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0年,我區認真貫徹執行《條例》,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把信息公開工作放到提高執政能力、樹立政府機關形象、建設“陽光政府”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按照“主動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通過創新思想、探索方法、加強隊伍建設等有效方式,切實增強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提高了公眾的滿意度。
(一)推動各部門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和隊伍。根據每年各單位人員變化情況,為切實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和領導。2010年重新收集、彙編了各街道和區府屬各單位分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及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建檔工作。目前全區各街道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一名副書記或副主任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配備1至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區府屬單位也有20多個部門調整或充實了領導小組成員,並配備了1名以上專(兼)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
(二)、突出重點,不斷深化信息公開工作。在公開內容上,我們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以人權、事權、財權為重點,結合我區實際,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程式等提出了規範要求。一是重新審核整理區政府和全區各單位信息公開目錄工作,根據省市檔案的要求,收集並整理完成龍崗區網上信息公開內容目錄,及時在《深圳政府線上》和《龍崗政府線上》網站公布,定期向市及本區網站報送公開信息內容,要求各單位按照目錄的規定時間內在政府入口網站以及其他載體上全部公開和更新有關內容,並將各單位網上內容更新情況定期在《龍崗政府線上》網站上進行通報。二是制定了政府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明確受理、登記、分辦、轉辦、催辦、答覆、反饋等各環節的責任,進一步規範了我區政府信息公開的流程、職責和範圍。為了切實做好我區民眾依申請公開工作,年初舉辦了區府屬重點單位受理民眾依申請公開工作業務培訓,在政府網站上把各單位受理民眾依申請公開分別設定了獨立平台,這樣便於快速處理和直接監督各部門工作的開展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