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在2007.08.1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08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在2007.08.1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在2007.08.10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公布日期經2007年5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00七年八月十日全文內...
《海口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經十六屆市政府第1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加快房屋徵收補償工作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實施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應當支付的各類費用。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實施房屋拆遷的人員應持有市城建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工作證》,並持證上崗。第十六條拆遷人應與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按照本辦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書》。協定書內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海南土地管理辦法》是適應海南對外開放、發展外向型經濟的一條規定。檔案發布信息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海南土地管理辦法 (1988年2月13日海南建省籌備組發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海南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09年6月26日印發的辦法。2022年6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農村土地徵收工作,根據《海南省農村土地徵收試點辦法》和《五指山市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徵收,是指為公共利益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土地徵收管理,保障徵收土地的順利進行,保護被征地集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
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城市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土地徵收管理,保障徵收土地的順利進行,保護被徵收土地單位、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2011年令 第590號)、《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號)、《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徵收的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
(一)2007年10月1日《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實施之後,農村集體的土地或耕地被徵收面積(以簽訂征地補償協定書的記載面積為準)累計達到60%以上的;(二)按照國家和我省征地補償有關規定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進行...
(四)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落實到位;(五)出讓、劃撥的國有土地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條件明確;(六)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的其他基本條件。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規劃條件,按照城鄉規劃執行,其中住宅用地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海南省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瓊農土改〔2019〕1號)和《海南省農村土地徵收試點辦法》(瓊自然資改〔2019〕8號)制定本辦法。
第十一條 實行作價補償的,作價補償的金額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乘以130%結算。第十二條 生產企業的拆遷,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遷人與被拆遷企業協商,按合理補償的原則,採取包乾一次性解決的辦法,簽訂補償協定...
《海南省農村土地徵收試點辦法》明確符合六種情形的公共利益建設項目可以實施征地,對公共利益進行了界定;將原來的征地批後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將簽訂征地補償協定、落實征地補償和社會保障費用放到報批前;完善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4〕71號)、《海南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和《文昌市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征地工作,征地補償可以低於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具體辦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二)占用國有土地的,被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原屬劃撥方式者,市、縣...
東方市農村土地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東方市農村土地徵收工作,維護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省農村土地徵收試點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
(四)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落實到位;(五)出讓、劃撥的國有土地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條件明確;(六)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的其他基本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租賃年限由契約約定,但...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建設項目需要徵收或者占用林地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預審意見。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十三、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
安置原則 先安置後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國土資源部稱這是該部首次明確對農民房屋拆遷安置原則。該部在7月13日公開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表示,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國...
1.簽訂過土地轉移等有關協定的土地;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3.進行過補償或勞動力安置的土地;4.接受農民集體饋贈的土地;(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第六條 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並頒發了土地...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
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並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中支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應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制定,對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實施辦法 由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7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7月28日 第一條 為規範、穩定和完善我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保障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