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現公開深圳市龍崗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年度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六方面內容組成。

數據統計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1年,我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健全保障機制、深化公開內容、網站內容保障、加強監督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障機制。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列入議事日程,與其它工作共同研究部署。為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區政府設立了專門工作機構,在大部制改革調整人員編制的情況下,仍然保留了區政務公開辦公室。全區各單位的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也進行了調整和充實,目前各街道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副書記或副主任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配備1至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區府屬單位有21個部門調整或充實了領導小組成員,並配備了1名以上專(兼)職人員。
  (二)突出重點,不斷深化信息公開工作。在公開內容上,我們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以人權、事權、財權為重點,結合我區實際,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程式等提出了規範要求。一是重新審核整理區政府和全區各單位信息公開目錄工作,根據省市要求,收集並整理完成龍崗區信息公開內容目錄,及時在《深圳政府線上》和《龍崗政府線上》網站公布,並要求各單位按照規定時間在政府入口網站以及其他載體上全部公開和更新內容。二是制定了政府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明確受理、登記、分辦、轉辦、催辦、答覆、反饋等各環節的責任。
(三)認真做好政府網站升級改版和內容保障工作。為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政府入口網站的升級改版,迎接全國政府網站的評估檢查,結合本區實際,下發了《關於做好2011年政府網站績效評估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為做好我區的信息梳理和保障工作,結合上半年區政府大部制的改革,針對網站內容的保障和信息技術處理等問題,及時對全區重點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或技術操作員進行了培訓;對11個街道,40多個區屬單位的網上公開內容,進行逐一全面檢查和督促,個別單位內容更新不及時的,也通過發函通知或電話逐一落實,為網站內容的充實和更新做好了保障。
(四)加強監督,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一是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檢查。督促各街道、各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自查,今年以來共有8個街道,19個區府屬單位開展了自查自評工作,對信息公開組織領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重點自查自評。二是與幹部考核工作相結合,強化信息公開監督。明確由監察局(監察室)牽頭負責信息公開監督工作,結合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將全區各單位信息公開情況納入綜合電子監察系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政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
我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係,合理界定信息公開範圍,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我區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召開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32049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
  我區通過政府入口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分為: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規劃計畫類,業務辦理類,統計數據類,應急管理類,資金類和其他類。據《龍崗政府線上》網站統計,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共公開機構職能信息18條,政策法規信息110條,規劃計畫信息145條,業務辦理信息56條,統計數據信息333條,應急管理信息28條,資金信息81條,其他信息(含通知通告、工作動態、人事等)27528條。已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根據《條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有關要求,我區及時健全暢通了依申請公開渠道,2011年度共受理民眾依申請公開來件17件。在17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已經答覆的為17件,占總數的100%,“同意公開”10件,占總數的59%,非本機關掌握的6件,占總數的35.3%,申請內容不明確1件,占總數的5.9%。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區認真按照《條例》的規定公開政府信息,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全年我區共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1宗,已妥善處理,無行政訴訟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雖然,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與《條例》規定的要求還有距離。主要存在問題有:一是有些部門的領導對信息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抓得不夠,措施不力,發展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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