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海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所屬機構:海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工業、科技和信息化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科技和信息化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科技和信息化領域以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調整建議。
(三)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四)協助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重大項目技術改造投資工作。
(五)指導並監督全市工業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節能消耗和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廣套用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軟體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引進工業企業技術裝備化創新;負責鹽務行業管理。
(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參與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工業用電保障供應。
(七)統籌推進信息化產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融合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的相關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動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八)擬訂對外開放有關投資促進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以市政府名義參加的國內外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組織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出資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出資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負責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完善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創新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進全市科技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十二)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級農業科技示範園區項目。
(十三)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科普宣傳和科技培訓工作。承辦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並做好消化和吸收工作,開展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培育中小型科技型企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十五)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提出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發展經費)配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農村牧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組織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示範推廣套用。
(十七)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科技進步縣的考核和推薦工作;管理全市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情報、技術市場、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各項規章制度;承擔財務、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提案辦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科技宣傳和相關新聞蒐集發布以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鹽務執法工作。
(二)國資科。
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國有資產的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業績考核、產權登記和資產處置。
(三)經濟運行能源科(掛節能和電力監察大隊牌子)。
擬訂工業運行中長期規劃、年度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調度、運行趨勢分析,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對工業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測;承擔全市中小企業和手工業聯社相關工作;起草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和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指導推動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
(四)規劃投資科。
組織起草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業項目與投資規劃,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意見;對工業新建、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備案;組織申報工業口各類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指導各縣(區)工業集中區建設工作;指導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等工作;承擔企業改制、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承辦企協、食協、包協等行業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信息物流科。
提出信息技術、電子材料、電子產品、軟體開發、企業信息化發展建議;參與信息產業投資項目審核;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跨行業、跨地區的互聯互通;統籌安排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物流企業行業培育,開展對物流企業的評估推薦和認定工作,加快推進現代物流體系建設。
(六)科技發展計畫科。
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科技部門星火計畫、能源建設、人才培訓和科技示範等科技項目的申報、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並做好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擬訂科技重點試驗項目的計畫編制。
(七)智慧財產權及技術市場管理科。
組織推薦重大專利實施,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市場;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承擔專利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加強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和相關專家科技合作與協作,廣辟情報來源、收集、整理、加工、傳遞國內外科技、工業信息,積極引進和推廣新的科技成果;建立健全科技情報網路;承擔科技成果的組織申報;承擔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多學科的重點課題學術交流和研究活動;做好全市主要科技情報文獻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信息的編撰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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