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省實施方案

2022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北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省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省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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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我省各地以省級質檢中心為依託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充分發揮質量基礎設施整體服務效能,有力促進產業升級,為服務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支撐和保障。為進一步加強省級質檢中心建設和管理,引導省級質檢中心持續保持技術支撐能力和後續發展潛力,助力構建湖北“51020”現代產業體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省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2018〕15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9〕23號)有關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立足於我省省級質檢中心建設工作實際情況,參考市場監管總局的《市場監管系統國家質檢中心籌建驗收工作程式》,起草了《湖北省省級質檢中心籌建驗收工作程式》。
二、籌建程式
明確了省級質檢中心的申報原則,申報受理渠道及材料,形式審查、現場審查和批准籌建的程式。
省級質檢中心批准籌建遵循下列原則:產業基礎較好、技術實力較強、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較大或承建單位自身實力較強、完成情況較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申報渠道:擬申請籌建省級質檢中心的由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向省市場監管局申請,不得越級提出申請;省局直屬技術機構分院(局)由省院(局)直接申請。
籌建申報材料包括: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的書面請示、《申報省級質檢中心基本情況表》、可行性報告、籌建任務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形式審查和現場審查結束後,省市場監管局對專家意見和《籌建任務書》進行研究,符合條件的,按程式批准籌建。
三、驗收程式
明確了籌建單位申請驗收須滿足的條件、驗收需提交的材料,形式審查、現場驗收及批准成立的程式。
省級質檢中心申請驗收須滿足以下條件:已獲得資質認定;
具備省級質檢中心名稱對應的85%以上的產品或檢驗項目的檢測能力;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經到位或承建單位自身落實到位;完成了《籌建任務書》所確定的任務,達到了籌建預期目標。
符合驗收申請條件的,由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審查後,向省市場監管局局提出驗收申請。
驗收申報材料包括: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申請驗收的請示;《省級質檢中心驗收申請表》;省級質檢中心資質認定證書複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專家組現場驗收意見和結論,對驗收合格的省級質檢中心批准正式成立。驗收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負責督促承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整改。
特別提示:省級質檢中心一般應在批准籌建後18個月內完成全部籌建任務並通過驗收。對含有基建(不包括原有實驗室改造)任務的省級質檢中心籌建,籌建期可延長至36個月。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籌建任務的省級質檢中心,應至少提前2個月,由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提出延期驗收書面申請,經省市場監管局研究同意後,方可延期驗收,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對超期無故不提出申請驗收的,暫停批准相關地市州市場監管部門(省局直屬技術機構)新的省級質檢中心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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