的有關規定支付(詳見附屬檔案:阿壩州工傷保險待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