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生態環境局

海東市生態環境局,是海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11日,海東市生態環境局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海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海東市
  • 現任領導:祝鳳甲(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擬訂全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任務的落實。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污染物減排任務,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省級和市級財政政策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申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參與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省核與輻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查或審批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有關問題。
(十一)組織(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承擔中央、省對我市生態環境督察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跨區域、流域及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對市級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合作交流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相關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海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祝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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