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

湖南省省人社、省財政、省稅務三部門2023年聯合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即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收統支後,能均衡省內各地基金負擔,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維護職工利益,確保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具體而言,就是各地結餘基金全額上解,稅務部門當期徵收的工傷保險費,按規定歸集到省級,省級每月將資金下撥至各市(州)、縣市區,確保待遇及時足額發放。
辦法還明確,湖南將在全省範圍內統一工傷保險的參保範圍、參保對象,執行統一的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統一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和預算管理,統一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服務。對參保人員和企業而言,將會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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