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8月17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東方市人民政府
《東方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8月17日印發的辦法。
《東方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8月17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東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方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市華僑經濟區管委會,東方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
《東方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試行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8月1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東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方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國營農(林)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東方市農村土地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0月8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東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方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實施細則等檔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華僑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東方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實施細則》《東方市農村土地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東方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實施辦法》《東方市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東方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異地調整入市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徵收管理,保護被征地集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征地),進行補償和人員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因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引發的土地信訪案件,已經依法裁決的,信訪部門可以不予受理。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裁決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7〕52號 各...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實行規範化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六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確...
各縣及金安區、裕安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確有需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直接徵收。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
《安慶市市區集體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已經2014年4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 長:魏曉明 2014年5月26日 辦法內容 安慶市市區集體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章 ...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2011年阜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背景介紹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關於印發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阜政發〔2011〕7號 阜陽...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集體土地,是指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第三條本市八道江區和江源區行政轄區內徵收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以下簡稱徵用土地),對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趙一德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
該《辦法》第49條決定,廢止2011年5月9日菏澤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檔案發布 菏澤市人民市政府令 第12號 《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已經2011年4月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吉林市發布了《吉林市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
《海東地區土地管理暫行辦法》於2011年11月23日由海東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以東署辦〔2011〕229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用地規劃管理,耕地保護管理,用地申請及征地管理,土地登記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場管理,土地儲備管理,土地收入...
《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是為推進農村徵收土地制度改革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推進農村徵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機制,規範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徵收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實行徵收土地補償同地同價,根據《...
《聽證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並告知被征地農民。【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
徵收期間,如因繼承、受遺贈、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上述權利人可憑相關生效法律文書享有原被徵收人的相關權利,房屋徵收部門應在徵收補償安置協定中予以註明。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可參照合法建築...
為規範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維護征地範圍內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三)徵收實施時間及簽約期限;(四)相關規定;(五)補償方式及標準;(六)徵收補償事項(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標準、搬遷過渡方式、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和獎勵辦法等);(七)回遷安置地點、時間及選號方式...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公示暫行辦法的通知(文府辦〔2013〕235號)各鎮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文昌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公示暫行辦法》已經十四屆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
《邯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是2012年邯鄲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條例信息 (邯鄲市人民政府(通知)(2012)21號,關於印發《邯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對口各單位,...
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發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予以廢止。簡介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
《自貢市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辦法》已經2013年1月22日自貢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市 長: 彭 琳 2013年2月2日 檔案原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徵收土地補償補助安置管理,保障...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已經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二○一一年八月五日起施行。市長 艾文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原地安置,是指在徵收區域範圍內的安置。 本辦法所稱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區外邊緣...
(一)徵收範圍、徵收實施時間、徵收期限;(二)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三)裝飾裝潢和附屬物補償參照標準;(四)生產經營性房屋停產停業損失和補償辦法;(五)過渡方式和期限,獎勵與補助標準;(六)安置房地點及安置...
《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是2011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我市公共利益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