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政策實務解析》2014年1月1日由中國法制 (2014年1月1日)的圖書,作者是孫英輝。
《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政策實務解析》不僅可以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處理糾紛提供參考和幫助,推動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也可作為研究機構、高校、法律服務機構以及致力於研究國土資源問題的人士的工具書和教學參考資料,還可作為廣大人民民眾了解和掌握有關制度和政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學習資料,引導廣大人民民眾通過合法渠道依法維權,有效化解爭議。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政策實務解析
- 出版社:中國法制 (2014年1月1日)
- 開本:16
- 類型:人文社科
- 作者:孫英輝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頁數:298頁
- 語種:簡體中文
基本內容
編輯推薦
目錄
一、土地登記
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能否頒發
2.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是否必須符合最低投入限制的規定
3.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該從何時起算
4.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撤銷後,已頒發的土地證書是否可以註銷
5.城鎮戶口子女是否可以繼承父輩的宅基地
6.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是否能辦理土地登記
7.贈與的宅基地已辦理變更登記,贈與者是否能要回
8.地籍調查面積與批准面積不一致時的土地登記面積
9.居民祖傳房子的土地如何確定性質
二、土地利用
10.土地用途是否以調查為準
11.法院處置劃撥土地如何辦理土地手續
12.森林中防火基地應否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13.劃撥土地上房地產繼承如何辦理土地手續
14.如何看待空地出租建房的行為
15.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出租
16.國有企業劃撥土地是否可以轉讓並改變土地用途
17.軍隊空餘土地能否進行房地產開發
18.綠地是否可以轉讓開發建住宅樓
19.土地出讓金低於徵地補償費合法嗎
20.圍填海形成的土地使用權是否歸造地者
21.拍賣取得土地後欲由新成立的主體承擔相關權利義務該如何參加申請
22.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否等於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3.建設項目可否占用基本農田作為臨時用地
24.一地二賣,土地究竟該歸誰
25.無證土地轉讓協定是否有效
26.建養雞場應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27.土地出讓金能否算作“已投資額”
28.城鎮居民在農村投資建房不合法
29.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否能進行轉讓
30.城鎮居民能否到農村購買公益墓地
31.郊區“大棚房”能否租買
32.開發商能否將已預售商品房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
33.拍賣公司是否可以拍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34.土地競得人需繳納耕地占用稅嗎
35.採礦用地採取何種方式出讓
36.城區內集體土地可否直接辦為國有
37.已經投入開發的土地暫停開工能否被認定為閒置土地
38.未在規劃中明確選址的建設項目能否占用基本農田
39.是否可以在基本農田裡種樹作為景觀綠化帶
40.土石流損毀集體土地如何復墾
41.先行用地動工前必須對民眾進行足額補償
42.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如何補償
三、土地權屬爭議
43.歷史上的土地贈與協定是否有效
44.祖傳土地如何確權
45.鄉企變民企引發土地爭議,該如何處理
46.市政府牽頭有關部門聯合調查調處土地糾紛案件裁決時需按部門辦法規定再去重複嗎
47.這宗土地如何確權
48.縣政府“一地許二家”如何糾錯
49.未“帶地入社”的土地權屬怎樣劃分
50.土地過戶後發現面積“縮水”該如何維權
四、執法監察
51.違法處理中當事人不簽字法律文書是否有效
52.政府不能強租耕地搞綠化
53.責令停止生產前是否需要聽證
54.進入徵收程式的宅基地不可建房
五、礦
55.如何協助法院執行礦業權轉讓
56.工程施工就地取材需要審批嗎
六、綜合
57.協助法院執行造成錯誤,該由誰負責
58.發證后土地糾紛能否按權屬爭議處理
59.國有土地使用證在立項項目被撤銷後是否依然有效
60.灘涂地被沖毀後重新出現如何確權
61.因政府行為預期申請複議能否受理
62.複議期間能否停止執行吊銷採礦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63.公司分支機構能否提起複議
64.征地批文是否屙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65.申請信息公開應提供哪些材料
66.信息公開申請可否口頭答覆
67.兩級部門接到同一信息公開申請該如何處理
68.集體閒置土地被侵占,村民能否代村委會起訴
69.法院不受理行政強制執行申請,利害關係人如何維權
70.不服信訪處理結果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部分實用問答
土地管理類
一、土地權屬
1.土地所有權種類
2.國有土地的範圍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確認
4.集體土地的範圍
5.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認
6.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規定
二、耕地保護
7.基本農田的範圍
8.基本農田保護規定
9.保護基本農田“五不準”
10.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11.基本農田調整的規定
12.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種樹有關規定
13.土地整理規定
14.土地復墾的責任主體和復墾範圍
15.土地復墾資金保障規定
16.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的規定
三、土地徵收、轉用和徵用
17.徵收土地與徵用土地的區別
18.徵收土地審批許可權
19.徵收土地兩公告一登記內容
20.征地補償標準
21.征地補償標準調整規定
22.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價補償適用的範圍
23.征地補償費支付期限及分配
24.徵收土地補償費用的監督管理
25.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處理
26.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的範圍
27.留地安置規定
28.征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補償規定
29.國土資源依申請聽證的範圍
30.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
31.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前提條件
32.農用地轉用批准檔案有效期規定
33.國有農場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
34.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中土地政策
四、宅基地與集體建設用地管理
35.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36.宅基地一般規定
37.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程式
38.宅基地審批手續的規定
39.宅基地審批實施“三到場”
40.徵收宅基地補償規定
41.村民轉讓宅基地的規定
42.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徵收耕地稅的規定
43.對於空閒或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的處理辦法
4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檔案資料
45.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規定
46.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規定
47.宅基地不得確權登記的有關情形
48.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規定
4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類型
50.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規定
51.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
五、土地利用
52.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範圍
5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
54.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延續申請的規定
55.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滿足的條件
56.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類型
57.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類型
58.建設單位改變原批准的土地建設用途的批准許可權
59.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建設用地範圍
60.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組織實施的部門
6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標準有關規定
62.住宅宗地出讓面積及容積率規定
63.住宅建設用地出讓有關規定
64.土地競買人資格相關規定
65.招拍掛申請人準備在競得土地後,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辦理有關手續的規定
66.住宅用地出讓契約管理規定
67.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住宅用地規定
68.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政策
69.分期建設工業項目出讓規定
70.協定出讓工業用地範圍
71.工業用地出讓後增加容積率及改變用途的規定
72.城市基礎設施等用地辦理手續規定
73.臨時用地的含義
74.臨時用地的批准機關
75.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
76.建設項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相關限制規定
77.閒置土地範圍
78.閒置土地處置規定
79.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用地契約應約定或明確的內容
80.土地儲備定義
81.土地儲備範圍
六、土地登記
82.土地登記類型
83.土地登記機關
84.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85.土地登記機構辦結土地登記的期限
86.土地證書滅失、遺失後補發規定
87.劃撥建設用地依法轉為出讓建設用地的,申請土地登記的要件
88.不能進行土地登記的類型
89.土地抵押期限屆滿,土地抵押登記註銷的規定
90.同一宗地多次抵押,辦理抵押登記的規定
91.土地登記的法律效力
92.土地登記用途有關規定
93.土地出讓年限起算時點有關規定
94.儲備土地登記有關規定
95.土地抵押登記有關規定
96.超面積宅基地登記有關規定
97.查詢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98.不提供查詢的範圍
99.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土地出讓價款的要求
七、法律責任
100.非法轉讓土地處罰規定
101.非法占地處罰規定
102.破壞耕地處罰規定
103.非法批地處罰規定
104.違法低價出讓土地的規定
105.“以租代征”違法用地的規定
106.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107.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108.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地質礦產管理類
一、礦業權的新設、登記
109.探礦權取得方式
110.探礦權審批許可權
111.探礦權統一配號
112.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限的規定
113.保留探礦權的規定
114.探礦權變更的規定
115.勘查許可證註銷登記的規定
116.礦產資源勘查準入條件
117.採礦權取得方式
118.採礦權審批許可權
119.採礦權統一配號
120.採礦許可證有效期的規定
121.採礦許可證辦理延期的規定
122.採礦權變更的規定
123.採礦權註銷的規定
124.協定方式出讓探礦權、採礦權有關政策
125.協定出讓探礦權、採礦權批准許可權
126.煤炭勘查開採的審批許可權
127.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規定
128.外商投資勘察開採非油氣礦產資源的批准許可權
129.礦業權價款確認(備案)和處置許可權
130.鎢和稀土礦礦業權審批機關
131.海砂(礫)採礦權出讓年限及方式
二、礦業權的轉讓
132.礦業權轉讓情形
133.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審批許可權
134.轉讓探礦權採礦權提交的資料
135.轉讓探礦權應當具備的條件
136.探礦權轉讓變更審批管理規定
137.採礦權不得轉讓的情形
138.轉讓採礦權應當具備的條件
139.嚴格煤炭礦業權轉讓審批的規定
140.外國企業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的規定
三、礦業權爭議
141.對於探礦權人在勘查過程中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害的補償規定
142.探礦權人勘查作業不予補償的規定
143.勘查範圍發生爭議的規定
144.探礦權人與採礦權人對勘查作業區範圍和礦區範圍發生爭議的規定
145.礦區範圍爭議處理辦法
四、儲量管理
146.須進行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範圍
147.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
148.礦產儲量評估師
149.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許可權
150.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劃分標準
151.儲量評審提交的材料
五、整裝勘查
152.整裝勘查
153.勘查資質管理
15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管理
155.地勘基金來源
156.地勘基金項目管理部門及職責
157.地勘基金投資方式
六、礦產監察
158.無證勘查處罰規定
159.無證開採處罰規定
160.越界開採處罰規定
161.未按規定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和註銷登記處罰規定
162.未按規定辦理採礦許可證變更和註銷登記處罰規定
163.破壞性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處罰
164.違法轉讓礦業權的處罰規定
165.關閉煤礦的類型
166.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
綜合類
一、土地督察
167.督察機構
168.督察職責
169.向地方派駐的土地督察局督察範圍
170.督察職權
171.督察方式
二、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
172.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173.國土資源主動公開信息範圍
174.國土資源主動公開方式
175.依申請公開信息
176.依申請提出
177.依申請答覆
178.依申請答覆形式
179.依申請答覆期限
180.依申請公開收費標準
三、國土資源行政複議
181.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機關
182.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被申請人
183.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184.行政複議需提交的材料
185.行政複議辦理期限
186.行政複議中止的情形
187.行政複議終止的情形
188.行政複議調解的規定
189.行政複議和解的規定
190.申請行政複議與提起行政訴訟
……
第三部分 法律法規