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人社、省財政、省稅務三部門2023年聯合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即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
湖南省省人社、省財政、省稅務三部門2023年聯合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即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湖南省省人社、省財政、省稅務三部門2023年聯合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即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統管。內容解讀實施...
第九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省級調劑,我州不再實行工傷保險基金儲備金制度。調劑金管理辦法按《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辦法》(湘人社規〔2021〕4號)規定執行。第三章 參保和繳費費率 第十條 全州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
工傷保險基金全市統支是指市財政專戶統一撥付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各項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按《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市區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情況按季度向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提出用款申請。市...
省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用於特大事故和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的調劑。工傷保險儲備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二條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
為切實做好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全面對接省級統籌模式,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 辦法》等規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精神...
實行省級統籌,全省(區、市)統一工傷保險各項政策及待遇標準,要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待遇計發基數變化情況,採取過渡辦法,逐步實現待遇平衡。在行業費率調整方面,應按照平穩有序的原則,逐步調整到位,避免基金征繳和支付大幅波...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
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條 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設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職工提供經濟補償和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第四條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本辦法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
第九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下列支出:(一)工傷醫療費。(二)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
號)、《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意見》(湘勞社政字〔2008〕17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67號)以及《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的有關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封閉運行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暫維持不變,今後根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按規定逐步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調整到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生育保險待遇逐步調整到《...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條例》是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立法過程 徵求意見 關於《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條例(草案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強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
《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實施辦法》是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實施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該《實施辦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內容解讀 《實施辦法》明確,...
關於印發《四川省工傷保險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基金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現將《四川省工傷保險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基金及預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八條 職工(僱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九條 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分級核算。第十一條 工傷...
3、《湖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
(湘辦〔2021〕28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欺詐欺取、套取、挪用貪占或多領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並...
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待遇支付標準、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統一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機制和績效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江西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是2023年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江西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人社發〔2023〕18號 各設...
(贛府廳字〔2020〕38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0〕1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做實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