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信息化發展、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自治區黨委、盟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以及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
(二)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產業和商貿服務業運行態勢,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商貿服務業領域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負責工業運行中生產要素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
(四)負責工業、商貿服務業領域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研究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產業和商貿服務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負責提出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產業和商貿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服務業領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與政策,推介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服務業招商項目。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服務業項目審批、跟蹤服務工作。
(七)配合工業園區做好布局規劃,促進工業園區健康發展。
(八)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與生產、學習、科學研究、實踐運用相結合。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九)指導工業、商貿服務業領域綠色發展。負責工業和商貿服務業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擬定規劃及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商貿服務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十)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及電子商務產業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開展。
(十一)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履行烏蘭浩特市鹽業、成品油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
(十二)推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落實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推進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落實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四)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十五)根據授權代表市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配合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自治區代表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十六)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興安盟商務口岸局開展相關工作。推進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上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八)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做好興安盟商務口岸局安排的外商投資相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信息化推進工作。
(二十一)與市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監測全市電力運行,落實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電力市場建設實施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電力其他職能由市發改委負責。
編制
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編制數為37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0人,行政工勤編制1人,事業編制26人。
領導分工
郭春風
職務: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市工信局、市企業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王桐
職務: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網路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制度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思想、財務勞資、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普法宣傳、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工會、團委、婦聯、脫貧攻堅、五城同創、民族宗教、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付志明
職務: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中小企業綜合協調服務、政策落實、電力市場運行調控、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信息化技術管理與服務、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鹽業管理、信訪、離退休職工及遺屬人事檔案、離退休職工思想政治及協調服務等方面工作。
劉剛
職務: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招商引資、向上爭取資金、項目推介、行政審批、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安全、工業園區、生態保護、能源節約、工業綠色發展、節能新產品技術材料設備推廣、節能監察、電力市場交易、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制度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局內重要的綜合性文稿及信息撰寫工作。負責機關財務、人事、普法、信訪及後勤服務工作。
經濟運行股
承擔全市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落實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推進電力市場計畫的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配合工業園區實施發展規劃、政策落實及項目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工作園區經濟運行統計分析。
中小企業股
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服務和政策落實。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全市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培訓合作。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服務與協調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市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市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
投資規劃股
組織擬訂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興安盟和烏蘭浩特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烏蘭浩特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工業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與政策,並提供政策及業務諮詢服務。介紹烏蘭浩特市投資環境及政策,推介工業和信息化招商項目,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審批工作,對項目全過程進行跟蹤、協調和服務。
原材料與節能綜合利用股
原材料與節能綜合利用股(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化工、冶金、建材、電力等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和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鹽業管理股
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市鹽業工作。按照上級食鹽主管機構要求,對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進行審核。按照興安盟的規定,加強工業鹽管理,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確保食鹽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並報同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按照上級鹽業主管部門要求做好食鹽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原經濟和二輕下屬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及遺屬的人事檔案和工資關係。按規定辦理、報銷離退休職工提高待遇的各種審批手續。管理原經濟和二輕系統破產企業下崗職工人事檔案。做好檔案移交工作。做好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協調服務工作。機關黨委。承辦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的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工會、團委、婦聯工作。
下設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烏蘭浩特市企業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工業、信息化發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烏蘭浩特市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運行中生產要素綜合協調,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三)組織擬訂烏蘭浩特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配合工業園區做好布局規劃,促進工業園區健康發展。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工作。
(四)承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依法履行烏蘭浩特市鹽業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承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工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承擔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研究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與政策,推介工業和信息化招商項目,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審批、跟蹤服務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按規定辦理原經濟和二輕系統下屬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工資、待遇審批手續。負責協調處理原經濟和二輕系統下屬破產企業遺留問題,代管破產企遺留問題有關資金。
(十一)完成烏蘭浩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