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現將深圳市金融辦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予以公開。
一、基本情況
我辦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構建透明型、服務型、效能型政府的整體要求,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實責任,積極推進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工作。
一是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的規範化。自《條例》正式施行以來,我辦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加大《條例》宣傳力度,使全體幹部職工了解、熟悉、使用《條例》。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運行機制、完善檢查監督措施,強化政府網站的主渠道作用,媒體公開信息為輔,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自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我辦向各處室下發了《關於做好市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內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對信息公開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了總結,進一步增強了認識,剖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措施。
二是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我辦始終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構建透明型、服務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舉措。為使信息公開工作不流於形式,不走過場,我辦著眼於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完善領導組織體系,形成我辦綜合處牽頭,各個工作環節落實專人,各項具體任務採取專項措施,促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式化。工作中,堅持把我市金融業數據統計信息,及我市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作為公開的重點;並每年組織更新和編寫金融業發展優惠政策彙編及金融發展報告,及時向社會各界宣傳深圳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依申請公開方面,我辦堅決按《條例》辦事,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對受理公開申請內容,做到及時主動送達受理回執,處理時限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對於依法、依規不能公開的事項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予公開的原因。此外,由於我辦屬於政府協調服務部門,主要以落實地方優惠政策,協調解決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困點難點,公開信息中不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複議等內容。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按照統一要求,認真梳理信息公開內容,編制市金融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確定政府信息公開中主動公開的內容、受理機構、受理程式、公開方式、監督渠道等,為市民查閱我辦信息提供了詳細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組織可以方便地獲得有關的信息,規範了政府信息公開流程,為單位和個人查閱信息公開提供平台。
二、存在問題
2010年,我辦信息公開工作有重大進展,但仍存在部分問題:
一是公開內容較為單一。由於我辦屬於政府服務協調部門,不涉及對外公共管理職能,導致我辦在公開方式上僅限於數據及政策、規章的信息公開,公開內容較為單一,無法做到形式多樣化
二是數據更新較為緩慢。由於部分金融數據較為敏感,不能對外公開,且金融各行業數據統一匯總時間往往會出現時滯現象,不能做到實時公開。
三、整改措施
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辦將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的原則,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結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構建陽光政府的意見》要求,以統一的電子政務運行體系為基礎,著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條例》學習,規範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我辦將深入開展《條例》學習活動,對《條例》實施一年來所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剖析,對《條例》中的疑難條款展開討論,進一步明確要求,掌握規則。加大《條例》宣傳力度,使得社會外界了解、熟悉、使用《條例》,為規範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實效。
二是加快電子政務專網建設,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手段。
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需求主導、強化套用,著眼發展、確保全全的原則,加快政務專網建設,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需要,開發專門系統,暢通信息流轉渠道,拓寬信息公開面,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效率,為社會外界提供更豐富、更及時、更精準的公開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