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自然資源局

海東市樂都區自然資源局

海東市樂都區自然資源局是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樂都區自然資源局
  • 隸屬: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地方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措施,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制度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鄉村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規章制度,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等工作,監督礦產資源的開發。依法對探礦權、採礦權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調處勘查採礦爭議糾紛。
(十)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一)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交流合作。
(十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執法。組織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三)承擔全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職責。
(十四)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護。指導全民義務植樹,負責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碳匯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六)負責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並實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護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對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指導。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相關改革措施。擬訂全區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全區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九)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措施,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區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二)監督管理全區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執行國家在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工作。
(二十四)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區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服務、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加強林業草原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
(二十七)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主要承擔林業和草原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承擔本行業領域的防災治災職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防災巡護、日常檢查、宣傳教育、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林業和草原火災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統籌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鄂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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