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公安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現公布南山公安分局2010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本報告包括信息公開基本概述、主動公開信息工作情況、存在不足及下步計畫等三個部分組成,起止時間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信息公開基本概述
  2010年,南山公安分局按照上級關於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積極開展“陽光警務”建設,不斷拓展警務公開內容、公開範圍、公開方式,重點加強了對全局執法活動和公共服務行為的監督,努力實現陽光管理、陽光執法、陽光服務,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促進全局各項公安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年,分局沒有接報民眾關於信息公開的投訴,沒有接到民眾關於信息公開的申請,沒有接報關於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和訴訟的案件。
  (一)成立領導小組,加強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分局成立了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王德明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各內設、直屬單位及各派出所一把手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第一副局長麥新榮兼任辦公室主任,督察長謝新、指揮處處長朱韶光、政治處主任張曉鵬兼任副主任,根據工作實際抽調相關單位民警為辦公室成員,負責信息公開的協調、組織、落實等工作。通過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具體責任人,為信息公開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保障。
  (二)深入組織動員,提高全警的思想認識。為抓好貫徹執行,分局及時組織各單位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以及《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有關要求,使廣大民警充分認識到開展信息公開是落實公安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樹立警察形象、密切警民關係、加強法制宣傳、廣泛發動民眾的有效途徑,將推動公安工作的健康發展,促進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
  (三)明確公開原則,規範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按照上級的要求,分局明確了遵循依法公開、真實具體、及時便民、民主監督的公開原則,並規範了公開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外,凡社會普遍關心、關係公眾利益、涉及公平正義的管理、服務和執法項目,都應當在適當範圍內,通過適當形式予以公開;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事項,應以書面等形式直接答覆和告知。同時,分局根據實際研究制定了13項具體公開事項條目,並規定了公開形式、範圍及時間,通過分局網際網路和區域網路網站等載體及時公開機構職能、行政行為、便民服務、行政決策、規章檔案、工作動態等內容,提高信息公開的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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