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6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7月15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5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潭政辦發〔20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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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市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全面對接省級統籌模式,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和抗風險能力為目標,建立政策體系法制化、工作程式規範化、業務標準統一化的市級統籌制度。從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工傷保險業務實行“六統一”,即統一參保範圍和對象、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統一基金收支管理、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統一待遇支付標準、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參保範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築、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和機場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二)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適用行業差別基準費率和費率浮動管理,執行統一標準。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執行統一費率。
(三)統一基金收支管理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收統支、分賬核算,市本級和縣(市)分別管理,經辦服務分級負責。
1. 賬戶設定。市本級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直接作為市級統籌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以下分別簡稱市級財政專戶、市級收入戶和市級支出戶)。實行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後,各縣(市)保留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取消財政專戶,設立臨時收入戶,工傷保險征繳職能全部移交稅務徵收後,取消臨時收入戶。
2. 累計結餘基金處理。2020年6月30日前,各縣(市)累計結餘基金除預留3個月待遇支出在支出戶作為備用金外,其餘全額上解至市級財政專戶;6月30日未到期基金定期存單全部上收至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會同市審計局對各縣(市)工傷保險基金歷年情況進行審計,並作出審計結論。
3. 收入上繳。每月25日前,各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將當月臨時收入戶資金(含工傷保險費、利息及其他收入)上繳至市級收入戶(利息按季度上繳),市級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額轉入市級財政專戶;各縣(市)稅務部門征繳的工傷保險費,於次月5日前通過縣(市)國庫直接劃繳至市級財政專戶;各縣(市)財政補貼收入通過縣(市)國庫直接劃繳至市級財政專戶。
4. 支出下撥。每月初,各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基金支出情況,向市本級申報當月支出用款計畫,市本級核定金額,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通過市級支出戶下撥到各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預算年度內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縣(市)累計下撥基金不超過其當年上繳收入扣除應提取上解省級儲備金後的餘額。各縣(市)要加強預判,如遇支付風險,應在每年10月前向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提交專題報告,由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核實情況後,按規定撥付。
(四)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1. 工傷認定管理。全市工傷認定工作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由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本級參保單位發生的工傷,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各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工傷,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調查,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和認定書送達。對涉及工亡的認定,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後,附相關案卷資料一同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再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決定並送達。
2.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助組織本轄區內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派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轄區勞動能力鑑定材料受理、鑑定組織、鑑定結論送達等日常工作。
(五)統一待遇支付標準
1.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及支付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國、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2. 完善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全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的範圍、待遇項目、支付標準。
(六)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
1. 建立健全統一的工作規則。市級統籌實現經辦標準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全市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參保單位費率核定、工傷待遇支付、工傷預防宣傳、業務檔案和財務管理等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程式和服務標準。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待遇審核與支付、業務檔案管理等經辦工作,由市、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分別承辦。
2. 建立健全統一的信息系統。實現數據市級集中管理,實時聯網經辦和一體化監管監測。運用“網際網路+”等手段,實現工傷保險業務網上申辦和查詢。
(七)加強協定機構管理
各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本行政區域內協定醫療(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協定機構管理,並向市本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備。新納入協定機構由市本級會同縣(市)經辦機構審查確認。市本級負責對工傷醫療(康復)協定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協定機構制定並指導實施管理制度、考評辦法。
(八)加強基金預算管理
每年第四季度,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編制下一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經徵求各縣(市)意見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後執行。市、縣(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預算執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並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作為工傷保險經辦工作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九)建立健全責任分擔機制及風險防控機制
1. 責任分擔機制。市級統收統支後,市、縣(市)要按照分級管理要求,明確職責、分擔責任。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全市統收統支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工傷保險工作管理的主體責任。
2. 風險防控機制。市級統籌後,要加強基金風險防控,強化預測預警,防範化解風險。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市級經辦機構要加強對縣(市)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的指導。如遇重大支付風險,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基金缺口分擔辦法,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實施工傷保險基金市級統籌是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現實要求,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保障能力具有重大意義。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積極推動落實。
(二)精心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縣(市)應按照省、市統一要求和整體部署,迅速組織研究,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工作方案,統一工作調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市級統籌工作有序推進,按時按質完成。
(三)強化指導考核。市級統籌實施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市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指導協調,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建立科學考核機制,經常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市級統籌持續平穩運行。
四、其他事項
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後,本實施方案與省級統籌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省級統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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