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地區交通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東地區地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68號)和中共海東地委、海東行政公署《關於行署機構設定的通知》(東發[2010]3號),設立海東地區交通局,為海東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全區交通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行業有關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組織實施全區地方道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三)指導全區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交通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交通服務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四)組織全區地方道路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加強運政管理、客貨運輸市場管理、運政稽查和路政管理;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水上運政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港監、船檢、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工作。

(六)監督執行交通運輸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

(七)承擔協調跨區道路、水路運輸及交通基礎設施等職責。

(八)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複議等有關事宜。
(九)承辦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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