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實施《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細則

 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實施《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細則
  • 頒布時間:2017年9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0月30日
  • 發布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通知,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扶助工作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殘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並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殘疾人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1名以上殘疾人的
家庭。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綜合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扶助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做好殘疾人扶助工作,並對本細則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細則的單位或者人員,
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政府委託,做好殘疾人扶助有關工作,並可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提出殘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
對殘疾人的扶助實行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按照本細則做好殘疾人扶助工作。
鼓勵社會組織、個人為殘疾人扶助工作提供幫助、資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公共媒體應當無償刊登、播出反映殘疾人事業的公益廣告。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康復創造條件。財政部門要保證殘疾人重點康復項目所需經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對貧困殘疾兒童實施康復救助,對貧困殘疾人購置或者更換輔助器具給予費用補貼。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負責協調聯繫有關醫療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貧困低弱視力和貧困白內障患者提供康復救助;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提供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實施人工耳蝸手術康復救助;為貧困截肢殘疾人統一組織實施免費安裝普及型假肢。
逐步將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社區建設重要內容,加強對社區康復工作的指導,為殘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社區康復服務。
扶持和規範民辦康復機構的發展,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康復機構給予補助。
第六條  積極開展殘疾預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干預體系,預防環境因素致殘,降低藥物致殘發生率,減少疾病致殘。提倡早期預防、早期干預、早期醫療和早期康復,控制殘疾程度的加重。
第七條  殘疾人在醫療機構就醫免交普通掛號費或普通門診診查費。鼓勵醫療機構對殘疾人就醫適當減免檢查、治療、住院等有關費用。殘疾人在醫療機構就診、掛號、劃價、收費、取藥、功能檢查等服務視窗可憑殘疾人證優先受理。
第八條  各級各類教育機構應當接受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入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為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規定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等費用。實行統一校服和統一發放作業本的,由財政免費提供校服和作業本。
根據方便監護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在行政區域內就近就便安排入學。
第九條  對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和考入國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在就讀期間,按照3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資助,根據自願申報人數應補盡補。
對參加高考、研究生考試取得入學資格的殘疾學生,錄取當年按照專科 4000元/人、本科 5000元/人、碩士及以上層次 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對參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並取得相應學歷(位)證書的殘疾人(以文憑發放日期為起始時間的兩年內),按照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
所需經費由市和區縣(市)兩級殘聯負擔。非省管區縣(市),由市和區縣(市)按照 5:5比例負擔;省直管縣(市)(省和縣各負擔50% ),其中由省直管縣(市)承擔的50% 部分,由市和省直管縣(市)按3∶ 7比例負擔。
第十條  殘疾學生可以申請免試與本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的體育項目。聽力殘疾學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免試外語聽力。
第十一條  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取得辦園許可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教育。
第十二條  支持兒童福利機構申辦特殊學校(特教班),在做好機構內殘疾兒童特殊教育的同時,為社會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
第十三條  殘疾人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免除證書工本費、初次職業技能鑑定費,並由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適當補貼培訓費。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
第十四條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職業需求信息、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就業、失業登記等服務,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安排適合的崗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依法減免稅費、補貼經費等措施,鼓勵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殘疾人就業應當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環境衛生、公共停車場、報刊信息亭、收費公廁等服務性行業的公益崗位中,安排不低於 10%的崗位供殘疾人就業。
各級政府要將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工作補貼等費用按規定納入當地財政預算。
用人單位招聘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應當為錄用的殘疾人安排適合的崗位,並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按規定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十七條  殘疾人創業從事經營活動,給予下列優惠:
(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
(二)依法減免稅收;
(三)按照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撥款單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沒有最低標準的按收費標準的50% 收取;
(四)免收3年生活垃圾處理費;
(五)根據長沙市殘疾人創業扶持相關辦法,對殘疾人創辦公司和個體從業進行扶持;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門規定的其他優惠。
第十八條  殘疾人職工較多的單位,應當組織開展適合殘疾人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殘疾人按要求參加政府或教育、文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育等部門和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組織的會議、文化體育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所在單位應當照常支付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農村殘疾人和無工作單位的城鎮殘疾人,參加會議、文化體育、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組織或者舉辦單位應當給予交通費和誤工補貼。誤工補貼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盲人、一級肢體和一級智障殘疾人的陪護人員,參照參加活動的殘疾人標準發放交通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九條  殘疾人對用人單位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契約有異議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投訴。
第二十條  對殘疾人家庭的有線數位電視收視維護費,按照規定給予優惠。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自來水、煤(天然)氣等,只收取工料費。鼓勵網路經營單位對殘疾人使用網路給予優惠。
第二十一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本人申請辦理公證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二十二條  殘疾人申請廉租房符合條件的,有關部門予以優先安排。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殘疾人房屋,因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等情況導致殘疾人在徵收期間確有搬遷困難的,區、縣(市)房屋徵收部門可以會同民政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住房保障服務局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及其家庭,應當做到應保盡保。
第二十三條  農村殘疾人申請宅基地符合條件的,優先安排宅基地並免收規劃費;拆房建房的,國土資源部門免收代辦服務費。免收房屋、宅基地權證工本費。
城市規劃區內農村殘疾人家庭自建自住住房的,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
第二十四條  無房的殘疾人家庭首次購買二手住房的,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免收購買方應交的手續費。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進行改造。
第二十六條  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體育場(館)、文化館(室)、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博物館、公共圖書館、動物園、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場
所。但舉辦體育比賽、大型商業性活動時除外。
前款規定場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纜車、遊園車等交通工具,對殘疾人減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城市公共運輸工具應當設立殘疾人專用位置。
殘疾人免費搭乘市內公共汽車、捷運等公共運輸工具。殘疾人搭乘汽車、火車、飛機、輪船,可享受優先購票並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工具。
第二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所免收殘疾人車輛停放費。有關部門和行人應當為殘疾人車輛通行提供方便。有條件的公共停車場應為殘疾人設定專用停車位。
郵政部門對按平常函件寄遞的盲人讀物免收寄遞費。
公共圖書館應當逐步開闢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
第二十九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在單位的入口處、收費處、營業室等適當位置設定無障礙服務視窗,並懸掛殘疾人優先的明顯標誌。
新建、改建和擴建公共服務性場所(政府及其部門的服務性視窗、商場、醫院、賓館、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各類文化服務單位和大型娛樂場所、體育場館、廣場、公共廁所及道路、橋樑、地下通道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占用無障礙設施。
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對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
第三十條  鼓勵殘疾人聯合會等單位依法舉辦殘疾人聯誼交友、婚姻介紹活動。
第三十一條  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對涉及殘疾人權益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優先受理、優先辦理。鼓勵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根據殘疾人的需求,對維權的殘疾人免費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特殊幫助。
第三十二條  農村殘疾人、殘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擔“一事一議”籌資酬勞費用。
第三十三條  殘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殘疾人投靠父母、殘疾人投靠子女需要遷移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優先辦理落戶手續,並免收相關費用。
第三十四條  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殘疾人,由民政部門按法定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重度殘疾、老殘一體、一戶多殘等三類殘疾人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對重度殘疾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護理補貼。
對家庭或者本人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殘疾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生活補貼。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殘疾人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開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第三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給予補貼。
城鄉重度殘疾人憑《殘疾人證》,由所在區縣(市)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殘疾等級為 1—2級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符合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享受醫療救助。
第三十六條  殘疾人運動員獲得國際、全國、全省綜合性殘疾人運動會獎牌的,給予健全人運動員同等的表彰獎勵。
進入國家、省、市殘疾人體育運動隊常年訓練的運動員,每人每年分別補助培訓費不少於8000元、6000元、4000元,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由市、縣兩級殘聯負擔。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違反本細則,不履行殘疾人扶助義務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處理;公共服務單位違反本細則,不履行殘疾人扶助義務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殘疾人聯合會可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的扶助辦法不與其他規定重複適用,可以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2017年10月30日起施行。

印發通知

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髮長沙市實施《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細則的通知
長政發〔2017〕2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長沙市實施〈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細則》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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