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2月17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17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
《文昌市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2月17日印發的辦法。
《文昌市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2月17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文昌市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辦法的通知(文府〔2018〕203號)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文昌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公示暫行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3年8月29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公示暫行辦法的通知(文府辦〔2013〕235號)各鎮政府,市政府直屬...
《文昌市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14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 文府辦規〔2021〕22號 各鎮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是一項專門一項專門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協調裁決的範圍是,對被征地農民與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協調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經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協調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並將申請材料直接遞交裁決工作機構。申請裁決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材料及協調意見書。第十七條裁決工作機構應當在收...
文昌市實施土地徵收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
《山東省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裁決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八日 暫行辦法 山東省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裁決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徵收管理,保護被征地集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征地),進行補償和人員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三...
(八)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嚴格執行省政府2013年4月3日頒布施行的《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政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做到應保...
《江蘇省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7年頒布的裁決辦法。檔案內容 發布部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文號: 蘇政辦發[2007]1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江蘇省...
(瓊自然資改〔2019〕8號)及《文昌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暫行辦法》,經充分學習借鑑先進地區改革試點經驗及結合我市7年改革試點探索實際,重點對於《異地調整方案》和《復墾方案》審批許可權、耕地占補平衡、復墾補償金等內容...
經集體表決同意徵收土地後,仍有少部分村民小組成員(被征地農戶)或被征地單位法定代表人,對補償標準或安置辦法有異議、達不成協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會同所在地村民委員會進行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鄉鎮人民政府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
第七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自然資源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徵收土地工作,承擔徵收土地紅線劃定和勘測定界,土地、青苗、樹木等調查確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土地、青苗、樹木等補償、留用地...
第二條 鹿城區、龍灣區和甌海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對徵收土地的補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和安置。各區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區管委會受市...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套用中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12.21)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2008.4.13)陝西省建設項目統一征地辦法(2011.2.25修正)甘肅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
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和長遠生計,規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土地徵收管理,保障徵收土地的順利進行,保護被征地集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土地徵收管理,保障徵收土地的順利進行,保護被徵收土地單位、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第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國家實行開發性移民方針,採取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的辦法,使移民生活達到或者超過原有水平。第四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應當遵循...
麗水市市區範圍內的農村村民原安置在國有土地上的住宅再次被徵收的,可以參照本辦法補償。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征地房屋補償是指因徵收集體所有土地,由補償人對被補償人的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合理補償和安置的行為。本辦法所稱補償人...
在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區域區片綜合地價前,按照耕地年產值倍數計發征地補償費用的,仍按照原計算辦法執行。第十條 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中,需明確土地補償費...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總表;(二)征地補償費的標準、計算辦法、支付方式;(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支付對象;(四)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及時發布徵詢意見公告,徵詢被征地單位和土地...
由財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三條 因徵收集體土地而對房屋實行拆遷的補償、安置有爭議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二十四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可制定協調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施行。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1995.12.18)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2005.8.31)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的通知(2006.6.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7.29)中華人民...
征地爭議解決第一節 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裁決制度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概念及特點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現行法律規定(一)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範性檔案規定(二)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三)地方規定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