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6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7月15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5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潭政辦發〔2020〕18號
《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6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7月15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6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7月15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1全文為切實做好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全面對接省級統...
《湘潭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湘潭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共七章、四十八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湘潭市實際,制定...
湖南省省人社、省財政、省稅務三部門2023年聯合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辦法》,明確從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即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省級統收統支統管。內容解讀 實施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全省統籌前,養老保險由省直接管理的用人單位,其工傷保險可以由省直接管理。第七條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出適用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具體方案,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統籌...
提高社會保險內控執行力,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各環節進行有效監控和預測預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零容忍”,堅決守住基金安全底線。(三)大力加強人事人才建設 1.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定期發布湘潭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
《湘西自治州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細則》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29日印發,請遵 照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深入推進我州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和抵禦風險...
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
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具體工作方案。要明確市、縣(區)兩級工傷保險機構職責劃分,科學制定實行市級統籌的各項管理辦法和工作程式,充分發揮市、...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
浮動費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使用、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提出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浮動方案,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本市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1%。第八條 用人...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
實行省級統籌,關係工傷保險制度的公平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需要成立由分管廳(局)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專門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要求和進度安排...
2014年12月17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4〕30號印發《資陽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統籌範圍、統籌辦法、附則4部分,由資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此...
《永州市推進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 26日印發.全文 為推進我市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和抵禦風險能力,提升工傷保險保障水平,根據《社會...
《商洛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是商洛市發布的工作方案。為了進一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定,增強工傷保險基金抵禦風險的能力,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根據陝西省...
《湘潭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12月10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進...
第九條 市級統籌後,工傷保險事務暫維持現行社保經辦機構管理各類企業、醫保經辦機構管理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模式。待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後,按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市級統籌前各縣(市、區)歷年結餘的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進行審計後,全額上繳至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並分別記賬,赤字部分由同級財政補齊。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依據全市工傷保險基金預算,按季度將基金撥付到各縣(市...
《六安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實施意見 六安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體系,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工傷保險基金保障...
為強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
第九條 市、縣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單獨核算。市、縣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編制預、決算,上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第十條 建立市級統籌儲備金制度。市級統籌...
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即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繳費費率,統一待遇計發標準,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工傷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由市財政墊付。二、工傷保險費的征繳 (一)繳費基數: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同。(...
第二十一條 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制度。全市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實行年度總額預算管理,其年度預算由市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編制,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下達區市縣執行。第二十二條 建立工傷保險市級統籌...
第六章 門診慢特病與普通門診統籌 第四十三條 統一全省門診慢特病病種範圍,建立門診慢特病病種動態調整機制。納入門診慢特病範圍的疾病應綜合考慮下列條件:(一)臨床診斷及診療方案明確,且《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
工傷保險基金統一實行市級預算管理制度,主城區(包括杭州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蕭山區、餘杭區、五縣(市)分別為工傷保險基金預算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應當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統一編制全市工傷保險基金...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調查等所需工作經費應當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第八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並逐步實行省級統籌。未實行省級統籌前,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省級調劑金用於特大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補貼和統籌地區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