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經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2月11日,海東市正式印發《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誌著海東市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本輪機構改革後,海東市共設定黨政機構44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工作部門33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
- 實施地區:海東市
- 批准單位:青海省委省政府
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經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2月11日,海東市正式印發《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誌著海東市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本輪機構改革後,海東市共設定黨政機構44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工作部門33個。
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經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2月11日,海東市正式印發《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誌著海東市機構改革全面啟動。本輪機構改革後,海東市共設定黨政機構44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
根據《青海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東市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6號)和中共海東市委《關於海東市機構設定的通知》(東發〔2015〕7號),設立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轉變 (一)承接的職責。1.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職責...
中國共產黨海東市第三屆委員會副書記:王華傑、馮志剛 中國共產黨海東市第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馬化偉、袁波、宋積珍、鐘志軍、張衛、張勝源、楊海林、強建海、劉志忠 組織機構 機構改革 根據《海東市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後,海東市共設定黨政機構44個。黨委機構11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政府...
2018年7月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海東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歷史沿革 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關於網站整合的通告 為落實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要求,原海東市國家稅務局...
養老機構安全隱患得到有效遏制,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普遍改善。結合海東“大農村、小城鎮”實際,聚焦多樣化養老需求,積極開展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探索“黨建+養老”“養助結合”“醫養結合”等經驗做法,率先在全省建立失能、失智人員護理制度。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賬制度和定期巡訪制度,養老產業雛形...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東地區地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68號)和中共海東地委、海東行政公署《關於行署機構設定的通知》(東發[2010]3號),設立海東地區交通局,為海東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一)貫徹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海東市委辦公室、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樂都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東辦發〔2019〕10號)和《中共海東市樂都區委、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樂發〔2019〕2號),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省委、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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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中央、省、市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精神,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二)下放的職責。1.將拆除、閒置污染防治設施審批職責下放至縣(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2.將污染物排放(含臨時)許可職責下放至縣(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3.根據中央、省、市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精神,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建立金融工作聯繫協調機制;指導地方金融產業發展,擬訂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方案;協調、配合中央駐市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監管工作,配合做好海東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相關工作;溝通聯繫駐市金融機構,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推動全市農村金融服務體制綜合改革。
海東地區人事局是主管全區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行署工作部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的各項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完善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二)根據國家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
推動普惠金融發展,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步伐,按照“嚴監管、低門檻”的原則,在總結興樂農村資金互助經營經驗的基礎上,積極籌建其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青海銀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牽頭) 進一步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青海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相關制度...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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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及具體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有關信息採集處理、宣傳教育和輿情研究工作。(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