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註冊並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擁有或控股的下屬企業不少於2家,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下屬企業)行使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下屬企業是指由總部企業全資或控股並擁有其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實際控制權的公司或分支機構。我市現有企業和新設立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總部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6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通過扶持綜合實力較強的本土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形成一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引領帶動力強、發展層次高的總部企業。通過創新招商理念和招商模式,把引進總部企業納入全市招商引資重點工作,圍繞我市支柱和優勢產業,加強產業鏈招商,引進一批經濟實力雄厚、競爭力強、行業優勢突出的總部企業,特別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全面提升我市整體經濟實力。
第三條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清遠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包括發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商務、文廣旅體、市場監管、統計、金融、稅務、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籌我市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總部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日常工作,並協調落實聯席會議的相關決定。
第二章 總部企業的認定
第四條 本辦法重點扶持下列類型總部企業:
(一)先進制造業總部。結合我市製造業發展優勢和特點,鼓勵新一代電子信息、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企業在我市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二)現代服務業總部。鼓勵國內外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研發設計、文化創意、服務外包、商務會展、旅遊業、金融、物流信息化服務、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企業在我市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三)商貿流通業總部。鼓勵國內外批發、零售業等商貿流通業企業在我市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四)其他領域總部。除上述幾類總部外,鼓勵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農業、食品加工等其他行業企業(除房地產外)在我市設立綜合型或職能型總部。
第五條 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的基本條件及特定條件
(一)申請認定總部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市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
2.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不屬於國家和省產業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
3.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欠稅等不良記錄;
4.擁有或控股的下屬機構不少於2家,其中至少1家為市外企業,其市外下屬機構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於20%;
5.承諾5年內不遷離我市或減少註冊資本,不改變在清遠市的納稅義務。
(二)各類總部企業認定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按不同類型,同時具備下列特定條件:
1.先進制造業總部
(1)註冊資本或淨資產3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
(3)上年度經濟貢獻額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2.現代服務業總部
(1)註冊資本或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3)上年度經濟貢獻額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3.商貿流通業總部
(1)註冊資本或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3)上年度經濟貢獻額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4.其他領域總部
(1)註冊資本或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3)上年度經濟貢獻額地方留成部分達300萬元以上。
第六條 滿足下列條件第(一)或第(二)項的,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滿足第(三)項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我市企業在境內A股上市;
(二)在公布的上年度世界企業500強(福布斯)、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名單中且在我市註冊的企業。
(三)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在地方經濟貢獻、帶動就業方面成效突出,且屬於我市重點培育發展的龍頭企業,在達到本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總部企業認定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可申請“一事一議”。經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綜合評估,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認定為總部企業。
第七條 申請總部企業認定所需提交材料
(一)現有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
2.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對第五條第一款第5項的承諾書原件;
4.由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原件;
5.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原件;
6.下屬企業名單及各下屬企業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機讀檔案材料、近3年的財務報告等證明檔案複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8.如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二)新設立或遷入我市的企業,除提交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前五項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投資與運營計畫書原件;
2.下屬企業名單、各下屬企業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機讀檔案材料、及接受其管理的確認函原件;
3.由具資質的專業機構出具的新設立或遷入公司的驗資報告原件;
4.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申報材料一式五份,複印件必須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證實與原件相符並交驗原件。
第八條 總部企業認定程式。
(一)申報。企業按要求向所在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和有效證明檔案。
(二)初審。根據企業申報的總部類型,市工信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或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必要時可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部門核實企業相關情況,以及到企業進行現場調查,形成初審意見。
(三)審核。市工信主管部門將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報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核。
(四)公示。經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通過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五)批准。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定通過後,公布認定的總部企業名單。
第九條 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工作原則上在每年4月、8月集中進行。
第三章 政策扶持
第十條 財政獎勵政策。
(一)設立總部企業落戶獎。自本辦法實施後新設立(新投產)或遷入落戶我市的企業,滿一個納稅年度之日起,符合第二章第五條和第六條、經申報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可申請總部企業落戶獎。每個企業獎勵總額300萬元。
(二)設立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經核准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可申請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每年獎勵金額按照該企業當年度對我市地方經濟貢獻額對比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100%給予獎勵。
(三)設立總部企業高管生活補助。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的次年起,每個企業不超過5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享受生活補助,實行“五免”政策,按該高管年度個人對本市年度經濟貢獻額的全額進行補助。
(四)總部企業財政資助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總部企業財政獎補資金由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額的所屬地區承擔,其中市本級與清城區、高新區按照利益共同體比例計算,分別承擔。
(五)按照《關於繼續執行少數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復函》(粵財法〔2017〕11號)的檔案精神。在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境內註冊的企業,享受少數民族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辦法的企業落戶獎和企業經濟貢獻獎。
第十一條 用地支持政策。總部企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畫,保障總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大力支持“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用於總部企業項目建設。對總部企業新增辦公用地或工業項目用地,按不低於所在區片基準地價土地級別相對應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對在清遠設立地區總部的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用地,按不低於所在區塊基準地價土地級別相對應標準確定出讓底價,並通過招拍掛等公開方式實施供地。
第十二條 完善服務配套
(一)完善金融服務。支持總部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鼓勵總部企業上市,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扶持企業上市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7〕76號)的規定,對企業上市給予獎勵並提供相應的服務。支持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依法發行債券、引進創業基金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總部企業擴大信貸融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對總部企業的信貸支持,因地制宜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探索通過銀團貸款、集團授信、企業聯保等方式滿足總部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完善政務服務。為企業提供工商、稅務等“一站式”服務,凡在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辦理的總部企業事項,其諮詢、立項、審批、登記、發證和有關協調工作,由清遠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將總部企業納入市企業服務辦重點服務對象,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及時掌握並研究解決總部企業在我市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完善城市配套服務。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運輸等公共服務水平。總部企業的職員屬於高層次人才或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持卡人的,可根據相關政策享受有關人才獎勵、工作津貼、配偶就業、子女入學、住房、醫療保障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獲得獎勵資金之日起5年內不得遷離我市或減少註冊資本且須依法經營,否則,應全額退回獲得的獎勵資金,總部企業資格自行終止,終止後3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我市總部企業 。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送清遠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經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確認後,由市政府重新換髮認定證書。
第十五條 企業以虛假資料騙取總部企業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的,責令其全額退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並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管,對經認定獲得獎勵資金的總部企業,應每年向所在縣(區)工信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實行動態監督管理,並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在資金管理工作中要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總部企業申請享受本市多個同類型獎勵政策以對本市年度經濟貢獻額作為獎勵依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則予以獎勵。原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原政策繼續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衝突的情況,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5日(有效期5年)。《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清府辦〔2013〕47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清府辦〔2020〕35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4日

政策解讀

為鼓勵和促進清遠市總部經濟發展,規範總部企業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在《清遠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清府辦〔2013〕47號)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一、出台背景和意義
我市於2013年5月正式出台了《若干規定》,已不太適應我市目前總部經濟發展實際,為鼓勵我市大中型企業加快建設總部企業,促進總部經濟發展,加快形成總部經濟規模效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對《若干規定》進行修訂,形成該《暫行辦法》。
二、制定《暫行辦法》的目的
通過扶持綜合實力較強的本土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形成一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引領帶動力強、發展層次高的總部企業;通過創新招商理念和招商模式,把引進總部企業納入全市招商引資重點工作,圍繞我市支柱和優勢產業,加強產業鏈招商,引進一批經濟實力雄厚、競爭力強、行業優勢突出的總部企業,全面提升我市整體經濟實力。
三、政策框架及主要內容
本《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5章共19條,具體是:
(一)總則。明確總部企業概念、適用範圍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
(二)總部企業的認定。明確總部企業認定類型包括:先進制造業總部、現代服務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和其他領域總部。根據不同的總部類型分別設定對應的認定條件,同時明確了所需提交資料、認定程式及申報時間要求等具體事項。
(三)政策扶持。通過設立總部企業落戶獎、總部企業經濟貢獻獎、總部企業高管生活補助等,明確財政獎勵政策的兌現部門;通過保障總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大力支持“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用於總部企業項目建設、降低土地出讓價格等,明確用地支持政策;通過完善金融服務、完善政務服務、完善城市配套服務等完善配套服務。
(四)管理與監督。對獎勵資金管理、總部企業資格管理、處罰、監督管理許可權進行規定,強化監督檢查。
(五)附則。明確《暫行辦法》獎勵原則、實施有效期等。
四、政策亮點
本《暫行辦法》在原基礎上,降低了部分申報門檻:
(一)將“下屬機構不少於3家”修改為“下屬機構不少於2家”;
(二)將“不少於2家為市外企業”修改為“至少1家為市外企業”;
(三)將“市外下屬機構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於30%”修改為“市外下屬機構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少於20%”;
(四)明確了“下屬機構是指由總部企業全資或控股並擁有其財務、經營管理等方面實際控制權的公司或分支機構”。
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總部企業類型進行科學調整,將原綜合型企業總部、製造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現代服務業總部、一般職能型企業總部五類,調整為先進制造業總部、現代服務業總部、商貿流通業總部、其他領域總部四類,使政策更加科學、合理,能更有效的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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