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

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

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海東市辦公室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樂都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東辦發〔2019〕10號)和《中共海東市樂都區委、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樂發〔2019〕2號),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省委、市和區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局長:馬元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Haidong Ledu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馬元宏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三)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四)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五)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軍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六)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調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依法承擔本行業領域的防災治災職責,負責防災巡護、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支撐、工程治理等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區內河湖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民政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民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民政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有色、化工、建材和油氣管道等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
(2)區發展和改革局依法負責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
(3)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管理。

行政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海東市樂都區應急管理局局長:馬元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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