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

《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縣域普通高中(縣、縣級市舉辦的普通高中,以下簡稱縣中)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教基〔2021〕8號),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的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
  • 發布時間: 2022年12月2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
《湖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教育廳   中共湖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12月2日

檔案全文

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
(2022—2025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縣域普通高中(縣、縣級市舉辦的普通高中,以下簡稱縣中)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教基〔2021〕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服務國家鄉村振興和人才發展戰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推進縣中整體辦學水平全面提升。到2023年,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2.5%以上;到2025年,市(州)域內縣中和城區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機制基本健全,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3%以上。普通高中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基本健全,縣中辦學經費得到切實保障;薄弱縣中辦學條件全面改善,學校建設基本實現標準化;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全面規範,縣中生源質量有效鞏固;縣中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明顯加強,校長教師能力素質顯著提升;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深化,縣中教育教學質量顯著提高,為我省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重要支撐。
二、主要措施
1.實施縣中標準化建設工程。出台《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各地要科學編制並嚴格執行本地普通高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公辦、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嚴格控制社會資本在高中階段教育無序擴張。各地要“一校一案”制訂本地縣中標準化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確保如期完成縣中標準化建設。加強縣中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網際網路+教育”發展,推動現代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中的運用。
2.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大校額。各地要嚴格落實《湖北省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3年)》,科學測算普通高中教育資源需求和缺口,有序增加普通高中學位供給,最佳化師資力量配置,切實解決教師短缺問題,確保到2023年底前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要有效控制3000人以上大規模學校,新建普通高中學校規模不得超過3000人。對現有大規模學校,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訂規模壓減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化解大規模學校。要統籌規劃市(州)域、縣域內普通高中學校建設,最佳化校舍資源配置和功能結構,不斷改善普通高中學校教學條件和學生學習生活環境。嚴禁隨意撤併縣中,確需撤併的需報請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3.完善縣中經費投入機制。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通過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項目資金,支持引導各地改善縣中基本辦學條件,繼續對新建、遷建公辦普通高中及新建教學樓項目進行一次性獎補。省財政廳根據各地普通高中新建、改擴建工作計畫,在分配政府債券額度時給予傾斜支持。各地要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並向縣中傾斜。加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落實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時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保障水平,確保縣中生均公用經費足額撥付到校,嚴禁將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等非稅收入資金沖減、抵頂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科學核定普通高中辦學成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完善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定期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市縣探索建立普通高中社會捐贈財政配比制度,對普通高中獲得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社會捐贈收入進行財政配比補助。加快化解縣中債務,2023年6月底前各縣(市)要完成縣中既有債務的鎖定工作,明確縣中化債責任主體,制定可行的債務償還計畫。
4.健全教師補充激勵機制。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規定的普通高中教職工編制標準,及時配齊配足縣中教師。嚴禁擠占、挪用、截留縣中教職工編制或長期借調、借用縣中教師,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有此類問題的縣(市)要於2023年秋季開學前整改到位。擴大省屬高校師範專業培養規模。實施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畫,逐步擴大我省地方計畫招錄規模。支持地方將縣中招聘的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緊缺學科教師等納入地方人才引進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式辦理教師流動手續,嚴禁發達地區、城區學校到薄弱地區、縣中搶挖優秀校長和教師,嚴禁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戶口、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搶挖優秀校長和教師。縣中特級教師、湖北名師(含湖北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未經批准私自流動的,取消其稱號及相關待遇。對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惡意從縣中搶挖人才的,停止學校各類評優評先資格,並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適當提高中國小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中高級教師崗位設定適當向鄉鎮高中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縣中教師“低職高聘”“高職低聘”,促進教師“能上能下”,留住優秀教師。
5.提升縣中教師能力素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切實增強縣中教師教書育人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大縣中培訓力度,組織開展縣中管理人員和教師全員培訓、普通高中新教材培訓、骨幹教師和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加強教師校本研修。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教研體系,配齊普通高中各學科專職教研員,針對性地加強對縣中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和指導。
6.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動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加快推進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省級統一命題。強化招生管理省級統籌責任、市(州)主體責任、縣級落實責任,全面推進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縣(市)普通高中招生應在本行政區域內招生,設區市城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可由市(州)教育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畫。嚴格執行“分配生”招生政策,規範“分配生”指標分配範圍,嚴禁跨招生區域分配指標。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等特殊類型招生和空軍、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外,過去實行跨區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逐年減少跨區域招生計畫,到2024年秋季招生入學前全部實現“公民同招”和屬地招生。
7.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深入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制定《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實施辦法》和學科課程實施指導意見。指導縣中因地制宜開發開設選修課程和校本課程,有序推進選課走班,建立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髮展指導制度。設立一批省級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實驗區、實驗校,啟動普通高中學科基地建設,探索縣中有效推進課程改革的實踐模式。各地要制定縣中多樣化特色推進策略,實現縣中錯位發展。鼓勵探索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形成一批辦學方向涵蓋科技、體育、藝術、人文、外語、綜合等多個領域,布局相對合理、特色較為鮮明的高中學校。鼓勵探索發展綜合高中。
8.實施縣中託管幫扶工程。組織有條件的省屬高校開展縣中託管幫扶工作。有關高校和地方要協商制定縣中託管幫扶工作實施方案,充分發揮託管高校在縣中校長選配、教師招聘、師資培訓和教學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託管高校要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不得收取“品牌費”,各地應給予積極支持和相應保障。組織優質普通高中與薄弱縣中開展聯合辦學、對口支援,每所優質普通高中託管幫扶1所薄弱縣中。
三、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縣中發展提升工作,在黨委政府領導下,把縣中發展提升工作作為推進區域教育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研究制定本地縣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推動解決縣中發展提升面臨的突出問題,積極穩妥落實各項改革任務舉措。加強省級統籌,強化市(州)和縣(市、區)兩級辦學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以市(州)為主的普通高中辦學管理體制,促進市(州)域普通高中教育整體協調發展。各地要樹立正確政績觀,不得給縣中下達升學指標或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校長、教師。要加強縣中黨的建設工作,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和校長,為加快縣中發展提升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人才保障。
2.落實部門職責。教育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好各項任務舉措,加強對縣中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各有關部門把縣中發展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支持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學校建設。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大編制統籌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發改部門要做好學校項目建設審批服務工作,完善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財政部門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人社部門要支持縣中及時補充教師,完善縣中教師待遇保障和激勵機制。自然資源部門要堅持節約集約原則,合理規劃,保障縣中學校建設用地需求。住建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落實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及時鑑定,對校舍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指導監管。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好相關任務。
3.強化督導評價。省、市(州)兩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把縣中發展提升情況分別作為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要組織開展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每年要對本校辦學質量進行自評,市(州)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每3-5年要完成轄區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分年度、分批次開展抽樣評價。要建立縣中發展提升情況跟蹤督導機制,對督導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強化問責。
4.營造良好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解讀相關政策,不炒作高考升學率和“高考狀元”,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縣中發展提升工作。密切家校溝通,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人才觀,關心學生全面發展和身心健康。要認真總結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廣力度,大力營造縣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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