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是2024年3月清遠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
發布目的,內容解讀,

發布目的

《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共10章55條,旨在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內容解讀

《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明確,本辦法所稱清遠市政府投資,是指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社會領域的投資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主要包括農業農村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社會公益服務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重大科技創新基建項目、社會管理和國家安全項目,國家、省明確要求市級投資的項目,以及其他需要政府投資的項目。
按照《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對投資項目入庫管理、計畫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決策、部門審批、項目實施、稽查監督、竣工驗收、資產移交、績效評價等進行的全過程管理。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提出,在項目審批管理方面,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儲備庫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市直相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建設需要,提出需要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計畫,經分管市領導同意後,報市發展改革局匯總,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儲備項目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
項目實施管理方面,政府投資項目應執行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節能審查、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滿足國家規定的開工條件後,方可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依法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等。
項目資金管理方面,經審議通過的年度政府投資計畫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作為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依據。財政部門按照投資計畫檔案及時撥付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和未下達投資計畫的項目,不予安排建設資金;項目竣工管理方面,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項目竣工後,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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