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是三亞市發布的辦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0日
  • 發布單位:三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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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發布

2024年,《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發布,提出力爭到2028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總部經濟政策支持和服務管理體系,總部經濟發展能級和集聚輻射能力明顯提升,打造自貿港高質量總部經濟集聚區。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央12號檔案)《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瓊商投規〔2023〕6號),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快三亞市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鼓勵內外資企業在三亞市設立總部,加強各類總部企業聚集,促進三亞市總部經濟發展,現結合三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市場主體登記和稅務登記在三亞市,並行使實質性管理服務職能的機構,包括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
新落戶總部是指《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瓊商投規〔2023〕6號)發布之後認定的總部企業;現有總部是指該辦法施行前已認定且存續至今的總部企業。
第三條 總部企業類型分為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
第二章 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式
第四條 總部企業認定標準按照《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瓊商投規〔2023〕6號)檔案要求執行。
第五條 申請認定總部企業,由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機構、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機構、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機構、三亞數字經濟產業園(三亞網際網路信息產業園)管理機構、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等單位負責初審,由三亞市招商工作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聯席辦”)負責複審,通過複審的,報三亞市招商工作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審議,其中申請認定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的,由市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報海南自由貿易港招商工作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聯席辦”)審核並認定;申請認定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的,經市聯席會議審議並認定後,報省聯席辦備案。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六條 企業星級評定及星級總部企業人才獎勵:
(一)企業星級評定獎勵。市聯席辦每年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由低到高評定“一星級”至“五星級”總部企業,授予星級總部企業稱號並予以梯度資金獎勵。
(二)星級總部企業人才獎勵。市聯席辦根據總部企業星級評定結果,發放“總部企業精英人才卡”,憑卡可享受落戶、購房、教育、醫療、交通、文旅等便捷服務。支持星級總部企業人才按照《三亞市招商優才專項資金實施辦法》申請相應獎勵。
三亞市每年選樹一批“三亞市卓越貢獻總部企業家”。
第七條 產業用房補貼:
(一)租房補貼。總部企業承租用於其研發、生產、經營的物業,自認定當年起按照實付租金金額(不含物業費、水電費等)的50%給予租房補貼。年度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購房補貼。總部企業購置用於其研發、生產、經營的物業,按照經備案的購房契約金額的8%給予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750萬元,自認定當年起分五年撥付,每年撥付20%。
總部企業應當承諾獲得購房補貼的資產在10年內交易的,須退回所享受的獎勵資金。
第八條 會展獎勵。鼓勵總部企業在三亞市舉辦或者引入行業大會、企業年會、重大主題展會等會議會展活動,自認定當年起每年對每場活動場地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含會議場地和會展場地),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年度會展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綜合型總部年度會展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功能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年度會展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九條 金融獎勵。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上一年度新增的貸款用於三亞項目建設的,按中國人民銀行上一年度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後的30%,給予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最長一年期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貼息,給予綜合型總部最長一年期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貼息,給予功能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最長一年期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貼息。
第十條 對外投資獎勵。支持總部企業“走出去”,鼓勵總部企業在境外國家或者地區採取直接投資、併購等方式新設分支機構。
經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核准或者備案,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當年項目投資總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個分支機構按照3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綜合型總部當年項目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每個分支機構按照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功能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當年項目投資總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每個分支機構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根據“從優不重複”的原則,支持總部企業按照《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商務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財建〔2022〕534號)等檔案規定申請相應獎勵。
第十一條 政府優質服務支持:
(一)員工落戶支持。總部企業人才可以申請在單位所在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隨遷落戶。
(二)人才住房支持。根據總部企業星級評定結果,分類給予總部企業購房名額,總部企業人才在三亞市無住房,且在本辦法頒布前在三亞市無購房記錄的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三)人才服務支持。總部企業人才可享受三亞市“高層次人才服務聯盟”相關服務,包括購物、住宿、餐飲等。
(四)子女就學支持。總部企業人才子女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根據“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市、區教育部門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辦法,統籌入學。被我省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其子女入學按照《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予以保障。
(五)醫療保障支持。總部企業人才每年參照《海南省人才醫療保障實施辦法》《三亞市落實〈海南省人才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實施細則》享受“健康體檢”及“綠色通道”等醫療保障服務。
(六)旅遊景區支持。總部企業人才每年可獲得旅遊年卡一份,享受優質旅遊服務。
(七)通關禮遇支持。根據總部企業需求,統一歸口受理貨物申報、稅收征管、查驗放行等通關業務,優先提供全天候預約、門到門查檢、網際網路+核查等全流程便利服務,並提供海關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協調解決疑難問題等量體裁衣式服務;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總部企業外籍員工,可申請辦理入境多次簽證;需要在我市長期工作和居留的總部企業外籍員工,可申請辦理多年期工作許可或者工作居留類許可。
(八)企業服務支持。建立市領導聯繫總部企業機制,設立總部企業聯絡專員,在項目落地、生產經營、研發創新、招才引智等方面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保障。
(九)用車指標支持。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享有10個小客車指標的申領資格,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享有6個小客車指標的申領資格。
(十)用地保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項目,支持申報列入省重點項目,予以用地保障,並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產業地價優惠。
(十一)特別支持。對重點引進的總部企業可以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由市聯席會議統籌全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研究解決總部經濟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市聯席辦設在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財政、稅務、公安、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商務、教育、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金融、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工業信息化、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外匯管理等部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機構、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機構、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理機構、三亞數字經濟產業園(三亞網際網路信息產業園)管理機構及各區政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對總部企業的服務促進工作。
第十四條 註冊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三亞中央商務區、三亞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三亞數字經濟產業園(三亞網際網路信息產業園)的企業由園區管理機構負責申請總部認定及覆核的初審;註冊在產業園區以外的企業,由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等單位負責總部認定及覆核的初審。
市聯席辦負責總部企業認定及覆核的複審工作。
註冊登記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三亞中央商務區的總部企業,由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機構、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機構負責獎勵資金核算和兌現工作,獎勵資金撥付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聯席辦備案。註冊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三亞中央商務區以外的總部企業,由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總部企業獎勵資金核算和兌現工作。
第十五條 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將總部企業獎勵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中安排保障,由其按照市聯席辦審核結果撥付至企業;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機構和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機構總部企業獎勵資金從園區財政體制補助中安排保障,由其按規定審核後撥付至企業。
第十六條 市聯席辦每年上半年對總部企業進行覆核(與相應認定標準一致)。現有總部企業可選擇《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瓊商投規〔2023〕6號)或者《海南省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瓊商通函〔2018〕473號)進行覆核;新落戶總部企業按照《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瓊商投規〔2023〕6號)進行覆核。覆核未達標的總部企業不享受覆核年度的任何獎勵支持,達標的總部企業按照本辦法享受政策扶持獎勵。
依據《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三府〔2018〕112號)已獲得開辦補助的總部企業,在剩餘年限內繼續根據原辦法享受開辦補助支持。在本辦法頒布之日前未曾申請過相關獎勵的總部企業,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參照本辦法申請相關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提升能級,達到跨國公司區域總部或者大企業總部認定標準的,可重新予以認定,自認定當年起按照新總部類型在剩餘年限內從優獲得獎勵,但不得重複。
第十八條 總部企業享受的企業和個人獎勵及其他政策扶持的獎勵總和不得超過企業對三亞市年度地方綜合貢獻。
總部企業可申請享受三亞市制定出台的其他獎勵支持政策,與本辦法屬同類型的,可按就高原則申請享受,但不得重複。
第五章 監督監管
第十九條 發現總部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符合覆核認定標準的,依照《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瓊商投規〔2023〕6號)檔案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總部企業資格並終止享受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建立總部經濟統計監測制度,總部企業應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各行業主管部門需積極配合提供總部企業相關數據(包括及時跟蹤監測總部企業變更名稱、變更註冊資本、稅收情況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入遷出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對採用違法違規手段騙取獎勵資金和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經核實後,對涉事總部企業,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終止享受優惠政策,責令退回獎勵,並依據生效法律文書記錄其失信行為,推送至海南自貿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公開公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相關工作人員在審核、發放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年度”為自然年度,所稱“元”除列明為“美元”外均為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總部企業營業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總部企業稅收按照企業提交的稅收完稅證明計算。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辦法及相關套用問題由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並對總部企業星級評定及政策扶持申請進行說明。三亞市投資促進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市政府上報實施情況的評估結論和處理建議。實施中如遇國家、海南省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的要求執行。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三府〔2018〕112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辦法》適用於市場主體登記和稅務登記在三亞市,並行使實質性管理服務職能的機構,包括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 
《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對總部企業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式、政策支持、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政策支持包括企業星級評定及星級總部企業人才獎勵、產業用房補貼、會展獎勵、金融獎勵、對外投資獎勵以及政府優質服務支持等多項內容。  
三亞每年將開展企業星級評定獎勵,由低到高評定“一星級”至“五星級”總部企業,不僅授予星級總部企業稱號並予以梯度資金獎勵,還將發放“總部企業精英人才卡”,憑卡可享受落戶、購房、教育、醫療、交通、文旅等便捷服務。此外,每年選樹一批“三亞市卓越貢獻總部企業家”。  
在產業用房補貼方面,總部企業承租用於其研發、生產、經營的物業按照實付租金金額(不含物業費、水電費等)的50%給予租房補貼,年度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總部企業購置用於其研發、生產、經營的物業,按照經備案的購房契約金額的8%給予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750萬元。  
鼓勵總部企業在三亞市舉辦或者引入行業大會、企業年會、重大主題展會等會議會展活動,每年對每場活動場地費用的50%給予支持,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年度會展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綜合型總部年度會展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功能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年度會展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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