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工作方案

《海東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工作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研究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0日印發,請根據各自職責,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0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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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海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要求,以加快融入青海“四地”建設為目標,根據《青海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行動方案(2021—2030)》(青政〔2021〕36號)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聚焦我市電網設施完善、電力就地消納能力強的優勢,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發揮縣區政府主導作用,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高效運作,協同攻堅,推動光伏發電、風電等新能源項目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各縣區政府發展新能源項目的主體責任,市直相關部門項目要素保障責任,轉變觀念,勇於創新,主動作為,圍繞光伏、風電等產業,謀劃打造一批新能源項目。
(一)逐步擴大集中式光伏裝機承載量。深挖潛力,進一步加大全市集中式光伏發電產業開發力度,各縣區年底前分別落實2—3宗裝機承載量50兆瓦以上適合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用地;到2022年底,各縣區分別新增100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裝機承載量;到2023年底,各縣區分別新增200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裝機承載量;後續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持續擴大規模。
(二)全面完成試點縣整縣屋頂分散式光伏項目。到2023年民和、循化、化隆3個試點縣黨政機關建築、公共建築、工商業廠房、農村居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設備比例分別達到50%、40%、30%、20%,完成建設任務;互助、樂都、平安非試點縣區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到2024年完成建設任務。
(三)風電項目。根據規劃,2022年循化縣完成20兆瓦分散式風電裝機容量、2023年完成30兆瓦分散式風電裝機容量,化隆縣完成56兆瓦分散式風電裝機容量;兩年內全市完成136兆瓦分散式風電裝機容量。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推動新能源項目儘快落地見效,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成立海東市新能源產業發展協調推進工作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史瑞明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王國林   二級巡視員,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
 霍振岳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成 員:保國成   市工業信息化局局長
祝鳳甲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曹良泰   市水務局局長
保秀萍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宋 劍   市林草局局長
才讓太   市鄉村振興局局長
王 雯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妥文立   市住房建設局局長
凱智堅措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靳 才   樂都區政府副區長
冶 祥   平安區政府副區長
石建軍   民和縣政府副縣長
李清林   互助縣政府副縣長
冶 剛   化隆縣政府副縣長
馬中梅   循化縣政府副縣長
徐國義   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經協科技部副部長
張生堅   樂都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
張寶山   互助綠色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
李海峰   國網海東供電公司總經理
王國強   國網黃化供電公司總經理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相關推進措施;組織謀劃、落實項目用地、完善項目保障要素;定期聽取各縣區、各成員單位新能源產業發展情況的匯報,研究解決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調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霍振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處理工作組日常事務。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總體負責新能源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協調推進各項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充分論證,儘快完成海東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市域內光伏、風電項目的實施;協調做好項目建設規模的審核並指導企業辦理項目前置手續;負責新能源項目的備案核准及項目實施的監管;做好政策解讀、容量指標配量、併網事項銜接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光伏、風電項目用地資源,形成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項目用地清單,編印《海東市新能源產業用地審批指南》,印發至各縣區,並指導各縣區做好項目用地選址的審核把關;指導各縣區快速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項目選址意見書;會同市生態環境、林草、文化旅遊等有關部門,釐清項目落地需要辦理的備案審批手續。  
市林草局負責對利用林草地發展新能源項目的審核把關,明確項目涉用林草地用地條件,指導各縣區林草局出具林草地使用審核同意書,按省、市、縣相關許可權逐級辦理林草地征占用手續;爭取落實“光伏+林”“光伏+草”等用地政策。
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核項目用地是否符合“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求,指導企業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時快速依法審批。
市住房建設局負責核定建築物安裝使用光伏發電技術的相關標準,並按照標準實施;配合市直機關事務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全面摸排市域內屋頂資源狀況,為下一步發展屋頂分散式光伏項目奠定基礎;指導項目企業辦理項目配套用房、道路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報監,為投資100萬元以上新能源項目的進場道路、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發電機房辦理施工許可證。
市農業農村局年底前指導各縣區調查核實廢棄農村宅基地、農戶閒置土地、未耕種一般農田、養殖場、蔬菜大棚等光伏開發可利用資源,形成項目用地清單;認真研究相關政策,積極探索推進“農光互補”“牧光互補”等複合式光伏項目落地實施。
市鄉村振興局年底前指導各縣區調查核實出現有光伏扶貧項目清單,依託原有光伏扶貧項目向周邊擴容,合理利用鄉村振興資金,提出新的項目擴建清單;與鄉村振興產業發展項目銜接,大力推進戶用光伏項目,不斷壯大村集體經濟和農民收入。
市水務局負責指導企業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及時依法審批;研究落實“水光互補”複合式光伏項目。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企業編制安全條件、設施設計審查報告,並及時開展安全審查。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方案;調查確認轄區內建築屋頂、種養殖場所屋頂、閒置宅基地、未耕種一般農田等各類可開發資源,並建立清單;做好項目招商引資和跟蹤服務,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落實“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水光互補”項目;民和縣、循化縣、化隆縣3個整縣屋頂分散式光伏開發試點縣紮實推進整縣屋頂光伏開發建設,確保2022年3月全面開工建設,其餘3縣區積極申報國家“整縣推進屋頂分散式光伏開發試點”。
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海東高原現代農業園區管委會及各縣區工業園、農業園管委會負責核實各自工業園廠房、農業園大棚及管理用房等可利用資源,主動對接投資主體,落實光伏開發利用項目。
國網海東供電公司、國網黃化供電公司負責核實接網消納能力範圍,指導企業做好電力接入方案,協助企業做好併網相關工作,保障企業接入需求,做到“應接盡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思想認識。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大局意識、協作意識和發展意識,克服畏難情緒,將發展新能源產業作為經濟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加快動工一批以光伏產業為代表的新能源產業項目,持續促進全市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增長極。
(二)強化組織領導。要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堅持問題導向,明確工作任務,推動工作落實,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親自推動、親自落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意識,指導和幫助企業及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解決相關問題,加快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
(三)強化統籌協調。要加強協調溝通,強化協同合作,主動擔當、積極作為,不推諉、不扯皮,共同研究解決產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合力推動新能源項目落實落地,快速發展。各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細化工作任務,按照時序進度倒排工期,責任到人,高效推動項目推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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