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是一項專門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協調裁決的範圍是,對被征地農民與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協調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級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合法性審查,兼顧合理性審查。在程式設定上,當事人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 宗旨: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
- 協調裁決範圍: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
- 不能裁決案件:未經協調的,不能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