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是湖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是湖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是湖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6年1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公布 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1.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畫,落實有效措施,確保“十四五”期間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地市級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國小、幼稚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相關部門單位聯合制定...
第二十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遵守勞動人事的有關規定,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要以法人單位或產業(行業)活動單位為基本核算單位繳納。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單位自有資金或預算經費中列支,對繳納不積極或抵制的,由同級財政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執行;屬自收自支的...
第九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安排合適的崗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依法減免稅費、補貼經費等措施,鼓勵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
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第十條 全社會都應當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有關單位應當為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生活提供方便,給予照顧。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
《湖南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1月23日發布的檔案。背景介紹 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幫扶城鄉殘疾人就業創業。檔案全文 湖南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
第十五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安排適合的崗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依法減免稅費、補貼經費等措施,鼓勵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殘疾人就業應當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環境衛生、公共...
(二)加強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拓展就業空間 4.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全面落實《湖南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規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放寬市場準入,最佳化涉企政務服務,著力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行政審批體制和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
建立殘疾人就業激勵制度,對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給予獎勵。10.促進殘疾人多形式、多渠道就業創業。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幫扶政策,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實現零就業殘疾人家庭動態清零。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城鄉公益性崗位,進一步擴大殘疾人安置能力;加大輔助性就業機構支持力度,為...
1998年5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安置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
用人單位安排一名持有殘疾人證(一級至二級)或者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一級至三級)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二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月計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殘疾人總數平均後計入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第八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範圍:(一)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二)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或者個體經營;(三)獎勵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為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補貼殘疾人...
第十一條 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應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代收。財政撥款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應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收取。對不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主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年終由殘疾人聯合會提供有關單位名稱和應扣款金額,...
《長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業經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內容 長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勞動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長春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
(1997年9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7號公布 根據2004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
《雲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雲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已經1997年12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單位】 雲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2號 【發布日期】 1997-12-25 【生效日期】 1998...
對符合條件的接收殘疾學生就業的愛心企業和事業單位給予稅收優惠和適當補貼等。3.促進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推進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與學校合作,提高殘疾兒童少年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輔助器具進校園工程,優先為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殘疾...
《蘇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在1997.04.18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發布日期 經1997年2月14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 全文解讀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
對被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在建設和經營中予以適當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湘人社發〔2017〕58號、湘人社發〔2018〕75號檔案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扶貧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區、經開區等)(十五)實施兜底幫扶。全面梳理公益性崗位,按規定將新增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1-07-04。規定全文 第一條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就近...
《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在1999.06.08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9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關於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
規定內容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領導和綜合協調。第四條 市、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
《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1997年11月12日省政府發布的檔案。(1997年11月12日省政府令第58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具有本省常住非農業戶口...
第二十條 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改正。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逾期不申請辦理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的單位,按未安置殘疾人就業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不按本辦法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
第165號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已經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 長 王金山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內容主體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
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比例,制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畫,並報送所在地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該計畫應當包括計畫安排殘疾人的名額、工種以及有關的要求。第八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各單位報送的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畫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組織待業殘疾人進行職業培訓。
拒報、瞞報或遲報的,依照統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送統計部門予以處理。第十五條 勞動監察機構應當將殘疾人勞動就業納入勞動行政執法檢查和勞動監察範圍,對逾期不參加殘疾人就業年審,以及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比例又拒不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處理。第十六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按《就業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新建特教學校、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殘疾人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養老機構、老年人服務設施等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率應達到100%。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改造。到2023年,市級國家機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務場所無障礙設施基本達標;到2025年,有條件的縣級國家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